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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法学会2014年市级法学研究课题招标公告

时间:2014-07-08   来源:北京市法学会  责任编辑:att2014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履行“引领首都法学研究,服务北京法治建设”的重要职责,北京市法学会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服务首都工作,针对北京法制建设进程中亟需解决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拟定了2014年市级法学研究课题,包括10项市级法学研究重点课题和19项市级法学研究一般课题。该课题已经北京市委政法委批准,由北京市法学会负责实施。现公开招标,公告如下:
  一、课题实施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围绕首都改革发展大局,为北京市“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法学理论支持和法律服务。
  2、课题的实施,应突出服务首都法治建设的特色,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研究计划,着眼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重视跨学科、跨院校、跨部门联合攻关,力争取得具有重要应用价值及重大社会影响力的精品成果。
  二、课题实施方式
  1、课题实行委托与招标相结合的办法。委托课题由北京市法学会另行确定;招标课题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由市级课题评审委员会择优立项。
  2、市级课题由主持人负责,并由主持人所在单位(或研究组织)作为信誉保证单位。主持人负责课题组成员的聘任、课题研究计划的组织实施、课题研究经费的使用以及研究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信誉保证单位负责监督管理课题研究经费使用情况、提供研究条件、协助市法学会进行课题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课题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课题申请人应具有丰富的法学研究经验,对所申请课题具有深厚的研究基础,有必要的研究时间,能够始终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实施,并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
  2、重点课题:申请人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局级以上职务,主持完成过相关领域至少一项省、部级以上研究项目,在最近三年内公开发表过相关研究成果;子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处级以上职务,主持或参与完成过相关领域至少一项省部级以上研究项目;课题组成员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具有科级以上职务。
  一般课题: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处级以上职务,主持或参与完成过相关领域至少一项省部级以上研究项目;课题组成员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具有科级以上职务。
  上述人员的资格证明须随申请书一并提交,未提交相应资格证明的视同不具备相应资格。
  3、重点课题课题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10人,一般课题不少于5人,课题组成员应包括从事法学研究的学者和从事实务工作的专家,鼓    励跨学科、跨院校、跨部门的联合攻关。
  4、课题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在发布的同一批申报课题中只能参加一个课题的投标。
  5、已主持2013年北京市法学会市级法学研究课题的主持人不能作为主持人参与本次重点课题申报。
  四、立项评审
  课题立项实行专家评审制。由北京市法学会遴选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所报课题申请书进行评审。获准立项的,课题负责人向北京市法学会提交课题承诺书,北京市法学会向课题负责人颁发立项通知书。
  立项结果在首都法学网公布。
  五、完成时间
  课题完成时间为一年,从立项之日起计算。
  六、成果形式
     重点课题为不少于五万字的研究报告;一般课题为不少于三万字的研究报告。
  七、课题检查、验收和结项
  市法学会对课题进展情况、成果转化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与经费是否继续拨付挂钩。
  课题验收采用专家评审方式。由北京市法学会组织评审委员会对课题成果进行评审。通过验收的,准予结项。
  八、经费资助
  重点课题每项资助经费10万元,一般课题每项资助经费3万元。
  九、申请时间
  2014年7月1日-7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十、申请办法
  1、申请人可在首都法学网(www.bjfxh.org.cn)“公告栏”或“法学研究/课题管理”栏目中下载《2014年市级法学研究课题招标公告》及相关附件,按要求认真填写,并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审核意见。
  2、课题申请人应负责申请材料中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资格;获准立项的,撤销立项,项目经费一并追回。
  3、课题申请人需提交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的《申请书》一式5份(含1份原件、4份复印件)、《课题论证活页》5份,资格证明粘贴于申请书相关栏目内或附于申请书后;发送《申请书》和《课题论证活页》电子版至beijingfxh@sina.com,邮件标题为:XX单位XX同志市级课题申报材料。
  书面材料寄至:北京市丰台区成寿寺四方景园1区6号楼北京市法学会研究部李倩收,邮编:100164
  联系人:王秀海    李  倩
  电  话:67634586  67634590
  重要提示:请申请人认真阅读《项目管理办法》中申报条件、项目管理等各项要求,按照《课题指南》的内容科学评估研究力量,以保证申报顺利进行。

 

北京市法学会研究部
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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