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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全会后的中国民事司法”研讨会在浙江武义召开

时间:2015-01-20   来源:中国法学会民诉法研究会  责任编辑:elite

“四中全会后的中国民事司法”研讨会在浙江武义召开

  1月15日至16日,由浙江省金华市法官协会与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共同举办、武义县人民法院承办的“四中全会后的中国民事司法”研讨会在武义召开。来自中国民事诉讼法学会的21位知名教授、金华市9个法院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民事审判业务骨干代表以及金华市法官协会常务理事邵增兴参会。

“四中全会后的中国民事司法”研讨会在浙江武义召开

  15日下午,中国民诉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李浩教授进行了“客观事实、法律事实与举证责任”讲座,从事实的三个面相、举证责任的双重含义与真实的发现、如何避免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等三个方面深入浅出地分析了正确适用法律的复杂过程;随后,中国民诉法学会副会长章武生教授从改革司法考试、改变教学模式等方面主讲了“我国法官职业化、精英化的路径”。

“四中全会后的中国民事司法”研讨会在浙江武义召开

  16日,围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中国民事司法及其改革的影响”主题,召开了专题研讨会。苏州大学法学院党组书记、我会常务理事胡亚球教授主持会议,武义法院楼常青院长致欢迎词;李浩教授致答谢词,并作“四中全会后中国民事司法走向”的主旨发言;章武生教授作“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情况”的主旨发言。会上,各法院代表聚焦民事审判实践中的问题积极与学者进行沟通、交流,探索理论与实践的对接。参会人员就“立案登记制”对民事诉讼受理制度的影响;“以审判为中心”的民事诉讼制度构建与完善;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分析;刑、民交叉案件的审理;裁判文书说理中对专家学者观点的引用;审、执分离问题等六个议题展开了热烈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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