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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法学会参与主办“裁判文书语言?逻辑?理由”学术研讨会

时间:2016-08-22   来源:辽宁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syx

        8月19日,中国行为法学会法律语言文化研究会2016年学术年会——“裁判文书语言·逻辑·理由”学术研讨会在沈阳召开。

8月19日,“裁判文书语言•逻辑•理由”学术研讨会举行

        本次会议由研究会、辽宁省法学会、辽宁省律协主办,沈阳中院、沈阳市律协承办,大成(沈阳)律所、辽宁东来律所、中喆(沈阳)律所协办。会议围绕孙长江主持的最高法院2015年审判理论课题《裁判文书的语言、逻辑和理由研究》课题展开了论证。 

        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宋北平主持开幕式并进行会议总结。原最高法院副院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苏泽林;最高法院高级法官、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曹守晔;最高法院民四庭(2016民再字)61号案件主审法官郭载宇、司改办法官刘淑丽、罗灿;北京市高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刘行;珠海中院赵东升副院长;《人民法治》执行总编陈惊天、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申惠文、苏泽林同志秘书冯哲元、省法院副院长闫振喜、朝阳中院方宝国院长出席会议。来自上海、湖南、重庆、河南、广东、北京、吉林、长春、大连各地法学会、法院、法学院、法学所、数字化公司的22位特邀嘉宾;省法院的9位主任、庭长、法官;辽宁省内本溪县、新民市、皇姑区法院的4位院长;课题组的合作单位沈阳中院、辽河中院、沈河法院、新民法院的18位主任、庭长、法官;省律协、市律协、沈阳市司法局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以及协办单位的律师与课题组主要成员共计114人参加会议。 

        沈阳中院副院长曲阿翔、省法学会副会长院国强、省律协会长杨兴权先后致辞。孙长江梗概地介绍了课题组成员组成、课题设计和论证情况、总体框架和预期目标、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研究重点难点与创新路径等情况。 

        与会专家、学者、法官、律师共提交了63篇所撰写和创制的论文、调研报告、经验总结和29份最高法院、省高院以及沈阳中院的判例、优秀裁判文书。研讨会上,从苏泽林、曹守晔、郭载宇、罗灿、刘行、赵东升、申惠文、孙长江的讲话、讲座、发言,到刘淑丽、杨兴权、孙长江对会议三个主题单元的主持;从课题组成员王琛、刘杨、杨明、张云鹏、张何鑫、唐卫、边锋、王耀燃、刘思铭、李旭彪、颜廷锐、刘利、陈东光、赵路、范春晖等15名教授、博导、法官、律师、研究生的主题发言,到陈惊天、方宝国、王淑俐、陈林的精彩点评,与会人员紧紧围绕裁判文书的语言、逻辑和理由的制作规则、构想、经验、技巧、尺度等进行了总结,提出了建议。 

        会议认为:裁判文书是法院司法活动的灵魂。一份语言规范、说理充分、逻辑严谨、适用法律正确的裁判文书,不仅会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更对受众的法治意识和行为方式具有参照、指引及教育的功能。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都对裁判文书提出了新的改革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也专门对裁判文书规范做了进一步细化安排,提出了系列改革举措,周强院长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法院紧紧围绕目标而努力,而裁判文书是最直接的“看得见的正义”。依法、专业、规范地制作裁判文书,正确认定事实证据、精准适用法律、充分进行说理,是对法官司法能力和专业素养严峻的考验,更是摆在法律职业共同体面前的一门复杂而艰巨的应用法学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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