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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粤、桂、闽法理学研究会2015年会暨“法治与社会治理创新”学术研讨会及广东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会换届会议在杭州举行

时间:2015-11-18   来源:广东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att2014

  2015年11月15日,“法治与社会治理创新”学术研讨会暨浙、粤、桂、闽法理学研究会2015年会以及广东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会换届会议在杭州举行。为扩大法学理论研究的省际合作与交流,此次年会沿袭惯例,由相关省区联合主办,今年大会由原有的粤、桂、闽三省(区)联合主办扩大至浙、粤、桂、闽四省(区)的范围。这为进一步加强相关学科的互动协作、扩大我省法理学研究的区域影响力,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基础和平台。广东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陈瑞光出席会议并致辞,副秘书长薛晓光出席会议并主持了换届会议。

  此次年会围绕“法治与社会治理创新”的大会主题及“国家与地方法治的理论与实践”、“社会治理创新法治化的理论研究”等若干分议题,来自广东、广西、浙江、福建四个地区相关高校及实务部门的110余名代表展开了深入的交流与研讨。四省法学会及学科研究会的相关领导出席了会议。

  陈瑞光同志在开幕式上致辞中对近年来广东省法理学研究会在探讨前沿问题、加强沟通合作、促进相关学科发展等方面的意义作出了肯定,并就广东省法学会《法治社会》创刊的相关情况向与会代表作了介绍。广东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会长葛洪义教授就会议筹备的情况及多省联合办会的思路及缘起向大会作了报告。结合社会治理创新的意义、改革发展与法治方式的选择、中央与地方法权的配置、民族自治地区地方立法课题研究的瓶颈等问题,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牛太升、福建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会长宋方青、广西自治区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黄竹胜等同志也先后作了致辞。

  在随后展开的大会主题研讨中,各省(区)理论与实务界参会代表围绕与大会主题相关多个议题展开了交流。这其中既包括法律调控的基本价值选择、软法与社会治理的新模式、社会权在新时代实现的理论模式、地方立法与社会治理创新的逻辑关系等基础理论性问题,也有地方人大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意义、基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实证研究、县级行政性文件治理创新、派出所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关联性等现实性问题。针对这些议题,与会代表围绕发言人的报告进行了气氛活跃的评论与互动。

  除上述学术性议程以外,本次大会完成了广东省法理学研究会理事会的换届工作,按程序经过表决,产生了新一届的理事会,广东省法学会副会长、华南理工大学法治广东研究中心主任葛洪义同教授当选为第六届广东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会长,他就往届理事会的工作情况向与会代表作了报告,并对未来的工作进行了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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