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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探索地方法学研究经验

时间:2017-03-20   来源:浙江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syx

        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始终关注本地金融法学学科领域的热点和前沿社会问题,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探索出相对成功并可复制的运行经验。

        这几天,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会长李有星正在筹备一个会议,内容是对《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条例》论证研讨,该条例已被列入浙江省人大立法计划。这是去年该研究会承接的浙江省政府金融办的一个课题。

        近年来,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始终关注本地金融法学学科领域的热点和前沿社会问题,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

        关注本土热点和前沿问题

        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成立于2006年11月。“很重要的是要解决这个研究会定位研究方向问题,作为地方金融法学研究会,在研究具有属地性质的地方金融运行和监管方面优势明显,因此,研究会秉持学术研究要有利于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始终关注本地金融法学学科领域的热点和前沿社会问题。观察社会现象背后的法律制度问题,通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评估论证,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李有星告诉民主与法制社记者。

        浙江省经济发展迅速,中小企业多、民营企业多、民间财富多,企业融资难、投资难和融资贵、融资有风险,特别是部分地区出现因民间借贷为主的民间金融活动导致“借贷风波”,因“担保链、资金链”断裂引发的企业倒闭破产潮、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潮,以及浙江为领军的“互联网金融”等问题,为研究会最现实、最直接的研究对象。

        研究会从法律视角组织开展“地方金融法制环境建设研究”“公司企业融资安全与非法集资防范研究”“民间融资法律治理研究”“证券资本市场法治研究”“金融改革环境下的中介法律制度研究”“互联网融资法律制度创新构建理论与实践”“互联网金融司法保护高端论坛”“地方金融监管制度构建理论与实践”“企业融资的资金链担保链及风险防范处置对策”“企业破产与不良资产处置”“场外证券配资及风险防范法律分析”等主题研究,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

        这些研究成果被研究会及时提交给有关部门,有的直接成为立法成果,如由研究会主导研究的民间融资管理研究成果,直接成为全国首部地方性金融法规《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的条文内容。有的成为党委政府决策参考,如研究会会长李有星在“中国法治论坛”上作《加强企业民间融资的法治保障》发言,被中国法学会以《要报》报送中央办公厅、中央政法委。研究会有关地方金融监管立法的研究成果,直接推动了浙江省人大、省政府启动《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条例》的立法工作。

        助推地方金融改革

        浙江省是国家金融改革的重点地区,承担着温州金改试验区、丽水农村金融改革试点、义乌国际贸易金融改革试点等任务,急需相关制度设计和制度保障。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

        研究会找准法学研究切入点,积极参与金融立法、论证、研究、咨询等工作。

        研究会通过承担地方政府研究课题,为地方金融法治环境建设提供服务。如承担《浙江民间融资问题法律对策研究》《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研究》(浙江省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条文编制)、《地方金融法制环境建设研究:浙江为例》《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条例研究》等课题任务,提出了务实性、对策性、可操作性的立法建议。为推动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条例的立法工作,研究会撰写了《推进我省地方金融监管立法的建议》报送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得到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的批示肯定。

        国家银监会等四部委出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互联网金融整治后,研究会针对浙江省民间金融、互联网金融集聚的特点,特别是互联网网络贷款存在的风险隐患,及时召集互联网金融企业开展互联网金融规范性论证、评估,研究互联网规范以及新发展空间,撰写了《我省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监管的对策建议》咨询要报送浙江省委、省政府,得到浙江省领导的批示并交省金融办、省银监局研究。

        发挥“智库”功能,积极引导案件正当处理

        近年来,浙江省涉及金融领域的重大事件时有发生,如轰动全国的吴英集资诈骗案、温州金融改革事件、非法票据活动案件以及借贷中非法经营罪、资金链、担保链、借贷担保案件、票据案件中的民刑关系、场外证券配资的法律性质等热点问题,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

        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作为专业、权威研究机构,力争在第一时间发出明确的学术观点,积极引导案件处理的正当性和正义性。借助“双百”法治宣讲平台,开展“民间融资法制与治理”“民间融资最新立法制度设计与地方金融发展”等专题讲座,以案说法,帮助群众正确认识金融法律热点问题。

        针对部分股民对股市出现大波动,对场外证券配资、恒生HMOS软件系统产生模糊认识的问题,研究会召集来自全国的专业人士,对场外证券配资、HMOS软件系统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厘清法律关系,引导股民正确处理相关问题。当中国证监会下达对HOMS软件开发公司的最终处罚决定书后,研究会召开小型研讨会分析案例,以实现理论提升和实践指导功能。

        研究会利用浙江大学法学院平台,成立金融法律与公司治理研究中心,通过开办进修班、研修班、知识讲座等形式,培养金融人才。建立了金融法学研究基地,开设“金融法学”“互联网金融法律专题”“金融刑法”等专题课程,注重培养和提升大学生的金融法律意识。

        研究会吸收了来自地方和全国的专家近80人,本地还有近400名学科专业研究人员,作为开展地方性专项研究的核心力量,主动对接全国性金融类专业研究组织,对接方式主要是承担全国性金融类研究会的年会、专题学术会议等。如2016年4月承办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暨“股票发行注册制背景下的中国证券法治建设高端论坛”。

        研究会还主动与上海、江苏、北京、四川、陕西等省市金融法学研究会联合举办学术活动。如与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共同举办“中国地方金融法学会联盟上海论坛暨中国民间金融法制研究”“金融法学研究生论坛”等活动,并加入由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牵头建立的中国金融法协调机制,参加2016年12月在上海召开的以“全球视野下金融法的现代化”为主题的首届中国金融法论坛。

        “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通过实践和探索,创建了良好的治理结构,有了相对成功可复制的运行逻辑和经验。地方金融法学研究会必须突出科学定位、服务地方、紧盯地方金融热点前沿问题,以法律思维观察分析地方金融现象,在立法、司法、执法层面,关注打击与保护的平衡性,努力为地方金融法治建设做出贡献。”李有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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