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系统:
用户名: 密码:
2024年07月29日 星期一
位置: 首页 》地方法学会 》学术研究
浙江省法学会浙籍法学家研究会举行2015年年会暨钱江法治高层论坛

时间:2015-11-16   来源:浙江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att2014

  11月14日,由浙江省法学会主办,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治浙江研究院、浙江省法学会浙籍法学家研究会承办的2015年钱江法治高层论坛暨浙籍法学会研究会2015年年会在浙江工商大学国际会议中心举行。本次论坛以“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为主题,下设“司法改革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国际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区域法治与国家治理 现代化”等三个分议题。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朱孝清教授,国家行政学院一级教授、法学部主任胡建淼先生,“长江学者”、武汉大学人文社科资深教授曾令良先生,“长江学者”、四川大学左卫民教授,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理学会副会长孙笑侠教授,《法制日报》浙江记者站站长、 高级记者陈东升教授应邀出席论坛并发表主题报告。本次论坛由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谭世贵教授和浙江工商大学“西湖学者” 古祖雪教授主持和点评。

  围绕着“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这一主题,胡建淼教授作了“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主题报告。胡教授通过对“政权”和“治权”的区分、社会发展中国家管理的阶段性规律和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等三个方面的深入分析,指出在实现上世纪“四个现代化”的战略总目标的过程中,我国管理的硬件问题正在逐步解决,本世纪应着重解决中国管理的软件问题。在此背景之下,党和国家在尊重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基础上,为避免少走弯路,前瞻性地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现代化”这一国家管理阶段中的高级形态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国家治理现代化,包含了国家治理的民主化、市场化、多元化、科学化、法治化和文明化。其中,法治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中最为关键性的问题,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标准,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趋势。但是,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国家越大越难治理,国家的稳定与发展既相辅相成,又相互冲突。因此,在完善法治的过程中需要谨慎判断、综合考虑,以保证国家的稳定和发展,保障人民生活的安定与和谐。孙笑侠教授以“法治的需求与动力”为题,通过对官方力量、民间力量、专业力量三个法治推动力要素的特点和局限性的分析,从理论上明确指出应当在执政党的政治 引导前提下,以民间的原动力为主,结合法官、检察官、律师、学者的专业技术知识,形成共和效益以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法治社会。

  就“司法改革与国家治理现代化”这一议题,朱孝清教授和左卫民教授分别作了题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和“省统管法院人财物反思”的学术报告。朱孝清教授针对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从维护避免冤假错案、司法公正的角度出发,指出“以审判为中心”是诉讼规律的必然 要求,也是具备程序正义最完整的势态。然而,以“审判为中心”并不意味着“以法院为中心”,而是要求公、检、法、司四机构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其可能对诉讼制度的无罪推定原则、直接言辞原则的引入,律师辩护制度的完善,公安预审制度的恢复,案卷材料移送制度的改革等方面产生重大的影响。左卫民教授则通过大量的实证资料,对当前法院人财物省级统管的改革进行了反思。虽然改制前的法院人财物管理存在着一定的弊端,但不可否认的是原先的人财物的管理能 够保障所选拔办案人员的相对素质以及区域经济差异性对各地法院经费的影响。在目前省级统管财政治理能力、人员考察能力等不足的前提下,如何对法院的人财物 进行改革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否则会导致法院人员流失等不可预料的后果,应分区域、分情况地进行考虑。因此,左卫民教授提出了“优先集中、分层授权”的法院人财物改革的建议,即抓好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院长、副院长这一关键少数群体的用人决定权,将普通一线法官、审判团队负责人的提名权和审批权下放。

  围绕“国际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这一议题,曾令良教授作了题为“一带一路:全球治理趋势下迈向区域命运共同体之路”的学术报告,通过对区域经济一体化、伙 伴关系、命运共同体三者的比较分析,指出我国法治中“法”的范围应包括国际法,即要运用国际法的思维来推动法治建设。在“一带一路”背景下,法治应注重国 际权力观、共同利益观、可持续发展观、全球治理观,但是我国这一创意所主导的战略其根本在于树立正确的义利观,而不是由国际法干涉国家主权原则。从国际道义上而言,我国各级政府和人大应注重以法律的手段来推动“一带一路”,而不是仅仅依靠政策性文件。然而,如何从法律上去界定“一带一路”这一战略构想,任重道远,是我国法治的当务之急。

  关于“区域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议题,陈东升教授则以“法治中国的浙江实践”为题,从习近平总书记主政浙江时期所提出的“法治浙江”思想和实践以及其后省委、省政府在具体执政过程中对该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为切入点,结合浙籍法学家这一浙江省所特有的深厚法治文化资源和浙江经济发展所产生的浙江本地人民对 法治保障的需求,分析了“法治浙江”概念产生的原因、具体表现以及其所带来的对浙江当地的经济影响,明确指出在“法治浙江”的指引下,浙江省已经走出了一 条经济要发达、法治要先行的对全国具有借鉴意义的新路子。

  谭世贵教授在最后的总结发言中指出,钱江法学高层论坛、浙籍法学家研究会年会地成立急浙江省法治理论建设之所需,有效地填补了高层次的区域性法学论坛的空 白,对浙江法治建设的理论研究有着重要的作用。2013年,第一届钱江法学高层论坛的召开,江平、陈光中、高铭暄和应松年四位浙籍法学大家的出席,在法学 界的影响至为深远。本次论坛的主题关联性紧密,六位特邀嘉宾紧紧围绕着“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这一中心,站在时代前沿,对相关的重大命题分别从理论和实 践的角度提出了一流的见解。本次论坛有一位二级大检察官、二位一级教授,四位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欣然受邀出席,彰显了该新兴论坛和研究会的凝聚力、影响力和向心力。本次论坛两位省外非浙籍法学家的参与标志着钱江法治高层论坛“走出去”战略正在逐步有效地实施,确保了论坛能够永葆学术活力,为“法治浙 江”和“法治中国”的研究者提供了广阔的平台和难得的机遇。

全文
搜索

关注
微信

关注官方微信

关注
微博

关注官方微博

网络
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