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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2013年年会暨国际学术研讨会在西安交大举行

时间:2013-11-11   来源:法制网  责任编辑:

  10月26日至27日,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2013年年会暨国际学术研讨会在西安交大隆重举行,来自国内外的200多名国际经济法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就国际经济法的热点问题进行热烈讨论。中国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杨国华表示,中国加入WTO已有十多年,随着中国国际地位和经济实力的提升,中国已经进入国际经济法发展的黄金时代。

  随着经济全球化,各国经济交往十分频繁密切,涉及国际经济法的活动也日益频繁。当前,除了WTO多哈回合谈判外,美国主导的TPP与TTIP也备受关注。杨国华说,如果这些谈判都取得成功,国际经济法的秩序会呈现何种状态、产生何种影响,都值得国际经济法的专家和学者共同探讨。

  中国参与国际经济活动日益广泛。自12年前中国加入WTO以来,中国国际地位和经济实力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在未来的世界格局中,中国在国际经济法治的地位如何,都值得大家期待,杨国华认为,中国已经不是12年前刚入世时的中国了,最近发生的一些中国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例子,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明中国进入国际经济法发展的黄金时代。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实务部门与学术部门加强联系,共同面对挑战。

  第一,国务院今年9月发布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上海自贸区是国际经济法发展的新议题。杨国华个人认为,上海自贸区有很大的影响和意义。上海自贸区能探索外商投资改革的管理新模式。在理论上,上海自贸区的实际运行为学术研究提出了新议题;在实务上,自贸区为国际投资协定谈判、投资规则制定等方面积累经验。

  第二,今年7月,《关于中国输欧光伏产品贸易争端达成价格承诺的联合声明》发布。此为中欧贸易史上数额最大的贸易争端,中国总理与欧盟主席为此曾电话沟通协商。

  第三,中瑞自贸协定、中国冰岛自贸协定的签订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的谈判有重大意义。中瑞协定是中国与欧洲大陆国家签订的首个全面自贸协定。中冰自贸协定是中国和欧洲国家签订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RCEP正在由东盟十国和六个国家(中、日、韩、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印度)进行谈判。中国和东盟等国家签订有自贸协定,再加上现在的“十加六”RCEP谈判,如何理清这些协定的关系须由法律人研究和解决。即自由贸易协定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到底如何?法律关系与理论关系如何?这是实务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第四,金砖国家贸易投资合作框架。该合作框架的目标是促进贸易投资合作、强化联系、共享经验、建立相关机制,共有六大合作领域,将愿景变为实践,将凸显新兴国家在国际经济秩序中的作用,从而创新国际政治经济秩序。新兴国家发展的新模式,其地位及与国际经济法的关系都值得关注。

  第五,中国今年年初撤回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十一条的保留,即在国际商事活动中,不再要求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在杨国华看来,此举意义重大。

  第六,中美投资协定谈判关系到投资领域的改革开放问题,如准入前国民待遇。各方对此期待非常高,第十轮谈判已结束,其作用不亚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也具有重大意义。

  第七,今年商务部发布了《执行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救济争端裁决暂行规则》,这是国内第一个执行WTO裁决方面的法律文件。杨国华认为,中国加入WTO后12年以来,一直非常认真地执行WTO裁决,维护WTO的权威,并积极推动欧美执行WTO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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