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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法院、省妇联和省法学会共同主办 妇女维权与家事审判研讨会

时间:2013-04-03   来源:广东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

  3月27日上午,由省法院、省妇联和省法学会共同主办,由省女政法工作者联谊会、省女法官协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协办的“妇女维权与家事审判”研讨会在广州成功举行。会议由省妇联权益部部长杨世强同志主持,省法学会副秘书长薛晓光、省法院副巡视员陈佩霞和省妇联副主席徐春莲同志分别在会上致辞。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广州市社会科学院政治法律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于静进行了点评和会议小结。来自全省妇联、法院、检察院系统等实务部门和各个高校的专家学者等近期50人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杨慧怡同志介绍了“法院开展‘家事审判合议庭’试点工作”情况和八条成功经验。她说,自2010年3月,省高院和省妇联启动家事审判合议庭试点后,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关注,最高院和省领导均予了高度评价。全省15个试点法院逐步建立了家事审判操作规则体系,试点成效明显,全省家事案件呈现高调撤率、高服判率、低上诉率、低改判率的“两高两低”良好态势。目前,全省各级法院正着手全面推行家事审判改革,受理案件范围扩大至所有婚姻家庭、继承案件。

  来自东莞市妇联权益部部长易建华介绍了东莞在创新开展家事回访制度的情况。东莞中院创建了家事回访制度,与东莞妇联共同建立家事案件回访工作小组,加强联系与家事案件回访工作的互动。通过妇联与村居委会、街道办等有助于解决家事纠纷的组织建立更多的联系,尝试开展家事案件判后的司法延伸服务。东莞中院家事回访制度已实施了6个多月,共对14宗家事案件进行了回访,回访24人次,家事回访制度得到落实、收效良好并在东莞三个基层法院全面推广。

  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探讨中,来自东莞的学者介绍了“人身保护令”的做法:对人身安全保护裁定采取绿色通道、单独立案、便民申请的作法,与辖区的派出所联合执行,开展教育和警告被申请人,对再次进行家暴行为的采取罚款、拘留等,被申请人在裁定生效后均停止了家庭暴力行为,未发生违反裁定的事件,此项工作非常有效地制止了家庭暴力。但是,目前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和离婚诉讼“捆绑”在一起,按规定,申请人可在提起离婚诉讼前或者过程中提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诉前申请的,当事人应当在发出裁定之后30日之内提出离婚诉讼。逾期不提出诉讼的,保护裁定自动失效。这让不想离婚,但却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得不到保护。大家建议,可以扩大人身保护令的适用范围,申请不以起诉离婚为必要条件,将人身保护令的适用范围扩大到非离婚诉讼中,如同居暴力、对未成年人实施暴力等案件。

  围绕对家事审判案件的“劝离”与“劝和”问题探讨中,传统的“调和”不“调散”的作法受到冲击,法官们提出了新的观念:主张“劝离”。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应摒除两次起诉方可判决离婚的规定,尽量促成双方调解离婚。大家认为,在现实家事审判案件中很多“劝和”的结果最终还是难以维持,“劝离”不仅能及时避免受害者身体和心理继续受到伤害,而且可以防止对方利用和解时期将财产转移,导致最后出现“人财两空”的惨剧。与会专家提出,保护妇女权益工作,不仅靠法院的审判调解,更多的是靠政府社会个人的联动合作,从培训提高妇女依法保护自身权益,提高管理财产的意识和能力,培养妇女在社会的自强自立能力等方面展开。

  研讨会还针对如何建立健全事家审判程序、法官专业素养和对真假离婚等问题进行讨论,在离婚问题上,专家们提议应加大离婚成本,对造成离婚的一方减少财产分配等措施,加大对弱势群体权益保护。

  会议认为:深化“家事审判”热点难点问题研究,对于推动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家事审判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规范家事审判程序,保障我省各级法院家事审判工作的更快更好地发展,更好地保护妇女的正当合法权益,更好地服务于和谐广东、平安广东、幸福广东建设等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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