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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在武汉隆重召开

时间:2016-11-29   来源:湖北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syx

        11月26日,湖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在华中农业大学隆重召开。本次会议由湖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主办,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承办。应邀出席会议的有湖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法学会副会长胡兴儒同志,华中农业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名家教授,民法学研究会名誉顾问李静堂和余能斌两位老先生,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温世扬教授,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麻昌华教授,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长健教授等。来自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等理事单位的专家学者、研究生约100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场主席台就坐嘉宾

        会议开幕式由麻昌华秘书长主持。华中农业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名家教授,湖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温世扬教授,湖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法学会副会长胡兴儒同志,先后为此次年会的开幕式致辞。李名家教授代表华中农业大学对与会专家学者和同学们表示了热烈欢迎。李名家教授指出,本次民法年会以民法典编纂的理论与实践为主题,很有实际意义和价值。民法作为万法之母,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对于民法典编纂的研究,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温世扬教授在致辞中代表湖北省民法学研究会表达了对与会专家学者的欢迎,以及对承办方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的感谢。同时温世扬教授强调,在民法总则即将出台、民法分则各编不断推进的背景下,将焦点集中于民法典编纂,进行学理和技术问题探讨有其必要性。期待借助民法年会这一平台,能够对我国民法典的体系结构、制度设计、具体条文等方面取得有益成果。胡兴儒同志总结了近年来湖北省民法学界取得的一系列重大研究成果,肯定了省内民法学者们所作出的重要努力。他期待通过与会人员广泛深入的研讨,为民法典编纂作出重要理论贡献。

胡兴儒同志致辞

        致辞环节后,著名老一辈民法学家李静堂先生、余能斌先生发表了讲话。两位先生阐述了民法典与市场经济间的关联性,并鼓励新兴民法同仁们凝聚共识与智慧,推动民法典的尽早出台。其后,湖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张用江教授宣布了湖北省民法学研究会增补理事的候选名单,并进行了投票表决,最终选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李俊、胡东海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张子阳等为湖北省民法学研究会新增理事。

        按照议程安排,年会进入第二单元的主题报告环节,本环节由华中农业大学李长健教授主持。武汉大学陈本寒教授作了题为《关于“民法总则草案(二审稿)”的几点意见》的报告。陈本寒教授首先对基本原则的规定提出了异议,建议删去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之原则,认为其足以被公序良俗原则涵盖;关于主体,认为宜删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两户”的规定,将前者交由单行法规定,后者纳入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范围内;在民事权利一章,陈教授分析了现有物权、债权定义的瑕疵;在民事责任方面,他提出现有的责任承担方式未区分物上请求权和侵权责任,并建议删除赔礼道歉这种道德性质的责任;关于时效,主张取消诉讼时效延长的规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温世扬教授的报告题目为《从物权法到物权编》,该报告着眼于物权制度的完善问题,并重点探讨了用益物权制度。温教授先从概念出发,对动产用益物权的性质进行了分析,认为将动产作为用益物权客体必须充分考虑我国社会经济状况、动产与不动产在公示上的区别。其后,温世扬教授从物权体系完善视角,提出了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构建建议。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程宇光副教授的报告的题目是《民法视野中的现代农业》,其总结了现代农业具有的独特特征,以此为基础梳理了民法各领域的农业相关立法,并结合美国农业立法的比较分析,为我国民法视野下的农业法律规制提供了有益思路。

        接下来的主题研讨分为了上下两个环节。第一环节由华中师范大学文杰教授主持,第二环节由华中科技大学姜战军教授主持。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李雅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吴昊、华中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张文斐、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李大志等7位同学结合自己提交的会议论文,就民法典总则和分则涉及的一些争议问题进行了主题发言。华中科技大学冉克平教授、武汉大学张素华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唐义虎副教授、武汉大学张善斌副教授分别对同学们的发言进行了评议,并提出了切实中肯的意见。

        闭幕式上,首先由研究会秘书长麻昌华教授进行了论文的评奖说明工作。本次年会共收到146篇论文,其中司法实务部门3篇,高等院校143篇,最终评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13名,三等奖26名,优秀奖36名。研究会名誉顾问李静堂先生为获奖人员颁发了奖状。最后,湖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陈本寒教授作闭幕致辞。陈本寒教授代表主办方对承办方、参会人员表达了真挚感谢,对获奖同学表示真诚祝贺,对本次年会的研讨成果予以充分肯定,并宣布本次民法年会圆满落幕。

参会人员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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