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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破产法学会: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创建中国破产法领域领军基地

时间:2018-03-16   来源:会员部  责任编辑:att2014

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创建中国破产法领域领军基地

北京市破产法学会

(2017年5月)

  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以下简称:学会)成立于2010年,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等单位联合发起,报北京市法学会批准成立,并在北京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法律社团法人。本届为第二届,创始会长和现任会长均由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企业破产法》起草工作组成员、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五工作组)中国代表团唯一的专家成员王欣新教授担任。自成立以来,在中国法学会、北京市法学会的指导下,开展了破产法专业领域的法学研究、学术交流等活动,取得了系列成果,在国内和国际上都产生了较大影响。在此,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汇报:

  一、加强政治引领,坚持学会工作和法学研究正确政治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切实保持和增强党的群团工作的政治性。政治性是群团组织的灵魂,是第一位的。学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将政治性和政治引领作用作为学会的首要目标和主要任务狠抓落实。

  一是建立一支坚强的领导班子。作为法学研究领域成立的首个破产法学术研究组织,学会积极团结引领全国破产法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专家学者开展破产法学术研究交流等活动。学会从成立之时,就注重加强学会领导班子队伍建设,严格按照政治强、业务精、影响力大、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标准和条件,选拔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班子成员,特别是在2015年换届改选后,学会的13名会长、副会长,分别由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贸大学、首都经贸大学、律师事务所系统等单位的领导和专家、律师担任,形成了政治思想强,理论素养高、实践经验丰富、覆盖广泛的领导班子,增强了学会的影响力、凝聚力和领导力。

  二是严格遵守学会章程的规定。在吸收会员和理事时,特别注意对其政治面貌和政治表现、思想政治觉悟考察,侧重吸收思想品德高、政治觉悟高,法律意识强的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人员加入学会。同时,学会在第一时间通过中国破产法论坛网站、中国破产法论坛微信公众号等多媒体平台转发党中央、国务院的最新政策文件,不定期组织召开会长会议、常务理事会议,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北京市委等上级文件精神。

  三是坚持用政策法规引领学会研究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出台之后,学会围绕《决定》中“完善企业破产制度,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的改革要求,从立法与司法层面对市场退出机制完善问题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并撰写了一批学术论文,市法学会在《研究组织动态》推出了一期对学会会长和秘书长的专访,全面了解和总结了学会在完善企业破产制度等方面开展的各项工作。党中央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并确定“三去一降一补”的经济工作要求,学会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了“中国破产法论坛——房地产企业破产专题研讨会”、“中国破产法论坛——僵尸企业处置与破产审判工作专题研讨”,并在第七届中国破产法论坛中将僵尸企业处置列为重要研讨主题,将党中央的文件精神落实在法学研究的具体工作中。

  通过组织学习和领会上级政策文件精神,引导广大会员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围绕服务法治实践工作大局,加强破产法学研究

  学会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加强专业领域的法学研究,服务国家和首都工作大局。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积极认真地开展专业领域的法学研究。学会自成立以来,创办了规格高、规模大、代表性广泛的破产法学术品牌——中国破产法论坛及其专题研讨会。从2000年开始,至今,共举办了七届大规模的中国破产法论坛(每次在500-700人左右),六次破产法专题研讨会(每次300人左右),专题探讨破产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理论与实务疑难问题。以第七届中国破产法论坛为例,参会人员超过750人,涵盖了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论坛开幕式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部级专委杜万华作主旨演讲,北京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鲁为、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等领导分别致辞;在3天的论坛中,近百位专家学者做发言或者点评。研究成果通过“破产法文库”予以出版,以进一步扩大了学术研究的影响。“破产法文库”是学会联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法律出版社共同创办的国内破产法学术出版品牌,包括“学术研究”系列(已出版2本)、“破产法论坛文集”系列(已出版12辑)、“经典译著系列”(已出版1辑)、“破产法茶座系列”(已出版2卷)、“实务指引系列”(已出版2本),旨在将国内最新、最具代表性的破产法研究成果囊括其中,向国内外学术同仁呈现。与此同时,学会还积极与联合国贸法会、美国破产协会、东亚破产协会等国际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宣传中国破产立法和司法的经验与成就,提高中国破产法的国际影响力。据不完全统计,学会先后参与的国际会议包括东亚破产法论坛、金砖五国会议、G20期间的全球金融专家峰会、印度国破产法研讨国际会议、蒙古国破产法研讨国际会议等。

