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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成立媒体法制宣传与监督研究会

时间:2015-01-3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  责任编辑:att2014

1月26日,内蒙古法学会召开媒体法制宣传与监督研究会成立大会

  2015年1月26日,内蒙古法学会召开了媒体法制宣传与监督研究会成立大会。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司法厅、安全厅、监狱管理局有关领导出席会议,自治区党委实践杂志社、内蒙古日报社、内蒙古电视台、内蒙古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央人民广播电视台内蒙古记者站、中央电视台内蒙古记者站、民主与法制社内蒙古记者站等自治区及中央驻呼媒体、自治区法学会机关各部室约40人参加会议。

  自治区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王辉向各理事代表就成立媒体法制宣传与监督研究会作了说明,同时就章程起草、会长、副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遴选等情况,提交理事代表通过。王会长围绕法治话语权话题对媒体工作者如何对某些问题发表看法和宣传报告,其他社会领域是否在乎,会不会引起反响和共鸣。成立这个研究会的初衷就是可以在理论研究上探讨媒体在报道法治问题如何把握正确导向,如何发挥法治正能量、法治问题宣传监督,媒体有什么苦恼苦衷,如何整合力量,如何建立平台等问题进行了阐述。

  与会代表就自治区法学会成立媒体法制宣传与监督研究会给予了肯定,并各自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自治区检察院宣传处张瑞和处长就新媒体时代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监督司法行为,司法部门如何与媒体良性互动,媒体对司法的影响等问题发表了看法。要寻找平衡点,正确的运用媒体。积极推进司法公开,执法信息有效保证司法公正,公众了解。及时公布案件信息,细节信息,让司法掌握话语权,舆论监督对司法的公众性、平衡性、合法性有正面与负面的影响,存在价值社会知情权,建议规范。一方面民众的素质,另一方面司法的理念,公众司法最大限度司法公开,建议披露实情,保证公众知情权。

  自治区国家安全厅法宣处范浩处长谈到研究会的成立是很及时必要的,完全符合四中全会的精神,研究会成立的创新、意义重大。媒体宣传,国家法治建设密切相关,新的国际安全法实行,中心的重点就放在教育引导,新闻媒体人宣传树立好的案件成为主流。会中提到网络传播文化氛围增强,利用新媒体开展宣传引导,加强媒体力量,传统媒体宣传,建设新媒体人才队伍,加强管理。

  最后,内蒙古法学会媒体法制宣传与监督研究会第一任会长宋喜德做了总结讲话,宋会长谈到这个研究会的成立要起到一个桥梁的作用,因为政法部门都是封闭的办案,封闭的执法,封闭的司法,但是现在要求公正司法,阳光司法,加强媒体沟通,充分运用媒体来达到公开公正,同时要利用媒体宣传政法工作和法治进程,过去政法部门对记者、媒体退避三舍,现在应该和他们做朋友,根据四中全会精神要建设法治中国,媒体要更多的关注法治建设,更多的关注政法部门,更多的关注人民反映的切身利益和有关人民切身利益的一些法治事件,所以这个桥梁和纽带作用一定要做好,通过法学会产生互动,使他产生一个一加一大于二的作用,充分利用好现代手段,无论对媒体的发展,法治建设,政法工作都是非常有好处的,要起到平台作用。法学会是媒体和政法部门互相交流的平台,特别是媒体走在一起要有探索和研究。现在媒体监督也要走向依法监督,媒体的监督也需要规范和提高,法治部门以媒体作为载体,用现在的宣传手段来推进法治进程和推动政法工作。政法部门和法治进程,一个是实体一个是法治建设,这两大方面要充分运用媒体,发挥媒体的作用,在这个领域里,政法部门,法治媒体和其他的媒体,都大有文章可做,必须不断的研究探索,提高媒体法治宣传的水平,提高媒体人的法律素养和宣传监督的水平。通过大家交流、研讨、探索一些新的方式新的领域,通过思维方式监督方式的拓展,我们研究出一些好的成果,好的办法,这样使媒体的监督效能更大的发挥,成立研究会的初衷就达到了,要达到这个目的一是要多搞活动,通过研讨,探索要有成果,把这些有益的成果推向媒体,推向政界,推向党委宣传部的有关部门让他们认可媒体的宣传和监督方式是可以的,是合法的,不光限于现在的宣传监督方式,一定要向前发展用新的形式,新的层次,新的认知水平进行宣传监督,这样对法制宣传和舆论媒体的监督会得到很大的提升。

  此次内蒙古法学会媒体法治宣传与监督研究会的成立,对于全区推进法治建设、司法公平公正、新媒体宣传与监督等方面的研究和交流有着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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