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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暨第三届全省经济法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召开

时间:2015-10-13   来源:吉林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att2014

  9月26日,由吉林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主办、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承办的“吉林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暨第三届全省经济法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在长春召开。年会的主题是东北振兴与经济法治创新,分议题有吉林省国企高管薪酬制度改革问题、房地产宏观调控法律问题、吉林省中小微企业融资法律问题、环境法相关问题、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相关问题。吉林省各主要高等院校、法律实务部门80余位领导、专家学者和法律工作者参加了年会。年会共收到学术论文46篇,全部编入了年会论文集.

  年会开幕式由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张秋华主持。吉林财经大学校长宋冬林教授致辞,从经济学角度阐释了经济法的重要性;吉林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姜德志同志讲话,对经济法学研究会积极开展学术活动予以充分肯定,提出了要求和希望;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冯彦君教授对本次年会的主题和任务进行了解析,对研究会自身建设和学术活动提出了明确目标;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吉林省司法厅副厅长禹治洪,吉林财经大学党委副书记赵惠敏教授莅会,禹治洪并致辞。

  在主题发言阶段,福建省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会长、福州大学法学院汤黎虹教授应邀作了题为经济法的理论创新的主题演讲;吉林工业大学人文学院教授杨华,朝鲜罗先经济贸易区中朝联合管理委员会税务局局长韩万里,吉林大学法学院教师王皎皎,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吕楠楠,北华大学法学院教师、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隋一卓等发言,分析了基本医疗保险欺诈行为及其法律规制问题、中朝罗先经济贸易区投资争议的解决机制、税收代位权与撤销权之个体主义方法论问题、“公共役权”理论的提出及其应用等问题。

  年会分两个分论组进行了讨论。在经济法总论、学科综合组分论组上,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教师李爽、长春海关培训基地经理单海川、延边大学法学院教师景明浩、吉林医药学院副教授傅伟韬等发言;在经济法分论、劳动与社会保障组分论组上,吉林大学经济法学博士生雷杰淇、吉林警察学院教师江南、吉林大学经济法学博士生孙佳梅、福建医科大学教师汤尤佳等发言。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李凤颖副教授、长春市法院民四庭副庭长孙召银等专家学者作了点评。

  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延边大学社会科学处处长金河禄教授主持闭幕式并发言,简要总结了本次年会的意义和研讨成果,对研究会活动提出意见。

  本次年会继续开展了优秀论文评选活动,吉林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专业博士生吕楠楠的论文《税收代位权与撤销权之个体主义方法论探讨——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条》获一等奖,吉林大学法学院多名博士生硕士生的论文获二、三等奖。闭幕式上向优秀论文获奖者颁发了获奖证书和奖金。

  为整合研究力量,更好承担调研和课题研究任务,年会决定成立企业法、竞争法、劳动法、财税法、社会保障法、房地产法、环境法、消费者法、区域经济法、政府法治专业委员会等10个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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