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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设国际化大都市法治论坛”成果综述

时间:2011-02-23   来源:  责任编辑:admin

        由西安市法学会和西北政法大学主办,西安国际港务区协办的“西安建设国际化大都市法治论坛”于2010年12月14日在西安举行。
        本次论坛以“西安建设国际化大都市法治保障”为主题,分为“国际化城市发展与法治建设”、“城市治理中矛盾纠纷化解联动机制研究”两大专题,共28个参考选题。共征集到论文122篇,评选获奖论文48篇。论文的选题涉及到法治信仰、刑事犯罪预防、航空航天产业发展、航权开放、国际经贸、城市交通、文化产业发展、环境保护、社会保障、法治西安、知识产权保护、社会矛盾化解、行政执法、城市规划、司法效能等15个专业领域,涵盖了国际化大都市建设的方方面面。这些成果紧紧围绕西安建设国际化大都市中带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法治理论和实践问题,注重应用对策研究,立足研究现实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大多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

        专题一  国际化城市发展与法治建设

        一、关于西安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法治建设
        国际化大都市除了经济等指标之外,更重要的是城市的内在品质,其中之一就是法治。法治是城市发展的基础,只有法治才能维持和保障城市的发展。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指出,加强国际化大都市建设应注重城市的内在品质,其中尤为重要的是法治建设,公权的法制化是一个重要环节。加快法治城市建设必须重点解决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要加快制定行政组织法和行政程序法。二是要依法决策,防止公权力滥用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这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难点也是关键。三是要严格依法行政,保证法律实施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第一,应当引入“法治GDP”的概念,党政部门应当把执行、实施法律作为政绩考核标准中的重要指标。第二,要重视提拔使用善于运用法治观念、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干部。四是要重新认识信访等纠纷解决制度,在法治轨道中解决各类矛盾纠纷。将各类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引导到司法救济渠道;同时建立起信访与复议、诉讼、申诉等法定纠纷解决渠道的衔接机制。五是要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信仰,提高全民法律素质。行政诉讼中的首长出庭应诉规定有利于提高领导干部、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教授指出,西安应及时提出“法治西安”目标,以系统的法律体系作为保障,综合考虑多种法律价值目标,将经济发展与社会建设结合起来,将有形的物质建设和无形的法治城市形象的塑造相结合,将自由和公平结合起来,将对历史文化的传承与进一步对外开放结合起来,建立“法治西安”。一是强化立法,为国际化大都市提供完备的法制保障。二是推进依法行政,为国际化大都市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三是公正廉洁司法,为国际化大都市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四是以“法治西安”为目标,推进国际化大都市发展。

        二、市民法治信仰是国际化大都市建设的基石
        西安市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郭捷教授认为,需要通过培育市民的公民意识、增强市民的权利意识、增强城市管理者特别是决策者的守法观念、遵守和不断完善国际通行的规则等途径和方式,来提升市民群体的法律素养及综合素质,进而为实现西安国际化大都市的建设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提高市民法治信仰养成:一是要培育市民的公民意识。二是要增强市民的权利意识。三是要增强城市管理者特别是决策者的守法观念,是法律尊严得以维护的重要保障,也是培养公民法律信仰的重要基础。四是要遵守和不断完善国际通行的规则。应以国际化的标准,清理、修订西安现有的相关城市管理和建设的各种法规、条例及规章,使之适应城市国际化发展的需要,提升西安市在国际竞争和交流中的“软实力”,增强其国际影响。

        三、关于西安2011年世界园艺博览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当代正处于知识经济社会的发展时期,知识产品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而对知识产品予以法律保障的利器——知识产权制度,将发挥着极其主要的作用。西安市法学会文化产业发展法律研究会会长、西北政法大学杨巧教授指出,2011年世界园艺博览会中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与园艺博览会密切相关,涉及到权利主体、保护的对象、保护的方式、保护的内容以及保护的相关法律文件的制定等,一定意义上表明对知识产权制度的理解与遵行。

        四、关于西安航空法、航空产业发展以及航权开放的法律思考
        西安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会长、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王瀚教授指出,开放西安航权,尤其是第五航权(第五航权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航空公司在经营某条国际航线的同时,在中途获得第三国的许可,允许它中途经停,并且上下旅客和装卸货物,属于获得该国家的第五航权),与欧美等一些航空、贸易大国实现直航,是西安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必然要求,对发展当地、区域、乃至全国经济必将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中国民航管理学院刘伟民教授认为,西安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离不开民用航空业以及旅游业、航空制造业等产业的蓬勃发展,离不开航空法。西安市法学会航空航天产业法研究会会长,西北工业大学肖周录教授谈到,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西安航空工业掌握了研制大型飞机的部分关键技术,为大型飞机研制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加强航空产业法律研究意义非凡。
        
