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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家事调解制度学术交流会在穗举行

时间:2013-07-18   来源:广东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

  2013年7月10日,广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和暨南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的“海峡两岸家事调解制度学术交流会”在暨南大学隆重举行。来自台湾清华大学的林昀娴副教授,及我省有关实务部门及暨南大学法学院的领导和法学专家教授近30人参加了交流会。省法学会副秘书长薛晓光出席会议并作致辞。

  薛晓光同志在致辞中讲到,调解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被誉为富有和谐魅力、闪烁民族智慧的“东方经验”。调解作为一种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有利于切实化解矛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中华传统优秀文化历来强调“以和为贵”、“息讼止争”和定分止争。海峡两岸都是中华传统优秀文化的传承者和弘扬者,虽然政治制度不同,司法体制各异,但调解制度都各有特色、各有所长,可以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促进家庭和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本次交流会围绕如何化解家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其中,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于静会长介绍了家事审判的相关法律制度、程序、做法及学界 研究和体会。认为家事案件不同于普通的民事案件,民事案件不仅涉及法律问题,还涉及伦理、感情问题,单纯的法律判断难以达到彻底解决纠纷目的。因此,家事审判要注重化解纠纷、弥合亲情、促进和谐。省妇联杨世强部长具体介绍了我省开展家事纠纷诉前联调的制度设计和具体操作情况,采取法院、妇联、社会组织等进行联合调解,使化解家事纠纷案件率达到60%以上,广东首创的诉前联调的新模式,被许多省市借鉴。林昀娴副教授对这种新模式深感兴趣,她介绍了台湾对家事纠纷的处理方法和成功经验。但觉得台湾在处理家事纠纷中调解率比较低,大陆对家事纠纷调解的成功经验非常值得台湾研究借鉴。

  与会领导专家还深入剖解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家事纠纷案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交流探讨了家事纠纷案件的调解和审判制度建设与完善等方面的对策。此次交流,增强两岸学者之间感情,起到了互相学习互相借鉴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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