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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广东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联合举行社会法学学术讲座及学会挂牌仪式

时间:2015-11-24   来源:广东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att2014

  2015年11月16日上午,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与广东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在华南师范大学举行专题讲座,福州大学教授、福建省法学会社会法学会会长、温州大学亚太社会治理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汤黎虹教授作题为“转型期改革的深化与法治建设和法学发展”的学术讲座。讲座由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杨晓生教授主持,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周贤日教授作了点评。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近30人及部分本科生聆听了汤教授的精彩演讲。

  汤黎虹教授对我国转型期改革的基本概况和我国法治建设发展进行了总体评价,并对存在的问题、原因等做了分析。汤教授指出:为适应中国转型期社会的需要,社会法应当理性求变,不仅力求创造中国自己的理论基础,而且理念上也应当形成重视治理、重视社会、重视责任的要求,社会法理论和法治建设也应相应随之创新,从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扩展到更加广泛的社会制度领域,逐步向适应市场化改革。他强调改革要解决企业和劳动群众,与政府、科技、市场的关系问题,其中,核心是市场活力问题。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是中国共产党基于人民的利益来推动中国寻找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政府是没有独自利益的。因此,改革的着力点必然是:企业利益和劳动群众利益最大化。国家治理体系实质也是经济社会治理的制度体系,亦是围绕着政府、科技、市场的模式做出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领域的制度安排。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是产业结构现代化下的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是产业结构调整的必然选择,进而要求治理能力现代化。汤教授针对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出其内涵是法治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的现代化。法治体系包括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和高效的法律实施体系,其运行的现代化主要是突出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共同利益维护。法律制定和法律实施不断深化社会契约形态,从分治到管治,再到共治,构成了整个社会对法律至上地位的普遍认同和维护,法律法规通过民主程序产生,并通过全社会公开监督的司法和执行来保障,现代法治体系的核心是“民生”。法治建设的基础是民主权利构建,其直接目的是实现共治,根本目的是使企业利益和劳动群众利益最大化。总之,转型的抓手是调结构,关键是利益调整,力求形成共治的、以民主为核心的、适合市场经济的产权制度、能够最大限度释放活力的法治体系。建设这一法治体系的关键是全部法律体系中突出民主权利构建,因此,法学必将更加重视部门法学的体系研究,更加重视“权利”研究,更加重视对应实际的创新研究。 讲座结束后,在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大楼前举行了广东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挂牌仪式,仪式由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广东省法学会常务理事王涛教授主持,法学院党委书记杨晓生教授,广东省法学会研究部郑桂琼主任,讲座嘉宾汤黎虹教授,法学院副院长马栩生教授,法学院工会主席陈永鸿教授,广东省法学会社会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周贤日教授,法学院办公室廖克环主任等参加了挂牌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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