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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法学会评审年度课题并修改完善课题管理办法

时间:2015-07-14   来源:青海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att2014

  近日,根据《青海省法学会2015年工作要点》安排部署,省法学会组织学术委员会委员对2013—2014年度法学研究课题进行结项评审,并进一步修改完善课题管理办法。

  对申请结项的2013—2014年度15项课题,青海省法学会组织第七届学术委员会3名委员进行了匿名评审,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打分。在此基础上,省法学会综合汇总了评委评审意见,经省法学会党组同意,准予14项课题结项,1项课题不合格列入2015年再次评审。准予结项的14项课题中,1项获良好等级,13项为合格等级。

  为进一步推进课题研究成果转化运用,青海省法学会建立了年度法学研究课题结项后提交成果要报的相关制度,并对准予结项课题主持人提交的《结项成果要报》择优选编,形成《青海法学研究要报》,供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领导参阅。

  通过对2013—2014年度法学研究课题征集、立项、评审工作的认真回顾总结,青海省法学会进一步发现了原《青海省法学会课题管理办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适应全面依法治国新形势下对法学研究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青海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管理,提高研究质量和水平,推动成果转化运用,为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建设法治青海提供法学理论支撑,结合青海法学研究工作实际,省法学会以本次年度课题评审为契机,经前期反复调研论证,征求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和部分会员意见建议,修改制定了《青海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全省各级法学会和会员联络组执行。

  修改完善后的课题管理办法,共分7章47条,进一步明确了法学研究课题的指导思想,规定青海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为省法学会联合省委政法委、省社科规划办开展的研究课题,提高了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的等级和资助金额数量。课题管理办法还明确了“课题选题与类别”、“课题申报及评审”、“课题过程管理”、“课题经费管理”、“成果验收及转化”等环节的具体事项,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课题管理办法强调,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的选题要着力研究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法学理论问题和法治实践问题,以及立法、执法、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全省法学研究工作具有明确、强烈的导向性。课题管理办法的修改完善,将进一步推动青海省法学研究工作程序更加公平公正、管理科学规范、成果转化及时,进一步调动全省法学法律工作者繁荣法学研究的主动性、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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