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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法学研究工作会议在贵阳召开

时间:2015-01-13   来源:贵州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att2014

  2014年12月26日,贵州省法学召开了法学研究工作会议。省社会科学院院长、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吴大华,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省法学会副会长、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舒葳韧,省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徐文山,贵州师范大学副校长、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徐晓光,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部分学术委员,各研究会负责人出席了会议。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重庆市市场交易法律制度研究基地常务副主任,中国市场经济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不动产研究中心主任,重庆市民法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澳门科技大学讲座教授刘云生和云南民族大学教授、台湾中央研究院民族学所博士后郭锐应邀到会指导。

  会议进行了法学研究工作研讨,参会的部分学术委员会进行了工作座谈,并对省法学会拟定的2015年重点课题“生态文明法治”项下各分课题提纲逐项进行了研讨。

  在法学研究工作研讨中,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刑法学研究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诉讼法学研究会等11个研究会及犯罪法学、金融法学等4个研究会筹备组分别报告了近期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的情况,并从专业领域简述了2014年本学科研究概况及2015年研究重点。各研究会的发言,既有理论深度,又联系工作实际,体现了研究会对党的领导和法治建设这个根本关系的深刻理解,坚定了法学研究的方向,为2015年开展法学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学术委员会工作座谈中,与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介绍了自2010年5月第一届学术委员会成立至今的履职情况,并从自己研究领域确定了与最相关研究会的联系。近5年来,各位委员围绕省法学会的工作重点,真正承担起了学术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开展了一些很有成效的工作。各位委员表示,今后将按照政治坚定、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的要求,坚持法学研究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坚持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方针,做守正创新的楷模,做教书育人的表率,为我省法治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在2015年重点课题“生态文明法治”项下各分课题提纲逐项研讨阶段,“贵州省环境犯罪治理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司法保障机制研究”、“生态文明建设的刑法保护”、“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法律机制构建问题研究”等11个课题组报告了拟定的课题提纲。与会的专家学者紧紧围绕保住青山绿水,坚守发展与生态两条底线,围绕各课题组的课题提纲,就省法学会确定的“生态文明法治”这一重点课题进行深层次的研讨,最后确定由各研究会及部分科研机构对本研究会拟写的分课题提纲进行认真修改与论证,交由负责本研究会的学术委员审定后,报省法学会统一组织实施。

  会议还邀请了省内五位近年来主持国家级、省级或者市级课题的专家学者介绍了课题申报、实施和成果转化方面的经验。

  吴大华同志在讲话中提出,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绝不照搬照抄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对于法学研究工作者来说,要当好法治“智囊团”、“思想库”,法学会要真正建成现代新型法治智库,必须处理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关系和问题。一是应用对策研究与基础理论研究的关系。加强基础理论研究是做好决策咨询服务的前提,只有不断深化基础理论研究,才能准确解读法治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并提出切实有效的对策建议,更好地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二是决策咨询与学科建设的关系。法学会建设现代新型法治智库,必须加强具有地方特色、符合地方法治发展需要的法学学科建设。三是策略性与战略性的关系。地方法学会建设现代新型法治智库,应定位为地方性智库,主要从事策略性研究,重点为地方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对策性建议。四是地域性与全国性的关系。地方法学会要建设现代新型智库,必须发挥自身的地域和区位优势,将地方法治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放到全国大局中来加以考察和研究,让法学界有“贵州声音”、“贵州语境”、“贵州品牌”,掌握话语权,形成影响力,赢得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最后,徐文山同志就省法学研究工作提出要求:第一,各研究会要加强自身建设,实际承担起服务法治建设的职能。各研究会要加强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理事之间的联系,加强各研究会相互之间的联系,加强和省法学会的联系,加强与中国法学会各研究会和省外学科领域的交流,不断增强研究能力。第二,学术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作用,指导本学科法学研究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各研究会要积极争取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指导,把他们的思想和见解见诸于法学研究成果,转化为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法治对策和建议。

  徐文山表示,今后,省法学会每年都要召开类似的法学研究工作会议,不断扩大会议的参与面,广泛地听取法学理论界、法律实务界的声音,务实地开展法学研究,通过举办论坛、召开年会等多形式,搭建全省法学研究平台,建立健全法学研究成果转化与运用机制,多渠道地转化法学研究成果,让每一个专家学者的成果都有机会转化为党委政府决策依据,转化为立法机关立法的参考,转化为政法机关执法司法的指导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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