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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法学会地方立法学研究会举行2014年年会和法学研讨活动

时间:2014-05-21   来源:广东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att2014

  2014年5月17日,广东省法学会地方立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举行。年会由广东省法学会地方立法学研究会主办,广东省外语外贸大学区域一体化法治研究中心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承办。与会专家学者围绕年会主题“区域法治与地方立法”进行研讨和交流。广东省法学会副会长、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副校长石佑启教授,广东省法学会副秘书长薛晓光出席会议并致辞。来自省内实务部门和高校的代表60余名参加了会议。

  薛晓光副秘书长在致辞中强调,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法治建设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方向和道路,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特别是十八大报告将“科学立法”放在法治建设的首要位置,与此同时,习总书记对广东的各方面建设提出了“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总目标。这些重要论述和总目标,对我省的法治建设包括地方立法研究明确了方向。希望地方立法学研究会继续努力,更好地适应我省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

  年会主题研讨分为二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广东省法学会副会长、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院长蔡镇顺教授主持。第二阶段由广东省法学会地方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山大学法学院杨建广教授主持。与会专家学者围绕主题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交流,共有6名专家学者分别作了精彩的主题发言,6名专家分别对主题发言作了精辟的点评。其中,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邓世豹教授在“关于论授予较大市完整立法权”的主题报告中,介绍了较大市立法权的发展历程,并阐述了改省级人大的批准制度为备案审查制度,授予较大市完整地方法规制定权是现实需要,是一种法治思维方式代替传统的行政管理的思维方式,是用法治思维方式处理现实问题,理顺我国法治建设中一些重要的法律关系。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林琦副主任在点评中充分认可邓教授所提的论述观点,并结合实践补充说明了改省级人大的批准制度为备案审查制度的现实意义。

  与会专家学者还就地方立法的困境与出路、社会转型中的信访立法、产业政策评估制度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部分专家对一些学术观点提出了质疑和反对观点,会议气氛热烈且充满了学术自由、百花齐放的氛围。

  最后,由广东省法学会地方立法学研究会顾问、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吴家清教授作了总结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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