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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2013年年会综述

时间:2014-01-02   来源:浙江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

  由浙江省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和浙江大学国际法研究所主办,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的“中国梦与法治梦”学术研讨会,日前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培训中心召开。基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中国梦”构想,本届年会研讨的主题是“中国梦与法治梦:国际法学前沿问题研究”。

  会议开幕式由省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金彭年教授主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汤海庆院长致欢迎词。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春莲、金华市纪委书记张建明、衢州市公安局局长王建、衢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章俊、宁波海事法院副院长郑菊红、宁波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贤、衢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一民、余姚市人民法院院长应启明、宁波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满达教授、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副院长梁开银教授等40多位省内法学理论和司法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出席了本次会议。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汤海庆院长首先对来自各地的与会代表表示衷心感谢和热烈欢迎。他介绍金华中院历来有重视法学调研活动的传统,经常举办法学研讨会,注重审判工作和法学研究相结合,这次金华中院承办“中国梦与法治梦:国际法学前沿问题研究”会议感到非常荣幸,并真诚的希望与会代表对金华市中级法院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汤海庆院长还提出了对“法治思维与法律信仰”的三点看法;这些看法源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司法改革议程,包括司法系统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以及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改革目标。汤院长认为党的领导要善于运用法制观念以解决社会矛盾。第一,塑造法律思维。我国目前“泛法律化”的现象十分明显,即将道德问题纳入到法律问题当中,这不仅给司法机关带来了不应有的工作压力,而且不利于社会纠纷的妥善解决。此外,法治社会的基本理念如“无罪推定”原则是不能被任何权利所改变的,十八大三中全会司法改革重点强调法官独立性,从而保障这些基本法治理念得以贯彻。第二,尊重司法规律。汤院长十分赞同孙笑侠教授《司法和行政权力的分野》一文的观点。他认为司法权是中立性的权利,需要在程序性的双方控辩中得出;司法权还具有被动性、程序性思考的特点。只有这种观念深入人心,法治理想才能真正实现。第三,培育法律信仰。我国法律是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目前在体系和内容上都尚不健全。我们需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的法制环境,其中最基本的就是形成对法律的敬畏之心。爱法治就是爱自己。

  衢州市公安局王建局长通过自己的实践经验,就如何平衡公安部门政治维稳目标与坚持法治之间的矛盾,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王建局长认为要寻找一个切入点,使得公安部门既能处理好受理案件,又不违背自己的良心和正义感。他认为这次十八届三中全会废除了劳动教养制度并提出了一系列司法改革目标,中国的法治进程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而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重要问题是国民缺少对法律的敬畏感。王建局长特别指出,在侦办前段时间的某一重大刑事案件中,衢州市公安局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办案,获得了律师界和司法界的一致肯定。因此学习法治理念,对提高公安部门的执法水平也有很大的帮助。

  宁波中院黄贤宏副院长感谢浙江大学海洋法律与治理研究中心、浙江大学国际法研究所、金华市中院等单位搭建的此次学术会议平台,这样的学术研讨会凝聚着两代法律人在多年法学研究领域的智慧和经验,对推进实务工作也具有指导意义,同时这也是法律人们情感交流的好机会。黄贤宏副院长主要讲述了对先进法院应如何满足公众对司法的期待的看法。从深切体会看,司法干部能坚守公正的底线,但是也存在司法腐败问题,有待解决。

