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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的浙江实践​

时间:2024-05-30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  责任编辑:陈聪


加快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的浙江实践

王成国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以政法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为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安全保障”①,鲜明指出了政法机关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的特殊使命,为进一步做好政法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去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亲临浙江考察,赋予浙江在奋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的使命任务,这要求我们必须以探路者的气魄、闯关者的勇气、展示者的担当,以理念、体系、能力现代化为重点,加快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的浙江实践。

  

  一、加快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理念现代化是先导

  政法工作现代化,首先是理念的现代化。政法工作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人民属性、法治属性、社会属性,重点强化“6个理念”:

  一是强化良法善治的理念。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和必要条件。政法机关是制定法律的重要力量和实施法律的职能部门,几乎所有工作都与法治相关。强调“良法善治”理念,就要带头尊崇法治、厉行法治、捍卫法治,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规定不可为、法有规定不乱为。一方面,要通过推动“立改废释”完善法制,结合执法司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围绕解决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面临的难题,及时提出立法建议,推动修订法规规章,推动完善司法解释。另一方面,要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促进善治,坚持问题导向,推动构建更加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更加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为加速推进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奠定基础。

  二是强化寓文于治的理念。文化的力量,总是“润物细无声”地融入经济力量、政治力量、社会力量之中,成为经济发展的“助推器”、政治文明的“导航灯”、社会和谐的“黏合剂”。政法机关是社会风尚的引领者、规范者、保障者,在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中肩负着重大责任。要一体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两个结合”,坚定文化自信,深层汲取中华法治文明和世界法治文明的精华,以更高效的政法工作服务文化强国建设,为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提供保障,同时注重加强政法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广泛凝聚推动政法工作现代化的强大精神力量;要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把“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治国理念,“未雨绸缪、预防在前”的治理理念,“以和为贵、息诉止讼”的司法理念,“重义轻利、义在利前”的文化基因,运用和融入到政法工作之中,引导群众明是非、辨善恶、守诚信、知荣辱。

  三是强化自治强基的理念。基层安则天下安。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强调“自治强基”理念,就要求政法机关围绕“让村(社区)安定有序又充满活力”目标,通过深入群众、服务群众,促进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要引导群众实行自我管理,推广杭州余杭小古城村“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等做法,实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确保小矛盾小问题不出村(社区);要引导群众实行自我服务,固化提升“武林大妈”“乌镇管家”“国际老娘舅”等特色品牌,注重培育乡贤参事类、平安巡防类、乡风文明类、矛盾调解类等社会组织,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推动将村社建成守望相助、和谐共处的平安家园;要引导群众实行自我教育,用足用好巡回法庭、送法下乡、以案释法等载体和方式,教育引导基层群众增强法治观念、树立法治意识,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要引导群众实行自我监督,总结推广武义“后陈经验”,让群众依法依纪依规对各类自治组织和身边人、身边事进行有力有效的监督约束,促进自治组织、基层社会良性运行。

  四是强化智慧治理的理念。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科技创新是其中一个关键变量。现代科技是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的利器。要准确把握数字化改革的价值定位,进一步强化“数字化改革是手段不是目的”“让数字说话,但不要让数字作决策”“数字化改革逻辑起点是业务”“数据安全是底线”的观念,用好数据这一新的生产资料、算力这一新的生产力、算法这一新的生产工具,运用数字手段提升政法工作质效;要持续迭代数字法治改革顶层设计,促进数字技术与政法工作深度融合,不断提高防范化解风险的精准性、打击违法犯罪的实效性、执法司法的公正性、公共服务的便捷性,以科技创新塑造政法工作现代化新优势。

