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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与办案组织完善"专题研讨会在武汉召开

时间:2016-08-23   来源:武汉市法学会  责任编辑:syx

        8月19日,由人民检察杂志社主办,武汉市法学会、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协办的“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与办案组织完善”专题研讨会暨汉阳区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理论与应用研究年会顺利召开。当天,来自黑龙江、上海、山东、云南、甘肃等地的9位检察机关代表与专家学者就会议主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地交流讨论。武汉市法学会会长胡绪鹍,武汉市法学会副会长、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光骏,人民检察杂志社社长徐建波,武汉市汉阳区区委书记徐洪兰出席研讨会并致辞。

8月19日,“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与办案组织完善”专题研讨会暨汉阳区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理论与应用研究年会顺利召开

        胡绪鹍会长首先衷心感谢了最高检、检察日报社、人民检察杂志社对武汉政法工作、检察工作改革发展的长期关注与支持。他强调,武汉政法、检察系统从长期的司法实践中探索出一系列经验,受到了上级领导的多方肯定。汉阳区检察院此次召开第十届检察理论与应用研究年会,可谓是“十年磨一剑”非常不易。目前司法改革面临许多问题,需要从基层来破解,希望各位专家学者、与会代表留下宝贵经验。

        孙光骏检察长也肯定了汉阳区检察院形成了一批有影响的理论研究成果,为推进全市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创新贡献了智慧和力量,希望该院继续深化认识、总结经验、破解难题。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之下,法治建设与全面深化改革同频共振。其中,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与办案组织完善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检察改革和机制创新的重要环节,亦是此次研讨会的焦点所在。

        人民检察杂志社社长、主编徐建波,副主编庄永廉分别主持了两个单元的主题研讨。汉阳区检察院陈重喜检察长率先谈起了该院内设机构改革与办案组织完善的实践、探索与难题。据陈重喜检察长介绍,汉阳区检察院进行机构整合、能岗相适和职能调配后,产生了三个“明显”变化:资源配置明显优化,内部监督明显强化,办案实效明显提升,具体则体现在该院探索健全符合检察工作规律的司法办案组织工作中。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后,汉阳区检察院入额检察官平均年龄较改革前检察员平均年龄年轻4.2岁,从事司法办案工作平均年限为15年,其中有20多人次曾获全国、省市级业务标兵等称号。这些入额检察官职责权限明确,主体地位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突出。自2015年10月司法责任制实际运行以来,该院批捕部检察官自行决定案件占总办案数的84.7%;公诉部检察官自行决定案件占总办案数的96.5%,减少了层层审批,提高了办案效率。 

        成效之余,与会代表也就内设机构改革与办案组织完善中的难题展开讨论。大家普遍关注到改革后机构名称设置不规范、称谓不统一给工作开展带来影响;利益调整、权力重构,可能导致相关人员心理失衡;改革过渡期,“案多人少”、“身兼数职”矛盾可能加剧等问题。对此,陈重喜检察长提出破题之道:着眼于检察官队伍的长远发展,建立充满活力、能上能下的新陈代谢机制;着眼于司法办案组织的优化配置,解决检察辅助人员紧缺的问题;着眼于检察官资源的充分开发,加强检察官的业绩考核。其他与会代表也分别就破题方法进行了交流。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教授莫洪宪、四川大学教授万毅、湖南大学教授谢佑平、湖北省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王磊对与会代表发言作点评。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教授齐文远作总点评,他指出改革创新的底气来自理论自信、文化自信,最终来自坚持不懈地理论研究与调研。汉阳区检察院是一支善于学习钻研的检察队伍,希望该院理论与应用研究年会再接再厉开办下去。

        徐建波社长表示此次研讨会话题集中、内容丰富、思考深入、建议合理、视野开阔、分析精辟。他强调,司法改革的目的在于提高效率,实现公平正义。改革的步伐不会停歇,因此与会人员要继续探索、总结提高,为下步改革奉献经验与做法。

        据了解,今年是汉阳区检察院检察理论与应用研究年会创办十周年。近十年来,汉阳区始终坚持把理论研究摆在重要突出位置来抓,着力一手抓“增智”,一手抓“引智”,努力集中各方面智慧,提高自身理论研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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