  二是积极参与国家立法和司法解释制定工作。学会会长王欣新教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起草工作组成员、最高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起草小组顾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五工作组(破产法)中国代表团成员,学会理事、常务理事,积极投身或服务于国家和首都的商事审判尤其是破产审判工作。在首都层面,自2012年以来,学会多位成员被聘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委员,就北京破产审判机制的建设提供专业支持;2016年以来,学会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庭的工作开展提供了大量的智力支持。在国家层面,2015年,学会接受国家发改委产业司的委托,就僵尸企业市场退出的法律障碍和改进对策问题进行了研究论证,并为其撰写了专项研究报告;2015-2016年,学会接受国家税务总局法规司的委托,就破产法与税法交叉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撰写了专项研究报告;2014年和2016年,学会先后两次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中国破产法的困境与出路》、《“僵尸企业”司法重整的困境与出路》等专项报告,得到了最高法院领导的多重批示;2016年至今,学会精选15位专家会员投入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平台开发、建设和维护工作;2016年,会长王欣新教授被聘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首席专家。不仅如此,北京市破产法学会还分别在2014年、2016年面向首都法律界人士开展了两期破产法专业能力提升的培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三、努力推进研究成果转化运用,积极发挥学会智库功能

  学会根据首都法治建设实际和市法学会的要求,积极推动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工作,积极发挥学会的智库功能。具体表现:

  一是积极参与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制定。学会领导和专家深度参与最高人民法院破产法系列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诸多研究成果直接转化为司法解释的条文,有力地推动了破产审判工作。同时,学会积极参与和推动中国个人破产立法论证工作。

  二是积极参加联合国贸法会的工作。会长王欣新教授自2015年至今,每年两次出国参加联合国贸法会第五工作组(破产法)在纽约、维也纳召开的工作会议,与来自全球的领导和专家一起探讨破产法国际规则的起草问题,让国际组织和外国专家看到了中国破产法的成就,也直接参与了国际规则的起草论证工作,发出了中国法学专家的声音。

  三是撰写专项报告递交有关中央机关和政府部门。会长王欣新教授和秘书长徐阳光副教授领衔的五个专项研究报告,分别递交国家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等单位,多次得到领导批示,相关内容直接转化为了司法解释条文或者政策文件的内容。

  四、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推动学会工作整体提升

  学会自成立以来,严格贯彻执行中国法学会章程和北京市法学会、北京市民政局有关社团管理的规定和要求,不断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制定了《常务理事会工作制度》《会员会费收费管理办法》等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同时,还设有秘书处、成立了破产法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破产管理人制度专业委员会、破产重整制度专业委员会、团体会员服务部等内设机构。

  一是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由会长做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由秘书处汇报学会财务收支管理情况,由监事长做监事会报告,同时学习上级指示精神,安排部署学会年度工作任务。

  二是在重大事项上,学会遵循会长办公会议、常务理事会、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讨论和决策流程,注意充分发挥会员和理事的积极性。

  三是加强学会秘书处建设。把秘书处设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现有专职工作人员2名,负责财务和秘书处日程工作,为会员提供服务,并每年及时完成年检登记和民政局组织的第三方评估工作,为北京市民政局注册社团中的3A级社团,具有参与申请购买社会公共服务的资格。

  四是加强学会网站建设。学会自身媒体包括:中国破产法论坛网(www.bbls.org.cn)、官方微信公众号、《破产法动态》(内部电子季刊),同时创办了在法律出版社公开出版的“破产法文库”,这些都是学会为会员和社会服务的重要平台,也是国内和国际同仁交流的重要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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