  五是强化多元共治的理念。多元主体参与,是现代治理的显著特征。无论是平安建设还是法治建设,都不能仅靠政法系统单打独斗,必须多主体参与、多部门协同。要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更好地统筹发展和安全、国内和国际、人力和科技、网上和网下、当前和长远,推动政法各项工作相互促进、协同配合;要用足用好大平安体制机制优势,充分整合利用各类要素、各个领域、各方资源、各种手段,凝聚全方位防风险、全领域保安全、全过程护稳定的强大合力;要更好发挥多元主体优势,坚持专群结合,促进社会协同,扩大公众参与,构建平安法治建设利益共同体、价值共同体、行为共同体。

  六是强化韧性治理的理念。韧性是当今社会的高频词汇,韧性治理是一种新的治理形态。当前,我们正处于百年变局演进、经济爬坡过坎、社会稳定承压的时期,内部和外部风险导致的社会脆弱性加大,防范不确定性和风险叠加成为治理新常态,以往“就稳定抓稳定”、简单依靠打压管控硬性维稳、“运动式执法”等做法已难以适应。韧性治理就是刚柔并济的治理、灵活适应的治理、预防在先的治理、常态长效的治理。要激活社会主体韧性,更加注重依法保障广大群众的创造活力、创新权益,通过激发释放自组织力、自适应力、自修复力来消弭外部风险,将主体潜能转化为风险治理的强劲韧性;要突出治理方式韧性,准确把握民主与专政、打击与保护、维稳与维权、活力与秩序等关系,实现被动处置向主动预防、刚性维稳向柔性维稳、运动式执法向常态化治理、单向管理向协同治理的转变;要增强治理制度韧性,强化主动塑造,坚持先立后破,进一步构建完善稳定高效、协同整合、联动集成的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度体系。

  

  二、加快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体系现代化是关键

  新时代新征程,政法工作的内涵和外延在不断拓展。我们要以全局视野、战略思维来审视新时代政法工作,紧扣“7个要素”,推动完善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要素齐全、运行高效的浙江政法现代化工作体系。

  一是党委领导。这是政法工作现代化的根本保证。要以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为总抓手,推动完善党领导政法工作的体制机制,确保政法工作始终置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之下,确保政法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坚决捍卫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地位,坚决捍卫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坚决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决捍卫我国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二是政法主责。这是政法工作现代化的内在要求。要发挥好平安建设主力军、法治建设生力军作用,承担好专政、管理、服务的职能,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努力推动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以高水平法治服务高质量发展、以高效能治理守护高品质生活。

  三是部门协同。这是政法工作现代化的重要方面。要在党委领导、党委政法委组织协调下,坚持部门协同、区域联动,推进信息联通、矛盾联调、风险联控、事件联处、问题联治,完善重大涉稳风险防范化解协同机制。

  四是专群结合。这是政法工作现代化的重要法宝。无论专门力量如何强大、科学技术如何先进,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始终是政法工作的动力源泉。要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更加注重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全力解民忧、坚决保民安、主动惠民生、积极聚民力,更加彰显政法工作的人民属性。

  五是惩防并举。这是政法工作现代化的重要手段。要坚持治罪与治理并举,既注重“抓末端、治已病”,更突出“抓前端、治未病”,把着力点放在前置防线、前瞻治理、前端控制、前期处置上,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变“化解一件事”为“解决一类事”。

  六是法治保障。这是政法工作现代化的重要依托。要着眼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实现公正与追求效率、执法目的与执法形式相统一,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努力实现最佳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七是科技支撑。这是政法工作现代化的重要路径。要把数字化改革、智能化建设作为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探索构建与数字时代相适应、与全流程业务相匹配的科技应用新路径、新模式,整体推进政法工作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三、加快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能力现代化是基础

  政法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我们要着眼打造最讲政治、最崇法治、最能担当、最敢斗争、最重形象的新时代浙江政法铁军,重点提升“5个能力”:

