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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法学会举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的乡村善治路径研究”法学沙龙

时间:2018-06-05   来源:浙江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att2014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有力促进乡村善治,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良好的思想基础和坚实的法治保障,5月31日下午,由浙江省法学会主办,浙江农林大学文法学院、省法学会三农法治研究会承办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的乡村善治路径研究”法学沙龙在临安召开。省法学会、浙江大学、浙江农林大学师生代表和来自临安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区民政局、乡镇机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律师事务所等相关实务部门同志30余人参加了活动。

  本次沙龙由浙江农林大学文法学院教授马永双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的乡村善治路径研究”主旨发言。马教授详细阐释了善治的具体含义及其所包含的民主、法治、透明、责任、参与、稳定、廉洁、公正等价值性要素,全面揭示了乡村治理过程中面临的农村空心化、诉求多样化、农民思想多元化、农村社会矛盾复杂化和宗族势力干扰村务等问题,深入分析了乡村治理的必要性,提出以自治为核心,法治作保障,德治为引领,提升“三治融合”的系统性、导向性和实用性。

  在互动交流环节,与会代表围绕沙龙主题,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就基层治理中存在的“多龙治水”、乡村治理主体意识不强、乡村文化建设落后、乡村自治逐步弱化、乡村规则意识欠缺等问题谈认识、提建议。湖州市安吉县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周雪逵认为,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者之间的权力责任边界不清导致治理效率低下,人才、资金从农村到城市的单向流动阻碍了乡村发展,应当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村级治理结构,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大力发展乡村经济;浙江求直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义提出,实现乡村善治的根本途径在于乡村文化建设;嘉兴学院文法学院博士王镥全谈到,由于各种原因村与村之间的联系逐渐减少,可以考虑在现有行政村治理体系基础上探索建立一些自然村的治理机构;浙江省法学会联络部副调研员李先福认为,新时代乡村振兴必须从情感上摒弃直追汉唐明清的乡村古典风范、乡愁式的文人情怀、心灵慰藉以及试图以返璞归真达到无纠纷的目的,从理性上坚守善治的过程必然是民主法治因子不断注入的过程、自然村落的消亡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现代产业引入和结构完善是善治的基础性行为,从实现路径上要推进公权力抵达村落末梢,与村民自治权实现有效耦合以及消除贫困、加大农村基础教育投入持续提升乡村德治水平。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丁关良作了学术点评,他认为本次沙龙实现了主题与现实相结合、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经验与思考相结合,对于进一步深化“三治”领域的相关研究提供了有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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