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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河北法治论坛在张家口召开

时间:2013-09-02   来源:河北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

  按照年度工作安排,8月6-7日河北省法学会以“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为主题,在张家口市召开了第四届河北法治论坛。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崔红星出席开幕式并讲话,张家口市委政法委领导出席开幕式并致辞,省法学会副会长田沧生主持了开幕式和闭幕式。来自省内法学界和法律界的近70余名代表参加了论坛。论坛共收到论文71篇,内容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理念、制度支撑、诉讼机制、立法建议等诸多方面。河北大学政法学院院长孟庆瑜教授作了会议综述。

  论坛上,与会专家学者重点就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保障及相关制度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突显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交流。

  一是就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及相关制度建设进行了探讨。建设生态文明,关键是要正确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协调处理好人类与环境的关系,并以法治保障生态文明建设顺利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必须保障生态权,坚持个人责任与社会责任共担,事先预防与事后救济并重,谁受益谁补偿、谁破坏谁保护,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齐驱,多管齐下、保障多元的理念,构建完备的预防机制和救济机制。政府应积极作为,一方面应大力扶持发展生态化技术等创新,另一方面应建立健全预防利益冲突的相关制度,规范环境违法行为处罚裁量权。

  专家学者以我国《物权法》第136条规定为依据,针对土地空间范围的界定、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定条件、登记、相邻权等,建立土地空间权权属、取得、出让、登记等制度。对土地整理忽视生态效益的现实问题,提出建立土地整理产业化、土地生态环境系统评价规程等制度。

  针对水资源管理制度,专家学者指出,必须建立最严格的水环境法律制度,建立水权制度,通过水权交易市场实现水资源的有偿使用和优化配置。应完善水资源联合执法机制、建立专家陪审咨询制度、克服水资源案件行政司法取证矛盾、完善水权转换制度和确立水污染强制保险制度等。

  针对我省农村环境保护形势,专家学者提出要走生态农业发展之路,完善法律保障体系,加大农村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建立垃圾集中处理系统,保障新农村建设目标顺利实现。

  二是就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突显的法学热难点问题提出了建议。专家学者指出,在环境资源犯罪的刑事立法方面,应从“人类中心主义”转向“生态中心主义”;实行“强化预防”与“从严打击”并重的刑事政策;强化对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领导的环境追责机制,遏制政绩冲动和权力寻租;应立法确认公民环境权,强化公众参与制度,形成资源环境成本内部化机制,避免排污者将污染成本转嫁给社会的环境犯罪防控理念。针对环境资源犯罪的刑法设置问题,提出专章规定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和增设“故意污染水资源罪”的主张。将《刑法修正案(八)》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改为“污染环境罪”,将污染环境罪设置为危险犯而不是结果犯,明确污染环境罪的追诉标准、准确界定其他有害物质的法律内涵,建立和完善环境损害评估标准和机构等刑事立法。在《刑法》中设置危害生态安全罪专章,增设有关罪名和没收财产刑等,以完善刑事立法的建议。针对我国环境污染的现实情势,在全面评析现行环境资源立法基础上,提出制定《生态安全法》。

  针对环境公益诉讼,专家学者指出,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环境纠纷的诉讼解决机制。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针对环境公益诉讼在司法运行中仍存在诉讼主体不明、受案范围狭窄、配套细则缺乏、必要限制缺位等突出问题,完善新《民事诉讼法》,建立和细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配套细则的整体考虑。基于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现实实践,提出放宽诉讼期限、扩大诉讼主体的范围、明确受案范围及管辖、坚持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增设惩罚性赔偿机制与激励机制等方面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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