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4-28 来源:研究部 责任编辑:att2014
2015年4月25日,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颁奖仪式在京隆重举行。中国法学会王乐泉会长等领导为获奖者代表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高铭暄教授、刘作翔研究员分别代表专著类获奖者、论文类获奖者在颁奖仪式上发言。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高铭暄代表25位专著类获奖者发言。他对“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在法学法律界的地位与影响力给与高度评价,对评选模式与程序给与充分肯定,并简要介绍了获奖专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孕育诞生和发展完善》的内容框架。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作翔代表30位论文类获奖者发言。他对“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的专业性、所代表的学术水平、学术成就以及学术地位给与高度评价,认为当代中国的法学家需要具备一种全新的精神面貌,需要一种坚定不移的对法治的信念和信心,需要确立自身的价值坐标和目标体系,为追求科学、追求真理、追求法治的最高理想而努力。
为了充分发挥优秀法学研究成果对法治中国建设的智力支持,充分发挥法学家在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中的积极作用,现将高铭暄教授、刘作翔研究员的获奖感言全文公开,以飨读者。
老骥伏枥,志在千里:为法学研究奋斗终身[1]
——在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颁奖仪式上的发言
高铭暄
(2015年4月25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尊敬的各位同仁,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非常荣幸能参加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颁奖仪式并代表专著类获奖者在会上发言。这次获奖的专著共有25部,其中一等奖2部,二等奖8部,三等奖15部。这些专著都是作者们长期刻苦研究的心血结晶,能够作为优秀成果得到中国法学会的肯定和奖励,作者们自然是怀有喜悦和感激之情的。就我个人而言,我的专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孕育诞生和发展完善》这次荣获专著类一等奖。这无疑是反映了评委会对我著作的充分肯定。在这里,我衷心感谢评委会对我研究成果的认可,感谢各位同仁的鼓励和支持,感谢北京大学出版社的鼎力相助,感谢我的学生助手的辛勤劳动。诚挚地谢谢大家!
“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自2008年开始,迄今已经进行了三届。该奖项是中国法学会设立的最高学术成果奖项,它在我国法学界有着极大的权威地位和影响力。首先,该奖项对于法学研究创新,发现、培养法学研究人才,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在法学领域研究人才的发现机制中发挥着伯乐的重要作用。同时该奖项的设置也鼓励更多的学者献身于法学研究事业,对于促进法学研究多出精品、繁荣法学研究都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其次,“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的团队推荐模式,对于提升各学术团体的凝聚力,促进学术团队的职能发挥,也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再其次,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语境下,“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对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意义尤为重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法治中国建设正如火如荼地进行当中。“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顺应了当前法治中国建设的大趋势,促进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发展,它在我国依法治国的宏伟事业中发挥着重要的智力支持与理论创新作用。
下面我就个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孕育诞生和发展完善》一书做一下简单的介绍。这本书是在1981年我撰著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孕育诞生》一书基础上加以修订、扩充而成的,据反映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史料价值和文献价值。该书前言部分就我国刑法孕育诞生和发展完善的整个过程做了简要的分析,给读者一个全面、历史、宏观的把握。前言之外,本书分为上卷与下卷。上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孕育和诞生”,除了一些文字的技术处理之外,基本上是198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孕育和诞生》的再现,主要讲述我国刑法典的孕育诞生过程,特别是从刑法草案第22稿到第33稿再到定稿过程中的起草、讨论、修改的有关情况;下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发展和完善”,围绕1997年修订的刑法典的章节条文次序进行论述,上溯1979年刑法典及其之后的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的有关规定,下延伸至1997年刑法典之后的1个单行刑法,8个“刑法修正案”和9个“刑法立法解释”的内容(注:现在已有13个,后4个立法解释该书未有反映),讲清每个规定的来龙去脉,使之浑然一体。总的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孕育诞生和发展完善》一书,以刑法典的体例为基准,从总则到分则,从抽象到具体,对每一个条文的立法演进、争议观点、立法理由等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阐述和梳理,对于理解刑事立法原意、妥当把握刑法条文用语、考察刑事立法体制和立法精神沿革,自认为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我的专著能获得专著类一等奖,不仅是对我著作的肯定评价,同时也是对我的学术研究的鼓励与鞭策。“老骥伏枥,志在千里,烈士暮年,壮心不已”。虽然我已近87岁,但是我对法学研究、对法学教育的热情从未消减。
最后,再次感谢评委会对我的厚爱和对我的著作的认可,并由衷的祝愿“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越办越好,影响越来越大。
谢谢大家!
