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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法学会商法研究会2017年年会暨“民法典编纂下的商事立法”学术研讨会在恩施举行

时间:2017-11-30   来源:湖北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att2014

        11月18日,湖北省法学会商法研究会2017年年会在湖北省恩施州召开。本次年会由湖北省法学会商法研究会主办、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承办、北京金台(武汉)律师事务所协办。来自省内高校和司法实务机构的一百多名领导、专家学者、司法实务人员参加了此次年会。大会就“民法典编撰与商事法律基础制度的调适”、“商事实践创新与商事法律制度完善”等议题展开深入而热烈的研讨。

        恩施州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柯东海同志向与会嘉宾介绍了恩施州的历史、经济、社会与法制发展等情况,并向法学界人士表示感谢,对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欢迎。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许一鸣院长对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基本情况进行介绍,并对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

        湖北省法学会副会长肖伯符教授高度肯定了商法研究会取得的成绩,认为研究会近年来努力抢占学术高地,优质学术成果层出不穷,同时肖伯符教授强调商法研究会应注重民法典制定与商事立法衔接和商法体系协调与商事部门法的创新研究。

        湖北省法学会商法研究会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冯果教授向大会作工作报告。冯果会长认为,过去一年商法研究会立足本土,围绕热点问题进行了积极研讨,创建和形成了特色学术品牌,积极开展资本市场法治论坛、珞珈破产法论坛,着力承办全国性商法活动,成果丰硕。同时,冯果教授对办好此次年会提出几点希望:1、希望“时代意识”贯穿年会始终;2、希望“问题导向”贯穿年会始终;3、希望“商法情怀”贯穿年会始终。

        湖北省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名誉会长覃有土教授在讲话中表明期望商法研究会更加努力提高影响力、年轻一代尽快成长成熟、理论界与实务界有机结合,共同为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随后,湖北省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吴京辉副教授做了关于理事、常务理事增补情况的说明,并宣读省法学会就商法研究会增补理事和常务理事的批复文件。经会议表决通过,增补夏勇等15位理事和涂新武等5位常务理事。

        本次学术研讨会设置主题报告与两个单元的主题研讨环节。

        大会主题报告阶段由武汉大学法学院张里安教授担任主持人,冯果会长、李群星副会长、雷兴虎副会长、常健教授分别作了主题演讲,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魏森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万建华副教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夏勇法官、武汉大学法学院袁康博士担任与谈人。

        冯果会长发表题为《股东优先购买权纠纷之裁判规则——兼谈司法解释四》的主题报告。冯果会长从司法实践中大量股权纠纷和优先购买权问题争议切入,结合《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对理解优先购买权、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效力、同等条件界定、通知义务设置等提出了独到见解,并表明股权转让商事实践的立法和司法必须兼顾转让股东、剩余股东、第三人的利益平衡。

        李群星副会长发表题为《湖北金融审判的现状与展望》的主题报告。李群星副会长从金融审判工作的特点着眼,提出审判工作下一步的思路和建议,指出金融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思考,他认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需要全力维护金融稳定、依法规范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建立现代化的金融体系和金融信息风险点平台,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雷兴虎副会长发表题为《商法通则——中国商事理发的基本形式》的主题演讲,雷兴虎副会长指出民法典编纂之际,商法通则的立法需考虑民商法关系的协调,他认为民法总则将在商事主体制度、营利法人制度、民事权利等6个方面调整商事关系,商事通则制定的指导思想应当明确,我国商事立法模式的类型选择应当适合中国特色。

        常健教授发表题为《区块链技术下我国互联网金融法律的制度演进》的主题演讲,他从区块链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契合、区块链对互联网金融法律冲击、区块链技术规划发展演进路径三个方面介绍了区块链技术的内涵、特征及其监管。

        在与谈环节,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魏森教授指出本阶段主题报告内容充实,既涉及理论研究又涵盖实证与立法研究,其中虽有学界长久争论的老话题,但仍旧有许多新问题亟待解决,作为主题报告意义颇深。万建华副教授认为优先购买权问题需要立足于股权转让价格与价值之间的关系确立基本思路,并认为区块链、区域中心化、互联网金融实质是算法交易,互联网法律制度相关讨论众说纷纭,须立足于要素与结果角度进行考察。夏勇法官对金融审判提出个人感受,概括金融审判的职能和理念,并以银行卡案件过错认定问题为契机,表明司法实践中无法可依的情形时有发生,因此须结合制度的内部规则进行判断,防止恣意的自由裁量,坚持维护金融安全,鼓励金融创新。袁康博士指出商法学界长期在自我怀疑和自我肯定之间游离徘徊,民法典无法也不可能对商事关系做出全面调整,同时,针对区块链问题,他认为区块链的本质上是去中心化,其趋势主要体现为:第一,中介机构的虚化;第二,资产的数字化;第三,交易流程的智能合约化。

