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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第五届“海洋经济发展法治论坛”在舟山举办

时间:2013-10-30   来源:浙江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

  10月24日-25日,浙江省第五届“海洋经济发展法治论坛”在舟山隆重举行。本届论坛由浙江省法学会、省法学会海洋经济法治研究会和宁波、温州、嘉兴、舟山、台州市法学会主办,浙江海洋学院、舟山市法学会承办。来自人大、政府、政法机关、法学院校、科研单位、法律服务机构的专家学者和省法学会海洋经济法治研究会的理事及部分论文作者代表共100余人参加了论坛活动。省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省法学会副会长胡虎林,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省法学会海洋经济法治研究会会长尹林,省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陆剑锋,省法学会副会长牛太升,舟山群岛新区党工委副书记、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徐旭,浙江海洋学院党委书记周克非,市委副秘书长、政法委专职副书记、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邬振悦等领导出席论坛开幕式。

  会议由尹林、牛太升分别主持,徐旭、周克非、陆剑锋先后致辞。陆剑锋副会长在致辞中提出了做好海洋经济法学研究要树立五种意识的要求:一是履行学术使命要有三个同步意识。即研究规划与发展规划同步,主题研究与实践探索同步,理论建构与制度建设同步。二是研究定位要有大格局意识。要超越地域利益、局部概念、GDP主义,充分认识两大战略不仅是实现浙江经济转型升级的一部分,创新驱动的一部分,增长动力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要成为打造国家经济升级版的一部分,使之成为国家实现经济转型升级的战略支点,实现创新发展的战略支点,实现经济增长动力的战略支点。三是制度探索要有国际标准意识。力争建立符合国际化、法治化要求的经济规则体系,努力实现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四是规划未来要有外部态势意识。改革开放已经进入以上海自贸区挂牌为特征的第三阶段,目标是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为发展准备改革红利。由此,我们必须树立外部态势意识,要高度关注TPP、TTIP、多边服务业协议(PSA)以及日欧经济伙伴协议,顺应全球治理新秩序,主动对接国际新规则。五是研究目标要有价值统领意识。海洋建设和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总是在遵循着一定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并最终体现为合目的性,即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本届论坛的主题是“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暨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法治保障研究”。省发改委党组成员、省海经办副主任张善坤应邀作了题为《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建设情况》的主题报告。报告详实阐述了提出国家海洋战略的原因背景,我省推进国家海洋战略的进展,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落实海洋战略的法治保障等。报告拓展了与会者的眼界,为今后深化海洋发展法治研究提供了新思路。大会安排了交流发言,浙江海洋学院管理学院周学锋等8位同志分别作了专题发言,重点就《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立法需要解决的问题》、《论浙江海洋环境保护地方立法的完善》等课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交流。

  本次论坛共收到相关论文74篇,有22篇论文被评为优秀研究成果,其中一等奖2篇、二等奖4篇、三等奖6篇、优秀奖10篇,大会向获奖者颁发了荣誉证书。为推动论坛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省法学会研究部专门编印了一期以海洋经济为主题的《法治内参》,精选刊登了部分优秀论文,分送中央有关部门和省市党政分管领导,积极向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推荐海洋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研究的成果。

  尹林会长对本次论坛进行了总结,她认为本次论坛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研究务实、针对性强;二是参与广泛、研究深入;三是组织有序,成果丰硕。尹林会长强调,本次针对群岛新区立法问题的研究,所取得的成果值得舟山市及省级有关部门的重视。

  会议确定,下一届海洋经济法治论坛由嘉兴市法学会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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