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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2016年年会在汉召开

时间:2016-12-28   来源:湖北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syx

        2016年12月24日,湖北省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2016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在武汉大学法学院召开。本次会议由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承办,湖北省法学会党组成员、秘书长王龙,省法学会副会长肖伯符出席年会并致辞。来自省内部分高校法学院系的教师代表、实务部门代表以及高校国际法在读研究生共计七十余人参加了会议。大会选举产生了湖北省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第三届理事会,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教育部“长江学者”肖永平教授当选为会长,黄志雄、韩龙、张庆麟、李群星、刘健勤、邹明春、高宏贵、李长健当选为副会长,漆彤为秘书长。

        年会共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换届大会,由国际法研究会秘书长、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杨泽伟教授主持。省法学会党组成员、秘书长王龙同志代表省法学会对新当选的理事会成员表示热烈祝贺,并对研究会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希望。

        第二阶段是大会开幕式,由国际法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张庆麟教授主持。

        省法学会副会长肖伯符围绕本次大会主题对本届理事会工作概况进行了简单介绍,对国际法所本年度取得的成绩表示肯定,也对研究会下一年度的工作提出了建议,期望国际法研究会借力于国家高端智库这一平台能够取得更好的业绩。

        肖永平会长首先提出,今后会议将主要围绕某个主题进行理论研究,并分专题讨论,在此基础上多出成果。其次,对今后如何加强国际法研究会的工作研究进行介绍。第一,《武大国际法评论》今年正式入刊,有利于国际法学的理论研究与发表,更加强学术交流;第二,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秘书处设在武大国际法研究所,有利于加强合作研究,以及其主办的《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也有助于学术交流与宣传;第三,通过国家高端智库向中央建言献策,一方面能实现法学研究的价值目标,另一方面也能通过激励机制不断促进各方参与到湖北省和我国的国际法学发展之中。肖会长对今后工作提出了展望,一方面是继续加强学术理论研究,另一方面是将理论研究投入到湖北省的发展、国家的发展之中。

        第三阶段是大会主题报告,分四个议题进行。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教育部“长江学者”、湖北省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会长肖永平教授

        第一个议题为《迈向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法治建设》,主讲人为肖永平会长。他指出,国际法律共同体通过把那些对某个或某些问题感兴趣并有合作意愿的国家及其他国际行为体联系在一起,帮助它们开展合作;同时为国际行为体提供必须遵循的规范或标准;在出现违法行为时,还能提供识别机制和惩罚规则。提出我国在今后的对外活动中有必要进行“四个共同体建设”,记载命运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之前加上“国际法律共同体”建设,因为只有国际法律共同体能够同时扩大各国利益交汇点,形成利益共同体,落实国际行为体的共同责任,促进人类迈向命运共同体。

        第二个议题为《人民币加入SDR为什么会引发中国法制变革》,主讲人为研究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韩龙教授。韩龙教授首先讲到SDR产生之因是因为布雷顿森林体系患上了特里芬难题的顽症;其次详细的分析了SDR的几个特性,他提到人民币加入SDR的原因,是推行人民币国际化战略的需要。人民币在官方领域的职能未能完全发挥,加入SDR有利于改善这种情况,SDR作为一种官方储备资产,恰好可以补强人民币再官方领域的不足,促进其他国家在官方领域配置人民币资产,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但这种改善不是一蹴而就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人民币国际化与人民币加入SDR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

        第三个议题为《中国农业补贴法律制度的国际立场与行动选择》,主讲人为研究会副会长、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学首席教授李长健。李长健教授认为,农业补贴是一个国家的政府对本国农业支持和保护体系中最主要、最常用的工具,是国家促进农业全面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式。对于当前我国农业补贴的形式,李长健教授提出,我国对农业补贴存在具体运用不尽合理,WTO相关农业补贴的规定也不能充足为我国所用等问题。进一步提出,怎么样保护农民生存权益与发展权益,进而采取政策措施进行的适度协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是新时期中国面临的重要选择。为及时地、准确地认识和把握中国农业补贴的立场,明确中国农业补贴面临的国际环境,并进行制度协调,进而完善中国农业补贴法律制度的战略性调整,李长健教授提出了自己的思路。

        第四个议题为《2016年民四庭涉外审判相关工作情况介绍》,主讲人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欧海燕。首先,欧法官介绍了2016年湖北高院受理涉外商事案件的基本情况。认为,从总体上看,2016年涉外案件数量占比较低,国际化程度不够高,这主要是由我们作为内陆省份经济发展的外向程度还有待提高这一现实决定的。欧法官还为大家提供了两个研究素材。第一例涉及到对Ucp600第十六条F款的理解。银行因单证不符拒付,但退单时不能退回原件,如何处理?这个案例是国内首例。第二例是不知条款的效力问题。提单上“不知条款”的效力,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存在争议。对于这两个争议点,欧法官也提出了自己的意见。随后,欧法官介绍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草《实施意见》的情况和此《意见》所涉的具体内容。最后,欧法官谈到了湖北高院为支持仲裁、促进仲裁发展所做的工作。表示在今后的仲裁裁决司法审查案件中,湖北法院将继续坚持尊重仲裁、支持仲裁、监督仲裁、促进仲裁的理念。

        本次年会安排紧凑,议题丰富,大会取得圆满成功。新任会长肖永平教授表示,国际法研究会在湖北省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的领导下取得了一定工作成绩,但是仍然有许多方面可以有更好的发挥,不断进步。同时感谢在研究会中辛苦付出的各位同仁,共同缅怀已故会长曾令良教授。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更加充分发挥秘书处,即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的作用,积极参与国际法建设,国家建设。加强两者的工作紧密结合,团结湖北省法学会各部分的研究人员,培养更多的国际法人才。同时,着力研究湖北省的特殊问题,把握湖北省在国家发展中的战略地位。研究会将与湖北省法学会下的其它研究会加强合作,扩展研究范围和深度,在今后的工作中能积极与各方有效衔接,把研究会的工作做得更好。肖永平会长表示,他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力争把有关工作做到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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