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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法学会生态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生态文明与环境法治”研讨会在西南林业大学举行

时间:2015-12-07   来源:云南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att2014

11月28日,云南省法学会生态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生态文明与环境法治”研讨会在西南林业大学举行

  2015年11月28日,云南省法学会生态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生态文明与环境法治”研讨会在西南林业大学举行。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李思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向明,省林业厅副巡视员王哲,西南林业大学校长刘惠民、副校长赵乐静等领导出席会议,会议由西南林业大学人文学院党委书记郭正春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法学会生态法学研究会章程》;选举产生了云南省法学会生态法学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选举西南林业大学校长刘惠民教授为名誉会长,西南林业大学副校长赵乐静教授为会长,选举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向明同志等14人为副会长。

  李思明常务副会长在会上作了讲话。他指出生态法学研究会要坚持服务大局,科学谋划研究会各项工作,提升研究会的组织管理水平,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研究会在学科研究中的作用,做好生态法治的弘扬者和生态文明的传播者。

  云南省法学会生态法学研究会的成立将进一步团结带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法学法律工作者,围绕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法治方面的重大理论问题、学术前沿问题和法治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生态法学研究和进行学术交流,为我省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提供有力的法治理论与实践支撑。

  当天下午还举行了“生态文明与环境法治”研讨会。研讨会由西南林业大学人文学院副院长饶峻妮主持。会上,昆明理工大学杨士龙教授作“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法的发展”、云南大学蔡磊副教授作“‘邻避’问题克服的制度途径”、中泰GMS法律研究中心副理事长张树兴教授作“‘一带一路’背景下的GMS次区域环境合作法律机制及完善”、西南林业大学陈悦副教授作“生态文明视域下云南省湿地保护”等主题发言。专家们呼吁,在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过程中,必须加强云南生态法学建设,在全社会进一步强化生态文明的意识,为云南的绿水青山守望护法。

  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在昆部分高校、科研单、律师事务所代表,以及西南林业大学部分师生共二百余人参加了成立大会及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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