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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协办举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财税法制问题国际高峰论坛 ?

时间:2014-06-13   来源:上海市法学会  责任编辑:att2014

  6月7日上午9点,由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律研究院主办,华东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承办,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协办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财税法制问题国际高峰论坛”在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交谊楼隆重开幕。大会开幕式由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陈少英教授主持。

  在开幕式上,上海市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张志军代表上海市法学会致辞;之后韩国国民大学法学院院长安庆峰教授代表参会外宾发言,安教授认为通过借鉴域外经验能够在最大程度上促进上海自贸区发展;在安教授发言后,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刘剑文教授着重介绍了建设上海自贸区的重要性,希望大家的研究成果能为国家献策;最后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顾功耘教授代表主办方致欢迎词,顾校长首先对远道而来的各位嘉宾表示欢迎,希望大家利用这一契机对上海自贸区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之后,上午第一阶段专题讨论开始。首先北京大学刘剑文教授以法治财税视野下的上海自贸区改革之展开为题进行发言。刘教授认为,上海自贸区作为原保税区的升级版,在中国开放过程中有着凸显的历史地位。刘教授特别将深圳特区与上海自贸区进行了对比,深圳特区是一个制度的洼地,而上海自贸区则不然,由于国内外形势的变化,上海自贸区的目标除了本身固有的对外开放、自由贸易的功能外,还承载着制度创新和改革尖兵的重任。接着,刘教授对上海自贸区内未来改革的演进走向进行分析,认为打造透明预算、建设现代化的规范的税制以及优化税收征管是未来改革应走的“三部曲”。最后,刘教授通过国际比较和国内实践分析得出了法治是改革成果的坚实保障的结论。

  随后发言的是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税收教育研究所所长贾绍华研究员。贾老师首先通过国内外形势的研究,对上海自贸区建设的重要性进行了充分的阐释。其次,通过对大数据技术的介绍,对税收征收管理模式的创新进行探讨;再次,贾老师引入了“负面清单管理”理念,使之提高政府税收服务及涉税金融服务和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最后贾老师对财税一体化问题作了深入的介绍。

  第三位发言的是中央财经大学白彦锋教授。白教授以美国底特律汽车城的破产为切入,阐释了地区发展的重要性,在这一前提下,上海自贸区如何成为带动整个长三角地区发展的引擎就成为了自贸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白教授认为,对出口退税问题的体制机制创新是协调央地关系、协同区域发展的突破口。

  在主题发言之后的与谈阶段,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财政系李香菊教授首先谈了对刘剑文教授论文的一些想法,李教授认为这篇论文立意极高、见解独到、分析系统,能够将上海自贸区的改革放到一个立体的坐标系下进行研究,从提高国家治理模式的角度分析问题,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随后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文法学院院长龙英锋教授对三篇论文给与了高度的评价,并对自贸区内设置税务法庭表示了一点疑惑,即自贸区内是否能够有足够的税务案件来支撑税务法庭?龙教授认为这还需要一些实际的调研数据来支撑。

  在自由讨论阶段,上海交通大学许多奇教授提出上海自贸区没有大力度的税收优惠而一味强调制度创新会否导致在与其他贸易区、试验区竞争的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刘剑文教授谈了两个问题,一是我们在考虑自贸区税收优惠制度时必须考虑到世贸组织规则与法治前提;第二,关于税收法庭问题,刘教授认为必须要在制度上有所突破,如有突破的话,税务诉讼的案源会较现在有所增加。最后,荷兰海关总署法规司前主管Hans Van Bodegraven先生发言,他认为上海自贸区现阶段的发展与荷兰本国自贸区发展之处十分相似,比如说负面清单制度等,因此荷兰可以为上海自贸区的发展提供丰富的经验。

  下午第二阶段的专题讨论由上海交通大学许多奇教授主持。第一个发言的是韩国税法学会副会长,韩国国民大学法学院院长,安庆峰教授。安教授主要就韩国吸引外资的税收激励以及韩国外国人直接投资的现状及相关法律体系进行了介绍,其中主要涉及韩国《外国人投资促进法》;韩国外国人投资企业税收优惠的的历史沿革;并从中央税与地方税两个角度概述了现行《租税特例限制法》中有关外国人投资税收优惠的法律制度;同时,安教授结合具体自由贸易区、经济自由区和企业都市开发区域内的投资税收激励措施介绍了韩国不同地域税收激励机制的不同特点;最后安教授指出了韩国税收激励机制中存在着体系不统一、优惠分散等问题,并提出了自己的改进建议。