  一是敏锐洞察局势能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治敏锐性是政治站位、政治洞察的综合体现,是提高领导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的重要前提。”②就政法机关而言,敏锐洞察局势,不仅是政治要求,也是担当履职的基本要求。要善于从政治上看,练就政治慧眼,把握政治方向,保持政治定力,始终做到观察分析形势更好地考虑政治因素、谋划推动工作更好地落实政治要求、处理解决问题更好地把握政治效果;要善于因时势而谋,见微知著、明察秋毫,科学研判面临形势,准确识别时与势、危与机、利与弊,准确把握先机,有效应对风险,谋定而后动;要善于在大局下干,胸怀“国之大者”,自觉把政法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思考、去定位、去落实,既为一域增光、更为全局添彩。

  二是精准运用法律能力。精准运用法律,是政法干警的看家本领,事关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能不能守得住。许多瑕疵案件的背后,都有法律运用不精准的问题。提高精准运用法律能力,要求我们悟透法理,做到既精通法律条文具体规定和适用规则,又熟知法律规定背后的立法意图、法律原则及价值取向,始终保持坚守法治的定力,不被“舆论绑架”“道德审判”;阐明事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正能量,真正发挥执法司法定人心、明规则、扬正气、树新风的社会功能;讲清情理,坚持法理情有机结合,准确把握每起案件背后的法理、道理、伦理、情理,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让公平正义更加可见可感可及。

  三是防范化解风险能力。政法队伍处在对敌斗争最前沿、维护稳定第一线,必须把防范化解风险作为重要职责使命扛在肩上。提高防范化解风险能力,要有未雨绸缪的先手棋,完善风险预警预防机制,强化矛盾风险监测与评估,做到对各类风险早发现、早识别、早预警、早应对,从最坏处着眼、做最充分准备、争取最好的结果;要有果断处置的制胜招,面对矛盾风险,既要积极稳妥、果断出手,又要分类施策、精准拆弹,及时阻断不同领域风险转化通道,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要有转危为机的真功夫,善于从历史经验中提炼出克敌制胜的法宝,善于从眼前的危机困难中捕捉和创造机遇,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打好化险为夷、转危为机的主动仗。

  四是修复社会关系能力。执法司法工作的实质不仅在于惩罚,还在于修复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促进社会和谐。能不能修复社会关系,是衡量执法司法质效和公信力的重要标准。提高修复社会关系能力,要求我们准确把握执法司法的价值追求。一方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深化警源、访源、诉源治理,既减轻当事人负担、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又节约行政执法和司法成本。另一方面,无论是纠纷调解、行政执法,还是司法裁判,都要摒弃“被动司法”“机械办案”“就案办案”等倾向,立足于修复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关系,真正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实现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相统一,真正让执法司法为民的成色更足、品质更高、获得感更强。提高修复社会关系能力,要求我们准确把握执法办案的评判标准。办理刑事案件,注重运用恢复性司法理念,依法用足用好认罪认罚、刑事和解、司法救助等制度,真正做到不枉不纵、宽严相济。办理民事案件,既要平衡双方利益,又要修复双方感情,通过释法说理实现胜败皆明、服判息诉,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办理行政案件,把维护权益、消弭冲突作为落脚点,真正做到政通人和、取信于民。

  五是现代科技应用能力。现代科技应用能力,是政法工作占领先机、掌握主动、赢得优势的关键。要紧跟时代前沿,树立科技是核心战斗力的理念,养成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习惯和行动自觉,善于运用最新科技成果去做传统手段做不了、做不好的事,实现经验思维向数据思维转变;要立足实战实效,坚持业务流程化、数字化,突出数据场景化、实战化,优化共性基础应用,开发个性特色应用,牵引带动职能优化、资源整合、流程再造、机制重构,推动政法各项工作更规范、更靠前、更精准、更高效;要坚持共建共享,打破地区、部门壁垒,破除各自为战、层层自建乱象,推动政法各单位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标准衔接、程序对接、数据联通、资源共享、应用集成,真正发挥数字化系统和平台的规模效应。

  

  作者: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浙江省法学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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