       
五、关于西安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的法律对策
        有学者以《西安市建设西部金融中心的法律建议》为题指出,建设金融中心是西安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重要内容。西安建设区域金融中心的基本路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一是完善金融立法体系。二是创新和完善金融执法体系。三是完善金融司法、仲裁体系。四是健全金融法制教育和金融法律服务体系。


专题二  城市治理中矛盾纠纷化解联动机制研究

        一、关于“三调联动”机制在在国际化大都市建设中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产生了新的社会阶层和不同的利益群体,带来了不同社会阶层的不同利益诉求和矛盾。由各种原因引发的社会矛盾和民间纠纷不断增多,并呈现出多元性、复杂性、群体性的态势,这对我们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三调联动”机制就是我市化解社会矛盾,拓展矛盾纠纷解决途径,探索人民调解工作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一个尝试。1、“三调联动”机制开创了我市新的人民调解组织形式。2、“三调联动”机制彰显了我市调处纠纷的合力。3、“三调联动”机制提升了我市化解矛盾的能力。4、“三调联动”机制践行了我市“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二、对当前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构建的反思与展望
        西安市法学会副会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杜豫苏指出,当前,随着各类社会矛盾的凸显,诉讼外寻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努力的方向。在全国一些地方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的构建正如火如荼地展开,成效显著。要实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均衡发展, 一是司法的积极推动与适度自我谦抑要相谐;二是重视传统方法与发展现代专业手段应兼备; 尊重自由选择与积极鼓励倡导宜并举; 积极沟通协调与寻求多方支持需互动。

        三、关于西安建设国际化大都市中的交通秩序管理
        国家提出把西安为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战略目标,赋予了西安新的历史重任,实现这一目标,交通问题是基础,只有切实解决好了交通问题,才能实现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宏伟战略。
        (一)有学者在分析和研究西安交通拥堵的基础上,提出了治理的对策和建议。一是树立交通法治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首先,在地方交通立法层面,应改变只强调立法数量,忽视立法质量;只强调立法规模和速度,忽视立法效益;只强调立法的外在威慑作用,忽视立法结构内在平衡的功利性交通法治发展模式,构筑一个长期的、渐进的、兼顾公平和效率的交通可持续发展模式。其次,在交通行政执法层面,一方面应着手解决执法资源稀缺的现实问题,另一方面应加大监督力度,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交通执法资源的作用。第三,在解决交通执法资源稀缺的问题上,要全面推进西安市的交通管理智能化建设。二是按照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首先,应转变职能、理顺关系,努力建设服务型的道路交通管理体制。其次,参照国外先进的道路交通管理模式,优先推进西安道路交通管理体制改革,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二)还有学者从路权视角出发,以法学基础理论为支撑,提出了缓解西安市城市道路交通拥挤对策。第一,路权再开发是缓解西安市城市道路拥挤的关键措施。可在西安最易堵车路段、车辆交汇地段、繁华地段,建设人行天桥,修建城市立交,修建具有现代化功能的停车场,修建城市地铁。第二,路权均衡分配是缓解西安市城市道路拥挤的必要措施。在交通基础设施资源分配上按照“步行——自行车交通——公共交通——出租汽车——小汽车”的优先次序合理安排,使自行车、公交车、出租车成为城市的美丽风景。第三、路权有效管理是缓解西安市城市道路拥挤的保障措施。路权是对城市道路资源通行的权利界定,它不仅需要交警部门的协调管理,还需要具有专业素质的交通部门等介入,携手共建路权管理的新机制,把城市道路交通拥挤消除在萌芽状态。另外,规则效用的有效发挥,必须有一定惩戒做保障。

        四、关于创新新区行政管理体制
        有学者指出,西安沣渭新区提出的托管模式(在行政隶属不变的前提下,将新区范围内所有的政府管理职能全部由沣渭新区管委会代为行使),突破了以往模式带来的瓶颈,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尝试“派出机关”管理模式,真正实现“小政府、大社会”,把很多专业性、技术性的事务下沉到社会管理工作中,并在此过程中加强制度规范。同时,减少执法层级,重心下移,避免多层级带来的体制制约,以经济社会的发展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

        五、关于西安城市建设中的文物及大遗址保护问题
        有学者在地下文物保护问题中指出,近年来西安城市建设中接连破坏地下文物的事件,应引起社会各界的的重视。一是加强地下文物保护立法,二是要培育市民的文物保护意识与法律意识,三是要严厉执法,四是要加强国际领域的沟通与合作,五是要积极借鉴文物保护先进地区的经验。
        还有学者指出,西安作为大遗址富集地,面临大遗址保护和利用的突出问题,应通过地方性立法协调城市改造与大遗址保护之间的关系,统筹设立大遗址保护管理机构,设立大遗址区,使保护与利用相结合,建设宜居环境。

(西安市法学会陈汉虎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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