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系统:
用户名: 密码:
2024年11月27日 星期三
位置: 首页 》地方法学会 》学术研究
深圳市法学会“民断是非” 第十九期普法辩论会成功举办

时间:2016-05-03   来源:深圳市法学会  责任编辑:att2014

  4月30日晚,由深圳市法学会、深圳图书馆、深圳市民商事调解中心主办,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承办的“民断是非”第十九期普法辩论会,在深圳市图书馆五楼报告厅成功举办。

  本次辩论会的辩题是“在城市发展过程中该不该实行‘禁摩限电’”,由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与大律司法律服务团队共8名优秀律师组成正反双方进行辩论,15名来自各行各业的民众组成大众评审团进行投票,最后由深圳市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学院交通运输研究中心主任王雪教授进行点评。在本次辩论会中,正反双方激烈交锋,纷纷对自己的观点展开阐述,现场评审和观众也积极参与互动,分享自己对“禁摩限电”的观点与看法。

  观点激辩:正方认为应该禁摩限电。一是其危害到了市民的出行安全,禁摩限电是社会管理手段中不可缺少的“紧急制动阀”;二是禁摩限电是维护城市交通秩序的需要;三是其可以改变市民的出行思维,引导市民利用公共交通。反方认为不应该禁摩限电。一是摩托车电动车作为一种便捷性的交通工具其存在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二是“一刀切”的管理方法不可取。

  官方回应:针对质疑,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法制科科长李广群做了正面回应。一是禁摩限电措施是完全合法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明确授权了深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深圳的具体情况,对摩托车、电动车以及其他非机动车可以划定限制禁止通行的时间、路段。二是将继续根据市民的实际需求,完善交通管理和执法手段。

  专家点评:深圳市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学院交通运输研究中心主任王雪教授在最后的专家点评环节指出深圳交警“禁摩限电”的执法举措是合法的,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管理条例》已经非常明确赋予深圳交警对于“禁摩限电”的权力。当然,在 “禁不禁,限不限”的问题上要因地制宜,多方联动;在制度的顶层设计上要考虑全面,出台配套。

全文
搜索

关注
微信

关注官方微信

关注
微博

关注官方微博

网络
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