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系统:
用户名: 密码:
2024年11月27日 星期三
位置: 首页 》地方法学会 》学术研究
河北省法学会农业与农村法制研究会召开换届大会暨2016年学术年会

时间:2016-06-02   来源:河北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att2014

  5月28日,河北省法学会农业与农村法制研究会换届大会暨2016年学术年会在保定召开。省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冯宪军出席会议并讲话,河北农业大学副校长杨会来出席会议并致辞。河北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院长国万忠主持开幕式。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北省农业法学会会长、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李长健教授以“阶层变迁与社区发展,农民权益保障的背景与实现路径”主题作专题报告。河北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副主任房建恩、石家庄铁道大学人文学院教授窦竹君、河北金融学院经济法教研室主任周明勇和马永双分别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的乡规民约”、“京津冀乡村旅游区域生态ppp法治制度研究”、“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面临的问题”主题发言。来自省内科研院校及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13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选举产生了河北省法学会农业与农村法制研究会理事72名和常务理事42名。选举产生了省法学会农业与农村法制研究会新一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冯宪军同志在讲话中强调:

  一是要强化使命意识,充分发挥研究会在推进农村社会发展和农村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我省农业与农村法制建设及研究还相对滞后,推进农业与农村法治建设还需要做大量的研究工作,提供与农村法治建设相适应的高质量研究成果。“务农重本,国之大纲”,“三农”工作始终是治国安邦的重中之重、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当前,农业农村发展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既面临诸多有利条件,又必须加快破解各种难题。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加强农村法治建设,既是破解“三农”难题的重要方面,又是重要保障。农业与农村法制研究会作为专门研究农村问题的学术平台,应当强化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勇于担当,积极投身于农村法治建设,关注农业和农村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问题,加强理论和对策研究,充分发挥好研究会应有的作用。

  二是要突出研究重点,努力提升研究质量和水平。搞法治研究,必须紧跟党的“三农”政策,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当前,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社会结构加快转型、利益格局深刻变化的大背景下,农村法治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十分艰巨。农业基础薄弱、农村发展滞后、农民增收困难的局面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城乡发展差距仍在扩大的势头仍然没有得到遏制,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深层次矛盾依然突出。建立城乡一体化要素流通市场仍需要通过法律制度的创新;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制度尚处于构建阶段,不同组织形式的法律定位和组织方式有待立法明确;农村土地流转和“三权分置”改革中需要法律制度的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实施需要落实到相关的制度建设上来;农产品质量安全立法和执法体系建设有待加强;农村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立法还相对滞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运行的法制化水平亟需提升;多元化农村社会矛盾化解机制还需要优化等等。这些问题都是农业和农村法治建设中的重大现实问题。需要研究会积极组织和引导广大会员,凝心聚力,突出研究重点,加大研究力度,力争在重点领域实现重大突破,使更多的研究成果服务我省农村法治实践,扩大我省农村法治研究在全国内的学术影响。

  三是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积极服务农村法治实践。研究会是法学会开展法学研究的主阵地和骨干力量。农业与农村法制研究会开展法治研究,要特别注意理论联系实际。要加强与实务部门的合作,拉近理论界与实务界的距离。要走进农村,利用各种方式有针对性的开展“三农”问题法治宣传,送法下乡,践行服务“三农”的宗旨。要走进农业企业,为农业企业和农业产业的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法律服务。要加强与市县法学会工作的对接,充分利用基层法学会调研资源和法治实践的经验,在实践中寻找重点研究课题,发挥好研究会的优势,有效服务法治实践。要强化智库性研究会建设,发挥研究会为政府决策咨询的智库功能,积极参与立法和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和论证工作,为涉农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改提出建议和意见。要通过组织各种学术活动,把那些有造诣、有影响、有潜力的法学优秀人才吸引到研究队伍中来。通过组织学术活动,提供表达学术观点、交流学术思想的平台和机会,扩大研究会的社会影响力和凝聚力。

全文
搜索

关注
微信

关注官方微信

关注
微博

关注官方微博

网络
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