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5-25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att2014
王乐泉在贵州省法学会工作座谈会上强调
大力加强地方法学会和研究会建设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发挥积极作用
赵克志主持 鲍绍坤出席 谌贻琴汇报
5月24日,贵州省法学会工作座谈会在贵阳举行,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大力加强地方法学会和研究会建设,推进法学会工作和法学研究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不断开创法学会工作的新局面。
贵州省委书记赵克志主持会议,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鲍绍坤出席,省委副书记、省委政法委书记谌贻琴汇报贵州省政法工作情况。贵州省领导孙立成、陈海峰出席座谈会。
在听取大家发言后,王乐泉对贵州省法学会工作和法学研究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王乐泉指出,近年来,贵州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高度重视法学会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在省委政法委的领导和支持下,贵州省法学会及所属研究会各项工作开展有特色有亮点,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希望贵州在法学会工作和法学研究上大胆开拓创新,为全国法学会系统更好地参与法治中国建设、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王乐泉强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法学会开展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法学会作为党领导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今年2月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必须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法学会是党的群团组织,法学会的工作也必然是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能改进提高,不能停滞不前。各级地方法学会要拿出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的精神,进一步推进法学会工作蓬勃开展,使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王乐泉强调,要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有关工作要求,不断促进省、市法学会以及副省级城市法学会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逐步缩小各省级法学会之间的差距。各级法学会要根据各自特点,各有侧重地开展工作,着重解决干什么和怎么干的问题。县级法学会是最接近基层的法学会,是法学会工作向下延伸的重要渠道,要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大力加强县级法学会建设,切实把建立县级法学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
王乐泉强调,要突出问题导向,把工作重心放在研究和解决法治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方面,与法治实践以及实务部门紧密结合。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围绕地方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增强研究工作的针对性、实用性。积极推进智库型研究会建设,将新型智库建设作为研究会的发展方向。省级法学会要坚持“立足当地、研究当地、服务当地”工作原则,推动研究成果直接、有效服务地方改革发展,努力建设成为省级核心智库。各级法学会要明确自身“三个团体和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职能定位,充分发挥自身独特优势,在党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创新工作机制,切实把法学会工作纳入当地政法工作全局,实实在在成为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
赵克志在主持会议时说,王乐泉会长的讲话,对我们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协调推进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切实做好法学会工作,在落实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作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把讲话精神贯穿平安贵州、法治贵州建设全过程,不断开创全面依法治省新局面。
赵克志就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提出三点要求。第一,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和支持法学会和法学研究工作,统筹协调,加强领导,为法学会和分会提供经费保障,健全组织体系,争取在法学会建设上走前列。第二,法学会是推进平安贵州、法治贵州建设的重要力量,作为党的群团组织,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法学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牢牢把握中央精神,大政方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方向,努力建设省级核心智库。第三,要自觉服务全省工作大局。全省法学、法律工作者要围绕贵州省中心工作,围绕推进贵州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结构调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自主创新、城乡协调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加强研究。省法学会要发挥统筹协调功能和人才资源优势,完善组织体系,整合研究资源,拓展研究领域,提高建设水平,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谌贻琴在汇报贵州省政法工作情况时说,近年来,全省政法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平安贵州、法治贵州和过硬政法队伍建设,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省社会大局保持稳定、社会治安形势持续改善、司法体制改革和社会治理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政法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实现了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连续多年“双提升”,为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依法治省打下了坚实基础。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以改革为动力,推动全省政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会上,贵州省法学会,省法学会有关分会、各市(州)法学会、省内高校法学院代表分别发言。省直有关部门、省法学会负责同志,各市(州)党委政法委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