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4-30 来源:会员部 责任编辑:att2014
按照中国法学会《关于进行省级法学会年度工作考核的通知》要求,截至2015年3月13日,全国32个省级法学会全部完成综合工作报告和自评自查工作,上报年度综合工作报告32份、量化考核表32份。经中国法学会考核领导小组审议,并报中国法学会党组会议讨论通过,2014年度省级法学会考核工作已全部结束。
一、2014年度考核基本情况
2014年,中国法学会成立了省级法学会年度考核领导小组,专项负责省级法学会年度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中国法学会领导担任,成员由中国法学会机关各部室和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的日常事务工作。根据工作实际及各地法学会的建议以及中国法学会机关部室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意见,中国法学会对2014年度的量化考核项目进行了部分调整。2014年度的考核项目在满分100分的基础上增设了“鼓励加分”10分,对各省级法学会在组织建设、法学研究、法治宣传、对外交流、法律服务等方面的工作中有创新,取得明显成效,值得全国推广的经验做法给予鼓励加分,鼓励地方法学会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各省级法学会根据本会的实际情况,比较客观地进行了自评自查,认真准备了综合工作报告,如实填写了量化考核表。年度综合工作报告和量化考核表比较全面真实地总结了各省级法学会的实际情况,相关数据比较直观具体地反映了省级法学会的工作现状,量化分值与实际工作情况基本相符,基本达到了掌握情况、明确目标和推动工作的目的。
与2013年度考核工作相比,各省级法学会更加重视考核工作。北京、天津、福建、陕西等法学会专门成立了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相关工作。天津市法学会附上了一套8册佐证考核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复印件,工作扎实认真。2014年度各地的整体工作比较活跃,因而综合工作报告内容具体充实,事例鲜活,并且有大量数字依据。各地法学会在围绕大局和中心工作开展课题研究,组织论坛、研讨会等学术交流活动,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深入基层,市县法学会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各省级法学会对2014年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对2015年工作提出了具体计划和安排,整体工作认真务实。
二、2014年度省级法学会工作情况
(一)省级法学会工作整体水平明显提升。2014年度的考核数据与2013年相比较,28个省级法学会有明显提高,湖南、陕西、云南、河北、贵州、北京、江西、吉林等法学会增长幅度较大。数据表明,全国法学会工作的整体水平有明显提升,有三分之二的省级法学会都能较好地开展工作。各省级法学会之间的差距在逐步缩小。
(二)省级法学会组织体系基本形成。在2013年全国32个省级法学会全部理顺了领导管理体制的基础上,2014年有18个省级法学会建立了党组;28个省级法学会编制、人员配齐到位;29个省级法学会配备了厅级专职副会长或秘书长;6个省级法学会完成换届工作;31个省级法学会按期召开了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议。2014年市县法学会建设取得了明显成绩,全国24个省级法学会全部成立了地市法学会并能正常开展工作,天津、吉林、重庆等3个省市的县级法学会已全部成立;26个省级法学会专职人员和法学会工作受到省级以上表彰;21个省级法学会的工作列入省级综治考评。
全国30个省级法学会成立了学术委员会;30个省级法学会有学科(专业、专门)研究会(其中26个省级法学会成立研究会达到10个以上)。2014年,32个省级法学会全部建立了专家人才库。
会员工作制度完善,与2013年考核情况基本一致。全国31个省级法学会会员工作有计划有总结;21个省级法学会会员数量有较大发展;30个省级法学会做到会员入会手续齐全;32个省级法学会全部建立了会员信息档案和会员联络员制度;30个省级法学会建立了会员信息群发平台、服务专线或会员网页;32个省级法学会都举办了各种会员活动。
(三)开展法学研究的积极性明显增强,成果显著。2014年,32个省级法学会都能积极参与中国法学会组织的学术活动、区域法治论坛,组织开展法治论坛、研讨活动;30个省级法学会组织开展有经费保障的重点课题研究;30个省级法学会参与地方立法、规章的制定或调研;有25个省级法学会承担了国家级研究课题、项目;26个省级法学会承担了省级研究课题、项目;2014年六大区域法治论坛的主题作为中国法学会的重点委托课题,各省都参与了研究,按中国法学会统一要求,进行课题立项,完成了阶段性研究成果;27个省级法学会法学研究成果得到省级以上领导批示或部门采纳;23个省级法学会研究成果形成省级以上人大代表议案或政协委员提案;21个省级法学会研究成果被中国法学会要报、动态、简报转发;28个省级法学会研究成果被中央、省级媒体报道或刊登;25个省级法学会组织开展优秀法学、法律人才或法学研究成果评选。
(四)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蓬勃开展,实现全覆盖。全国32个省级法学会都按照中国法学会的要求开展了“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和“双百”宣讲活动;28个省级法学会建立了网站;16个省级法学会向《中国法律年鉴》报送本省法治建设报告,32个省级法学会都积极向《中国法律年鉴》报送其年度工作情况;29个省级法学会基本上建立了较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做到法律服务在本省(区、市)广泛覆盖,法律服务多层次、多类型;24个省级法学会取得良好的法律服务效果。
(五)法学交流积极参与。2014年,中国法学会与国家外国专家局合作,拓展了对外交流渠道,16个省级法学会参加了在法国的国际研修培训项目;25个省级法学会参加了中国法学会组织的出访交流活动;22个省级法学会参加了中国法学会在国内举办的对外交流活动;18个省级法学会以法学会名义组团出访;27个省级法学会能建立对外交流的渠道;19个省级法学会组织接待来访团组。
三、对2015年度考核工作的安排
(一)今年上半年将在进一步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改进完善考核工作,根据工作实际调整考核指标,2015年的考核通知将于6月份下发。
(二)加强分类指导,形成工作合力,要求主动作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将法学会工作融入整个国家发展战略,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关于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实施方案中明确法学会为牵头或参与单位的法学会给予鼓励加分,要求加强市县法学会建设,加强省级法学会所属研究会工作。
各省级法学会年度综合工作报告已在中国法学会网站发布。各省级法学会考核的具体情况也将书面反馈。请各地法学会对照、总结,学习好经验好做法,找出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提高。
请各省级法学会向当地党委政法委汇报年度考核情况,将《关于2014年度省级法学会工作考核的情况通报》报送党委政法委。鉴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制的特殊性,2014年度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学会量化考核结果暂不计分。
对2014年度考核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请直接报中国法学会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国法学会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