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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
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协同

时间:2024-01-26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  责任编辑:陈聪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 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协同

王庭凯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协同(以下简称“两项监督协同”),既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又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的重要抓手,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天津政法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创新探索建立两项监督协同机制,有力推进两项监督工作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凝聚强大监督合力,坚决守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防线。

  

  一、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协同的重要意义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都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有着共同的目标追求。加强两项监督协同,符合党中央提出的“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等精神,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监督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更好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法律、党规党纪等在政法领域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一)加强两项监督协同是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既要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动摇,又要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能力和水平。”①政法单位大量工作都是通过执法司法活动体现的,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至关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领导监督。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是《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明确规定的重要职责,是党内监督在政法领域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党委政法委履行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职责的有力抓手。检察机关作为执法司法活动参与者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既要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又要自觉以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保障、促进党的绝对领导。加强两项监督协同,有利于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监督,更好地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把党的领导优势转化为执法司法效能。

  (二)加强两项监督协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监督体系制度优势的重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②,要求我们“要加快构建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③。党委政法委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对政法单位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内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政策性、权威性更强,能够将监督工作深度融入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过程中。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规范性、程序性更强,能够实现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及时发现问题,直接监督纠错。加强两项监督协同,既能够充实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力量、拓展线索来源渠道,又能够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刚性,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监督工作效能,凝聚形成监督工作强大合力,推动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更有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更权威,更好地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监督体系制度优势。

  (三)加强两项监督协同是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新要求新期待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抓紧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机制,坚决防止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甚至执法犯法、司法腐败。”④新时代新征程,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权利观念进一步提升,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对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有了更高的期待,对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执法司法活动专业性强、自由裁量权大,如果制约监督体系不健全,执法司法人员容易受到各方面利益和关系的干扰、诱惑。加强两项监督协同,有利于统筹整合监督资源力量,加大对政法单位执法司法工作的制约监督力度,倒逼促进提升执法司法能力水平,守好公平正义这一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真正把政法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

  (四)加强两项监督协同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的重要抓手。202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我们奋力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政法工作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保障。从思想观念现代化角度看,加强两项监督协同体现了坚持政治统领、法治思维、系统观念、改革创新等原则要求,将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统筹谋划、一体推进。从工作体系现代化角度看,加强两项监督协同是构建党委政法委牵头抓总、多方参与的执法司法监督工作格局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构建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和权责统一、运行高效的执法司法权力运行体系。从工作能力现代化角度看,加强两项监督协同既能够发挥党委政法委统筹协调工作优势,又能够发挥检察机关专业力量优势,推动政法工作努力实现最佳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二、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协同的工作原则

  加强两项监督协同,关键是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自觉对标“十一个坚持”,统筹推动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一)坚持政治导向,在党的绝对领导下加强两项监督协同。加强两项监督协同,最根本的是始终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法治监督的重要指示批示,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监督工作的重大部署,以加强两项监督协同为牵引,充分发挥党委政法委统筹协调作用,健全政法单位党组(党委)领导监督执法司法工作机制。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对拟开展的重大监督活动、监督工作重要进展情况、监督发现的敏感突出问题等,按规定依程序向同级党委和上级政法机关及时请示报告。

  (二)坚持法治导向,在法治轨道上加强两项监督协同。加强两项监督协同,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等党内法规制度,严格监督工作程序,把握工作职责边界,遵循法定程序和权限开展工作,确保两项监督协同于法有据、有章可循。要深刻把握执法司法权力运行规律特点,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切实提升监督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三)坚持目标导向,在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中加强两项监督协同。加强两项监督协同,要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以监督促规范、以监督促公正,以监督树权威、以监督树公信,持续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在监督工作的广度、力度、深度、实度上狠下功夫,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四)坚持问题导向,在着力破解执法司法活动突出问题中加强两项监督协同。加强两项监督协同,要紧盯执法司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紧盯执法司法制约监督的堵点、难点、痛点,紧盯司法责任制落实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分散行权的特点,加快构建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在“填补真空、加强链接”上狠下功夫,坚决破除“关系网”、斩断“利益链”,确保执法司法权力在制度的笼子里规范运行,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执法司法领域权力与责任的平衡、放权与监督的结合、公正与效率的统一。

  (五)坚持效果导向,在机制融合、资源整合、手段综合中加强两项监督协同。加强两项监督协同,要以创新工作机制为动力,以实战实用实效为着力点,创新完善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机制,统筹整合各类监督资源,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手段,切实提升监督工作效能。要坚持以两项监督协同为牵引,引领推动完善公检法司政法单位内部制约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全面筑牢防止执法司法权力滥用的制度防线。

  