  第二个发言的是荷兰海关总署法规司前主管Hans Van Bodegraven先生,汉斯首先对“自由贸易区”一词在中国和国外的不同含义进行辨析,之后梳理了海关制度的历史沿革,介绍了现代海关制度的主要任务与作用。汉斯先生指出由于关税贸易的壁垒,人们期望一个政府间组织来协调各国的关税政策,由此缔结了《京都公约》,以指导各国海关的运作,在条约之下自由区就出现了。随后,汉斯先生对自由区内的特殊制度尤其是税收制度进行了详尽的介绍。最后,汉斯先生认为在上海自贸区建设中需要一些法律的授权,希望自贸区在建设中能就海关税收问题参考《京都公约》中的相关内容。

  接着,以色列内塔尼亚学院客座教授Itay Peer以“以色列的自由贸易”为主题进行演讲。皮尔教授首先以埃拉特自由贸易区与亚喀巴自由贸易区对以色列的自由贸易区进行了系统介绍。之后,皮尔教授针对企业所得税免税期、企业投资抵免和折旧抵扣、加速折旧问题进行了详尽的介绍,并以中国光明乳业收购某以色列企业的案例对上述制度作出说明。

  在之后的与谈阶段,华东政法大学任超副教授首先发言,任老师认为上海自贸区与国外其他自贸区单纯吸引资金的目的不同,上海自贸区成立的初衷是与美国所主导的TPP相抗衡,而与TPP不同的是,我们更为关注服务贸易的自由化。

  在第三阶段专题讨论中,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华南理工大学张富强教授率先发言。张教授指出自贸区税制改革的目标在于形成可复制性经验;并通过典型性、示范性与可推广性三个方面对自贸区内可复制性经验的特征做出归纳;再次,张教授对现行制度上的缺陷进行了深入剖析,这些缺陷主要表现在税制创新的普适性尚未形成,税收洼地的负效应尚未得到有效的规制,税制改革尚未得到现行法律的严格支持;最后,张教授从三个转型出发,对自贸区可复制性的创新设计做出了展望。

  接着发言的是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施正文教授。施教授首先指出建立现代税收征管制度是修订《税收征管法》的根本目标,在此目标之下,施教授认为税收征管法的改革应从如下六个方面开展,一是健全涉税信息管理制度;二是以完善纳税评定制度为重点,建立完善税收确定制度;三是要以完善税收强制制度为重点,规范税收征收行为;四是要以完善税收检查制度为重点,增强税收稽查的公平性;五是要以制裁逃税和漏税为重点,完善税收法律责任制度;六是以降低税收救济门槛为重点,加强纳税人权利保护。

  最后发言的是吉林大学法学院那力教授,那力教授主要介绍了国际税法中规制转移定价问题的三套规则。那力教授首先对上海自贸区内的服务贸易进行了简单介绍,随后那教授指出在现在经济全球化的环境下,税收立法必须考虑到WTO规则等国际因素。最后,那教授简要介绍了美国的外国税收抵免制度,并对上海自贸区未来税制的改革进行了展望。

  在三位教授发言之后,北京工商大学马乃云副教授和中国税务杂志社《税务研究》向东编辑对上述发言给与了高度评价,并就自贸区未来税制改革发表了自己独到的见解。向东老师指出,当前中国宏观环境并不十分乐观,对国际经济话语权的博弈也处于不利地位,而对比下来,美国的自贸区建设将来可能完全排除中国经济的竞争力,因此,自贸区需要什么样的制度,关键看其需要极其承载的目标,自贸区的建设中要充分尊重市场的安排,财税制度就规制政府而言是居于核心地位,对于自贸区的建设来说,财税制度将是非常好的切入点。马老师提出,财税法学和财税学的碰撞非常有启发意义,而对于自贸区的建设来说,创新的道路还面临许多的问题,而当传统的方法不适应时我们的选择该是什么,这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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