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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专家咨询会在京举行

时间:2015-12-01   来源:研究部  责任编辑:att2014

  11月19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专家咨询会在京召开。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出席并讲话。中国法学会各主要学科研究会代表对征求意见稿的内容进行了深入研讨,并就如何进一步完善征求意见稿发表真知灼见。会议由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主持。

  陈冀平书记指出,“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190项重要举措之一。这项重要举措由中央政法委、中央宣传部牵头,中国法学会作为主要参加单位组织了前期的研究和调研工作,得到了法学法律界许多著名专家的参与,充分体现了中央对法学法律界的高度认可。强调要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组织开展法治理论研究的重要指导思想,梳理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在深化理论研究的同时,为该项重要举措的落实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希望各位专家根据中央最新的精神特别是五中全会提出的有关法治建设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任务、新举措,为完善征求意见稿多提宝贵意见。

  张文显副会长对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过程和有关情况进行了介绍。中国法学会自年初接到此项重要任务以来,专门组成了由陈冀平书记担任组长的课题组,先后在杭州和北京举办了两场“法治理论调研座谈会”,邀请在法学领域有精深造诣、长期关注法治理论研究的40余位专家学者,围绕如何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一核心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在此基础上,先后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发展规划》、《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报告》等系列成果,报送中央有关部门。此后,受中央政法委委托,起草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包含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重要举措、条件保障、组织领导等重要内容。

  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公丕祥教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法理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研究员,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教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景文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尹田教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守文教授,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林嘉教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孙笑侠教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吉林大学法学院姚建宗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赵旭东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王敏远研究员,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中方联席院长刘飞教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汪习根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刘志伟教授,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外交学院国际法系主任许军珂教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翔教授等参加。

  与会专家充分肯定了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并结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的最新精神提出了一些具体的修改建议。会后,修改小组逐项逐条对专家意见进行整理,对征求意见稿作了相应修改。本次会议的成功召开,进一步完善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李仕春等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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