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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法学会组织专家学者专题研讨本省著名商标制度的未来走势

时间:2015-05-21   来源:浙江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att2014

  5月16日下午,以“浙江省著名商标制度的未来走势”为主题的浙江青年法学沙龙在杭州举行。浙江省法学会、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省和杭州市工商局、杭州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以及部分企业和法律实务界代表30余人参加。省法学会党组成员、秘书长武鹰出席,省法学会联络部主任杨敏主持沙龙。

  1997年《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至今已有17年,至2012年底,我省共认定著名商标3000多件。著名商标制度推动了浙江品牌经济建设,发挥了消费引导作用,成为促进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目前,全省著名商标企业年均销售额为6.24亿元,税收4300万元,利润4100万元,实现了产出多、利润优、社会贡献度大的发展要求。与此同时,从著名商标制度出台之日,对该制度的质疑也一直不断。主要问题有:1、地方是否有权制定著名商标制度;2、著名商标制度是政府对市场的不当干预;3、著名商标制度分割了市场;4、著名商标制度已经异化为地方政府追求政绩的重要手段;5、与驰名商标制度存在冲突。为深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从法律层面为我省著名商标制度的未来走势把脉,省法学会专门组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专家、法学研究者,以及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姚生记食品有限公司等省内著名商标企业负责人和浙江天册、六合等11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研讨。

  本次沙龙由省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王坤博士作主旨报告。王博士从著名商标制度形成的背景入手,详细阐述了著名商标与驰名商标制度的冲突、著名商标制度的实际作用、著名商标制度建构的思考,深入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修法方向。他认为:目前,对省著名商标的定位不够清晰,不易理清与驰名商标之间的关系;省著名商标的审批程序还不尽合理,评审委员主要由省级行政部门代表组成,评审过程较多体现部门意志,而且评审标准多元化、也使得省著名商标承担了多重社会责任;个别规定对省著名商标的保护力度过强,甚至超过了驰名商标,对其他经营者利益考虑不够;对著名商标的管理需要进一步完善,比如在退出机制建设需要细化规定,区分无效、撤销、保护等不同情形等。

  与会人员围绕主题,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深入探讨现行省著名商标制度存在的不足,对著名商标制度是废除、保留还是改造发表个人不同观点,并就如何解决著名商标制度与驰名商标制度的冲突,如何设定著名商标的认定标准、程序、有效期限、退出机制,著名商标的法律效力设定,著名商标认定的法律问题等提出意见建议。整个研讨活动发言踊跃、讨论热烈,不同观点相互交流碰撞。浙江六合律师事务所的陈淦律师认为,我省著名商标制度要以营造更好市场、助推企业健康发展为目标来进行修改,将著名商标制度与目前成熟的电商企业管理结合起来能够发挥更大作用;省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罗利丹认为,著名商标制度是一种行政确认,和行政许可一样是可诉的,对政府来说行政的风险会降低,而且行业自制也有利于市场化竞争。有学者提出,现行的著名商标制度在商标年限、销售额、评审制度、认定标准、退出机制、申请流程和评审环节的信息公开方面存在不够完善的问题,亟待修改完善。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专家针对大家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

  本次沙龙活动由省法学会主办,杭州市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承办,省社会科学院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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