  三、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协同的天津实践

  在党中央和天津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天津市委政法委和天津市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专项执法司法活动、疑难复杂纠纷化解、完善执法司法机制等方面加强两项监督协同,联合建立扫黑除恶、营商环境保护、行刑衔接、知识产权保护、涉案财产处置、涉法涉诉信访等制度机制,协同推进“减假暂”倒查、未收押未收监专项清理等一系列专项工作,有力推进了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在此基础上,天津市委政法委和市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完善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协同机制的实施办法》,紧扣执法检查、案件督办、案件和政策法律问题协调、案件评查、法律监督专项工作等重点环节,进一步完善两项监督协同工作机制,对加强两项监督协同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

  (一)建立两项监督协同工作机制。天津市委政法委和市检察院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交办、协调督办、提请监督、问责整改等工作机制,主要通过信息共享、力量统筹、案件交转、程序衔接等方式加强监督协同,定期召开执法监督与法律监督联席会议,共同研判解决监督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在市检察院设立监督工作协同办公室,划定专门办公场所,建立网上监督协同平台,同步接入政法专线网络和检察工作网络。监督协同专项工作开展期间,根据工作需要抽调天津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以及市有关政法单位人员参加。

  (二)加强执法检查中的协同。党委政法委根据工作需要联合检察机关对执法司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执法检查。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需要提请党委政法委开展执法检查的,及时向党委政法委提出工作建议。天津市委政法委坚持专项监督与日常监督相结合、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相结合、提级监督与自我监督相结合,对照全市检察机关3个管辖片区,将16个区划分为3个执法监督片区,统筹整合各区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力量、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力量以及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有关精干力量,组建成立执法监督工作组,采取交叉回避方式,定期入驻3个片区开展执法专项检查。

  (三)加强案件督办中的协同。党委政法委在案件督办职能中需要对相关事实和情况进行核查的,根据工作需要交由检察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调查核实。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需要由党委政法委督办的案件,及时提请党委政法委进行督办。特别是在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化解工作中,天津市委政法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指导意见》,会同市检察院充分运用挂牌督办等各种监督手段,严格按照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流程分流处理信访事项,紧盯梳理出的涉法涉诉信访重点积案,督办压实责任、逐个解决问题,推动化解了一大批“钉子案”“骨头案”,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

  (四)加强案件和政策法律问题协调中的协同。党委政法委结合工作实际,依法依规对重大、敏感、复杂、疑难案件及政策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协调。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遇到需要提请协调的情况,及时提请党委政法委协调。党委政法委协调有关案件及政策法律问题,重点是统一执法司法理念,明确办案原则和方向,不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作出具体决定。天津市委政法委会同市检察院聚焦天津推动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先后出台《全市政法机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的若干措施》《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天津市政法机关服务保障新就业形态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等多份制度文件,深入贯彻能动司法理念,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完善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衔接配合、依法办案、保护创新容错、多元化纠纷解决等机制,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助力企业防范化解经营法律风险,努力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牢固的基础、持久的动力、公平公正的环境。

  (五)加强案件评查中的协同。党委政法委在案件评查中发现需要由检察机关依法启动法律监督程序的案件、事项,转交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需要由党委政法委组织评查的案件,提请党委政法委进行评查。天津市委政法委创新建立“典型差案”评查和“示范优案”评选工作机制,作为抓实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有力抓手,定期评选一批“典型差案”和“示范优案”,向全市政法机关通报并针对性开展业务培训、警示教育,以“优案”为标杆、促提升,以“差案”为镜鉴、促规范,加强正向引领、反向鞭策,推动政法队伍有力提升担当作为精神面貌、服务群众宗旨意识、业务素质能力本领、严格依法履职水平和务实扎实工作作风。

  (六)加强法律监督专项工作中的协同。党委政法委指导、支持、督促检察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研究解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对重大法律监督专项工作,加强在工作启动、事项协调、跟踪问效、结果运用等方面的支持保障。天津市委政法委会同市检察院、市公安局集中力量开展涉企“挂案”专项清理,合力攻坚、集中清理全市涉企经济犯罪长期未结的“挂案”,分步骤推进“挂案”摸排、“挂案”清理、建章立制,全面查清底数,建立工作台账,逐个集中攻坚,确保全市涉企经济犯罪“挂案”应清尽清。在此基础上,全面梳理办案流程,建立预防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新的“挂案”产生。

  (七)严格把握监督协同职责边界。结合不同监督方式的特点,科学、细致地设计两项监督在党内工作程序和法律程序之间的协同措施,有关“提请”“备案”“交办”“协调”“组织核查”等监督协同措施均在法律政策规定范围内落实。党委政法委和检察机关坚持严格依照“三定”履职、依照法律办事、依照责任落实,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以及有关各方的制约监督,共同健全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在法治轨道上提升监督整体质效,确保两项监督协同不突破法律法规和党规党纪授权的监督职责。

  (八)加强监督协同工作保障。天津市委政法委统筹加强执法监督队伍的教育、培训和管理,设立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专家库,加快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加强对各政法单位办案信息数据的汇集、联通、共享,推进智慧监督。市检察院按规定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监督团队,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协助党委政法委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全面加强监督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政法各单位内部监督力量同堂培训、工作交流、岗位练兵,努力构建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

  

  作者:天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天津市法学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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