  浙江工商大学俞燕宁教授从国际法角度讨论了中国的司法改革问题。如中国劳教制度,在国际上是中国司法制度遭受攻讦每每必提到的问题。另外俞教授认同我国的司法腐败并不像百姓想得那么严重。出现这种形象困惑的原因是我国司法系统操作和制度的透明度不足。公开透明原则是让人民重新认识司法的重要渠道,如济南中院在微博上公开审判薄熙来案件过程,至少让公众感受到了司法系统提高公正性的努力,逐渐与国际接轨。其次,在实务中更重要的是加强规则的运用。从国际法角度,诸如世界贸易组织和联合国也反映了这样的趋势,即强调在现有法规基础下处理对外事务。结合中国钓鱼岛问题,国际公认的取得领土的规则是“国际公投”和“实际占有”,但中国在这两方面都是有欠缺的。未来中国法律改革的重点是规则和程序的运用。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马光副教授结合其论文《国际法在韩国法院的直接适用与直接效力——以WTO协定为例》做了发言。他首先列举了《全罗北道学校伙食条例再议决无效确认案》因违反CATT1994被判决无效以及《要求撤销对原产于印度尼西亚的纸张郑手指反倾销税案》违反《WTO反倾销协定》遭法院驳回的案例,由此介绍和分析WTO协定在韩国法院的直接适用和直接效力问题。此外,马光副教授认为韩国大法院确立的机关诉讼制度显示出韩国政府为了使得国内法不违反WTO协定而做出的努力,值得肯定,这也是该案的最大亮点。

  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梁开银教授首先表达了对此次年会的赞赏,年会汇集了公检法系统的同志们和浙江各大高校的法学教授,结合了审判工作和学术理论,对相互促进有极大的作用。梁教授提出了一个疑问,即中国法制为什么发展不起来?他认为透明度是主要问题,但根本上是法的治理结构没有搭建起来,以及司法部门的司法文书法理性不足,这是出现以上问题的三个原因。他也提交了一篇论文,具体内容就不展开了,如果在座诸位有批评建议的话希望能发到他邮箱指正。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倪惠岗副院长谈论了一些共鸣和想法。他在读大学时认为法律是一种规则,进入社会后认为法律是调节利益的工具。现在法院不单单解决法律问题,还有政策问题、心理问题、情感问题等等,承受了很多不该承受的功能。这都是法律工具化的结果。法永远是滞后的,把法变成引导人们行为的准则,司法活动就显得十分重要。司法活动不仅要依据法律法规,同时要发挥主观性,发挥自由裁量的作用。考虑到这次是国际经济法年会,他认为国际法从国际视野看问题,但也要具有中国视野,只有两者结合才能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衢州中院章俊院长表示此次研讨会意义深渊。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前中央曾组织调研工作,他感受到了中央对司法改革的要求与期待。这次三中全会中提出的司法改革具体规划十分相近,如非法证据排除、减刑假释都详列其上,“人权的司法保障”这样的表述更是前所未有,体现了中央对法治人权的重视,是法治思维的重要价值取向。他认为现在社会公正问题很多都出在人权上。此外,法院体制需要改变,人财物统一到中央管理。法院改革陈工与否也取决于法官素质,在于法官能否担当人民给予的期待。因此法官培养将是当务之急。章俊院长表示希望法律实践部门能得到高水平的专家教授们的知道,希望与浙大法学院加强联系,常来衢州。

  宁波海事法院郑菊红副院长从海事法院的特殊性出发分享了自己的一些看法。她曾申请《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课题,得到了省委批准,这是因为海洋经济大有可为,是新的经济增长极。引入资金、外商投资、拆迁、无人岛开发与法院都有关联,尤其是海洋环保、造船等事务与海事法院更是关系密切。她简要介绍了宁波海事法院,它是浙江省唯一的一个海事法,近年来案件呈现井喷状态,其中造船案件标的额大数量多,扣押的船舶数量为全国之最,几乎宁波的所有银行都参与了造船业的资金纠纷。同时郑菊红副院长十分欢迎研究生们报考宁波海事法院。

  浙江宁波理工学院董玉鹏博士和崔起凡博士也分别结合自己的研究方向,即知识产权和国际经济法方向,做了精彩发言。

  本届年会上还宣布了2012--2013年度国际经济法研究会优秀论文获奖者的名单,如《论依法维护中国东海的经济安全》、《刍议沿海国对船员污染的管辖与防治》、《论依据国际法保护浙江省海洋环境》等,以鼓励更多的热衷于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学者、专家参与国际海洋法学前沿问题研究,分享学术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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