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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法学会举办“新时代‘枫桥经验’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讨会

时间:2018-06-08   来源:厦门市法学会  责任编辑:att2014

  为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习近平总书记作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重要指示15周年,贯彻落实十九大提出的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动运用民主思维、科学思维、法治思维、基层思维研究枫桥经验和厦门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经验,6月3日,由厦门市法学会主办、厦门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会(筹)承办、厦门市乾库集团法务部协办的“新时代‘枫桥经验’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讨会在厦门市观音山隆重举行,来自市人大法制委、市中级法院、厦门海事法院、市司法局、市仲裁委、厦门大学法学院、厦门城市学院以及部分基层司法所、律师事务所的相关领导、理论和实务工作者共20余人参加了研讨。

  厦门经济特区在学习借鉴“枫桥经验”、贯彻落实批示指示过程中,从《决定》到《条例》,到关于贯彻实施《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的意见,再到《厦门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通过倡导和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法,以立法引领和规范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探索出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厦门样本”。与会专家学者围绕新时代“枫桥经验”如何深化发展,有哪些可资借鉴的新做法,厦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如何创新升级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研讨。正在浙江高院挂职的厦门市中级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黄鸣鹤在主旨发言指出,“新时代”枫桥经验就是多元化+综合治理,实现纠纷解决的共商共治共享。他认为,纠纷化解与治病同理,治“已病”的同时,也要治“预病”、“未病”,注重纠纷预防机制的建立。他还着重介绍了淘宝引入了“大众评审”、杭州成立全国首家互联网法院等网上纠纷解决途径的“杭州经验”。

  随着厦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制度体系的不断丰富完备,实务操作中如何让群众更便捷有效地利用司法、接近正义,提升获得感,一直是厦门法学法律界关心的重点。市人大法制委秘书处处长李明哲认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要从供给侧为百姓提供更多符合需求的纠纷解决产品,让大家能便捷、及时、有效地解决纠纷。“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应该更接地气,不能成为百姓心中的空中楼阁。”福建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咏晖也认为,多元化纠纷解决要更多地考虑社会需求,注重供需平衡。

  研讨会还就多元化纠纷解决文化开展了讨论。认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是一种观念,也是一种文化。当下,遇纠纷首选诉讼的观念正在慢慢改变。如何加速这一变化,让多元化纠纷解决深入人心并成为实际行动?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党委书记蒋先立认为,可通过对纠纷解决成本的适当调整来进行引导。厦大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周东平提出,厦门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文化应该更具地方特色。“山东调解以儒学知识为特色,彝族有民间调解人‘德古’参与,厦门应该倡导更多乡贤理事会的参与,如海沧的言和堂。”

  厦门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吴少鹰总结时指出,传统的人民调解工作是枫桥经验的核心,但在新时代“枫桥经验”也在不断发展中,被赋予了新的科学内涵和时代特征,已成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典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新思路新模式,与“枫桥经验”是继承与发展、实践和创新的关系。希望理论和实务界人士能够同心协力,共同努力,勇于探索,积极实践,让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厦门开花结果、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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