法学家的责任:为法治而努力!
——在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颁奖仪式上的发言
刘作翔
(2015年4月25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法学前辈,各位法学同仁:
大家好!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获得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论文类奖项的30位作者,向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的全体评委表示衷心的感谢!感谢评委会对我们提交参评论文的认可和奖励!这种认可和奖励对于我们是莫大的激励和鼓励!这种激励和鼓励将成为我们进一步前进的动力。
中国法学会设立的三年一次的“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是一个以法学作为学科和专业的具有很强专业性的社会科学奖项。同一些综合性的奖项相比,这个奖项代表了中国法学研究的最高学术水平和学术成就。并不因为我们这些人获得了这个奖项就如此说,它是这个奖项本就具有的学术地位。社会科学是一个讲究专业化和学术化的科学研究领域。在当今国内外学术界,专业化和学术化越来越成为判断一个学术成果的主要的和重要的标准。只有专业化和学术化,才能使研究不断走向精深,也才能挖掘出深藏在社会科学各个学科和领域中的奥秘和精髓,从而做出有解释力的说明和结论,进而提出对社会有益的对策和方案。法学作为以规则为主要特征的社会科学重要领域,专业化和学术化更加是其看家本领。法学是最讲规则的,而规则是最注重公平、公正、公开的,这些法学的特点也充分地体现在“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的整个评审过程中,增强了这个奖项的公信力。也因此,我们更加看重“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这样一个专业性的奖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相继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任务,涵括了许多重大的法学理论问题和法治实践问题。对于中国法学界以及法学研究工作者而言,这是一个“黄金时代”,是一个充满机遇与挑战的时代。这样的时代,对于那些富有挑战和创造精神的人来讲,更具有吸引力。我们要善于抓住这一机遇,我们要用新的思维方式及行为方式去应对各种各样的挑战。对当代中国的法学家而言,需要具备一种全新的精神面貌,需要一种坚定不移的对法治的信念和信心,需要确立自身的价值坐标和目标体系。所以我认为,对于当代中国法学家而言,其最高理想应该为:追求科学、追求真理、追求法治。
1、追求科学。科学是一切学问之生命力,也是法学的生命力所在。法学要成为真正的科学,就必须要遵循科学的精神、运用科学的方法、锤炼科学的思维、探索科学的结论,使法学真正成为法律之科学。
2、追求真理。真理是一切学问之所求。凡从事理性思维的科学之人,无不将追求真理作为最大的乐趣,法律是实用之手段,但法学是思维的科学,法学家是追求法律真理的人。追求真理,法学家才能不畏权势、不惧邪恶、不受利禄所诱,不受一时一事之左右,以自己的独立思维之研究,创自己独立思考之学问,不断思考,不断修正,逐步达至真理的境界。
3、追求法治。追求法治是法学家的最高理想,因为这一理想是实现公平、和谐、幸福、文明、秩序、民主等人类发展目标的基础。法治是强国的保障,法治是民主的根基,法治是现代化的内在需求。当今中国,需要大批的法律实务人才,更需要一大批有理想、有追求、有献身精神的理想主义法学家,承担起实现法治国家的历史责任。
要实现和完成这一历史使命,需要中国法学家进行思维和方法上的转型。这种转型既包括研究领域、研究视域的转型,也包括研究观念和研究方法的转型。这种转型归结为一点,就是对实践性问题和实践性方法的高度关注和重视。我们应该树立这样一个高度关注实践的自觉意识。
我们关注实践,并不是为了迎合某种庸俗的、功利主义的需求,而是法学作为一种实践科学的本质要求。关注实践,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关注实践是一件非常花气力、花精力、花时间,甚至花财力的事情。我们强调关注实践,并不是停留在就事论事上,也不只是停留在对事实和现象的描述上,而是通过对事实和现象的观察、描述与实证研究,来提炼出有意义、有价值的问题,这是对我们的知识积累、思想和能力水平的考验,能否提出有新意、有创见的问题以及分析论证和结论,是显示我们的研究有无价值的标志。对学术研究而言,创新是永远不变的真理!
对于一位真正的研究者来讲,中国法学研究的“黄金时代”是一个非常难得的时代机遇。愿我们大家共同努力,做出我们的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