        18日下午进行了第一单元和第二单元的主题研讨。

        第一单元研讨会的主题为“民法典编撰与商事法律基础制度的调适”,由武汉海事法院钟莉副院长担任主持人,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孙光焰教授、中和信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闵天舒律师、武汉理工大学谢薇教授担任评议人。

        王晓明、彭泽一、崔四星、蔡科云、刘浩然、聂圣分别就“我国商法立法模式再探讨——民商合一格局下民法典总则的商事规范构建”“《民法总则》颁布实施背景下我国商事立法研究”“论外观主义在公司法制度建设中的运用”“我国家庭农场的商事人格与商事信用新论——以家户视角切入”“论商事表见代理中的风险归责”“租赁合同的再法典化:基于商法视角的思考”展开主题演讲。

        在评议阶段,孙光焰教授指出几位报告人的主题具有时代意义,并表明在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离问题上,民法典不可能完全包含商法,同时商事立法需要司法审判实践的推动。谢薇教授认为应从组织形式角度来对家庭农场进行分类审视,而租赁合同则需考虑商事规则与民事规则的接洽,全面进行思考。闵天舒律师对《论商事表见代理中的风险归责》一文提出写作建议,指出作者应对风险规则与风险控制作进一步阐述,并表明《论外观主义在公司法制度建设中的运用》一文中谈及的问题,对司法实践具有一定指导性。

        第二单元研讨会的主题为“商事实践创新与商事法律制度完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王功荣庭长担任主持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翟中鞠教授、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涂新武副院长、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张亚琼律师担任评议人。

        温青美、杨丹妮、温长庆、曹文兵、王朝友、唐瑞分别就“论归入权的制度重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同意制度之省思与构想”“股权高度分散型上市公司内部治理信仰之变革:以控制权市场为治理的主导”“破产案件审理中司法权与行政权的边界”“构建小体量法院破产审判体制的新路径”“论执行转破产的启动困境及其出路”展开主题演讲。

        在评议阶段,翟中鞠教授针对归入权制度与同意制度相关报告人的论文进行总结与建议,提出制度构建的体系化、科学化。涂新武副院长表明商事理论和审判实务须明确利益平衡、产权保护、合同自由三个重要理念,商事审判应更注重当事人的约定,防范金融风险。张亚琼律师对于破产案件审理机制建立提出独到意见,在司法权与行政权关系问题上,必须严格划分界限,行政权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

        在本次年会上,场上场下积极互动,研讨会现场气氛热烈,学术界人士、实务界人士各抒己见,一起探讨了民法典编纂与商事立法回应、公司法及司法解释四、金融法、破产法等相关热点前沿话题,并就商事实践创新与商事法律制度完善提出不少创见,在研究会建设、学术研究、服务法治实践等方面,均取得了重大突破,富有理论参考和实践应用价值,给与会人员带来了一场学术盛宴。

        随后,大会由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黄家俊副院长主持闭幕式,省商法研究会副会长陆海博士宣读了年会优秀获奖论文和作者名单。此次年会共收到论文142篇,其中武大40篇,中南48篇,华师16篇,华科6篇,法院系统、律所25篇,民大、理工大、湖大、湖北民院、天津工大、温州大学、怀化学院各1篇。本次年会共评出一等奖论文8篇,二等奖论文17篇,三等奖论文24篇,优秀奖论文27篇。省外论文和副高以上职称的老师没有参与评奖。

        年会由湖北省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副会长、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彭真明教授致闭幕辞,彭真明教授代表商法研究会对相关各方表示感谢,对年会形式改革的探索表示充分肯定,并总结了本次年会所取得的成就和亮点。最后,冯果会长宣布2018年省商法研究会年会将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承办。整场学术研讨会内容丰富,安排紧凑,点评到位,取得了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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