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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召开课题结项鉴定结果定评会

时间:2016-04-29   来源:研究部  责任编辑:att2014

4月28日下午,中国法学会课题结项鉴定结果定评会在中国法学会机关举行

        4月28日下午,中国法学会课题结项鉴定结果定评会在中国法学会机关举行。会议由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主持,在专家双向匿名通讯鉴定结果的基础上,对本次申请结项的133项课题确定鉴定等级。专家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轶教授,中国法学会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处处长林洪武,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李仕春,副主任李存捧、彭伶、张涛,学术研究处副调研员曹菲参加。

张文显副会长主持会议

        本次结项鉴定工作自2015年10月27日开始,在中国法学会网、中国法学创新网发布《中国法学会2014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结项通知》,并采取邮件方式通知到每一位课题主持人。截至2015年底,共收到133项课题结项申请。其中,2014年度课题127项,2015年度课题4项,中国法学会“深入研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重点专项课题1项,2013年度课题1项(因结项材料在邮寄中丢失未能参加上一次结项鉴定)。

        2016年3月15日至4月24日,我会根据《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对申请结项的课题成果先后组织了初步审核和专家双向匿名通讯鉴定。133项成果根据学科分为13个组,每组由3位专家组成,对本学科组的成果逐项打分并出具鉴定意见。鉴定意见返回后,中国法学会研究部组织专人计算总分并登分,反复核对,确保准确。

        为了进一步提升中国法学会课题结项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本次课题结项鉴定结果定评会特别邀请中国法学会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处林洪武处长、中国人民大学王轶教授作为专家代表参加并进行全程监督。为了科学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级,定评会首先确定了以下规则:(1)每一学科严格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提出鉴定等级建议;(2)严格控制“优秀”、“良好”等级的比例,尤其将“优秀”等级控制在12%左右,“优秀”、“良好”合在一起比例不超过40%;(3)“优秀”等级的课题为每一学科组总分的第1、2名,且原则上每一专家的评分都不低于80分;(4)两份成果得分几乎相同的情况下,以专家评分和鉴定意见为基础,综合考虑选题的重要性、成果的实践应用价值,确定鉴定等级;(5)慎重确定“不合格”等级,对每一学科排名最后的2项课题成果进行再次审读,对成果质量确实差、3位专家中有2位评分为不及格且总分平均分不及格的,确定为“不合格”。

        为了保证定评工作能够客观公正进行,研究部提供了每一项课题每一鉴定专家的姓名及其评分等原始信息。在张文显副会长的主持下,全体与会人员经过2个多小时的认真讨论,最终确定鉴定等级为“优秀”的课题17项(占总数的12.78%),鉴定等级为“良好”的课题34项(占总数的25.56%),鉴定等级为“合格”的课题79项(占总数的59.40%),鉴定等级为“不合格”的课题3项(占总数的2.26%)。出现分数接近、难以取舍的情形时,张文显副会长和王轶教授等在调取纸质结项成果进行仔细审读的基础上作出评判。大家一致认为,本次申请参加结项鉴定的课题成果质量普遍较高。还有一些成果具有“优秀”等级的质量,但为了控制“优秀”的数量,只能忍痛割爱。另外,本次17项鉴定为“优秀”等级的课题成果中,有10项属于自选课题即自筹经费的课题,这表明获得中国法学会自选课题立项的主持人既很认真对待,又有很强的研究能力。中国法学会将按照课题管理办法和课题申报公告,给予一定的后期资助。

        定评会结束后,王轶教授表示,通讯鉴定阶段的专家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和代表性,在构成上兼顾老中青三代,兼顾京内专家与京外专家,对每一项课题的评分具有较高的区分度,充分发挥了专家同行评价的作用。定评会确定鉴定等级时,充分尊重鉴定专家意见,尊重学术规律,程序公平,结果公正。中国法学会所建立的评审规则,将是民法学研究会开展评审活动的基本遵循。林洪武处长表示,定评会全过程讲原则、讲规则,对程序和结果没有异议。

        在课题评审和鉴定的关键阶段、重要节点引入纪委监督、民意专家监督,是中国法学会课题管理的又一创新做法,今后将广泛运用于课题立项评审定评会和课题结项鉴定结果定评会。这一做法也将写入最新修订的《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为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尽可能提供公平的机会和环境。

        鉴定结果已在中国法学会网、中国法学创新网正式发布。

 

        相关链接:中国法学会2016年第一批课题结项鉴定结果公告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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