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系统:
用户名: 密码:
2024年12月26日 星期四
位置: 首页 》评价评奖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关于在全国法学会系统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1-13   来源:机关党委(人事部)  责任编辑:敖婷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学会,各副省级城市法学会,中国法学会各研究会,机关各部(室)和各直属单位:

党的十九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法学会和广大法学会会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围绕切实保持和增强法学会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在加强政治引领、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拓展对外交流、培养法治人才及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各级法学会组织和广大法学会会员积极投身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伟大实践,在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中展现新担当、实现新作为,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中国法学会决定在全国法学会系统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下简称“双先”)评选表彰工作。

一、评选时间

2023年11月至2024年2月。

二、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地方法学会及其所属研究会、中国法学会各研究会。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中国法学会会员、各级法学会干部。

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此次表彰一般不评选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总数的20%。

三、奖项及名额

设全国法学会系统先进集体奖、先进个人奖。

具体名额分配为:先进集体奖70个(其中,地方法学会及其所属研究会52个、中国法学会各研究会18个);先进个人奖100个(其中,地方法学会及其所属研究会54个、中国法学会各研究会42个、中国法学会机关和直属单位4个)。

四、组织机构

“双先”评选表彰工作由中国法学会主办。中国法学会成立“双先”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统筹领导“双先”评选表彰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人事部),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协调工作。

中国法学会会员部、研究部、机关党委(人事部)分别负责地方法学会及其所属研究会、中国法学会各研究会、中国法学会机关和直属单位“双先”评选相关工作。

五、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先进集体:(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2019年3月以来单位(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没有发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领导班子成员没有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2)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自身实际,认真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加强政治引领、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拓展对外交流、培养法治人才等方面工作。(3)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积极进取,努力工作,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团结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努力奋斗。

2.先进个人:(1)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研究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创新,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重要贡献。(3)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抵制“四风”问题,做到慎独慎微、清正廉洁,2019年3月以来未受党纪政务处分;带头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二)优先条件

1.先进集体:(1)思想政治引领工作表现突出,建立了中央精神传达学习、重要学术活动主题审核、政治思想分析研判等制度。(2)积极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探索建立运行有效的党建工作机制,党建工作走在全国前列。(3)统筹整合研究力量和资源,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学理化阐释、学术化表达、体系化构建,积极推出高质量研究成果,充分展现习近平法治思想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4)积极推进法治智库建设,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加强法学研究,研究成果多次被《中国法学会要报》《中国法学会信息》等刊登或获得相关领导批示。(5)积极推进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取得良好效果。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健全参与社会治理工作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模式。(6)积极参与立法活动,围绕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调研成果被立法、司法等有关部门采纳。(7)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在参与法治领域改革、开展法律风险评估等工作中取得新成效。(8)积极探索法治人才的培养和评价模式,通过法治人才库、优秀人才和优秀成果评选等载体,充分发挥发现、汇集、培养、使用法治人才的阵地作用。(9)积极拓展对外法学法律交流渠道,多次主办、承办国际性法治论坛。(10)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组织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创新“双百”、“法治文化基层行”等活动,办出特色、形成品牌。(11)积极推进组织体系建设,在领导班子规范化建设、市县法学会建设、会员发展等方面成绩突出。(12)市县级法学会、地方法学会研究会成立2年以上、各项制度规范完备;省级法学会5年来年度考核综合评分位居前10名。(13)研究会实现秘书处实体化、学术活动常态化。

2.先进个人:(1)多次被单位评为年度优秀、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获“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董必武青年法学优秀成果奖”等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2)多次参与起草法律法规、重大决策文件以及司法体制改革等重大调研项目;多次主持或参与国家级教材编写、省部级以上课题等,论文、专著等被引数位于同类成果前列;组织或参与的研究成果多次被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或被相关部门采纳。(3)积极参与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等重要工作,积极参与“双百”、“法治文化基层行”、法治论坛、研究会重大学术活动、立法专家咨询会等重要活动。(4)积极推动对外法学交流,参与国际法学法律组织相关工作,参与涉外法治高端人才培养,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5)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职尽责,在政治引领、组织建设、基层党建、法学研究、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学交流、推动改革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六、推荐程序

11月底前,各省级法学会、中国法学会各研究会成立初评委员会,根据初评分配名额和评选条件开展初评工作,按推荐名次排序分别向中国法学会会员部、研究部报“双先”初评结果,中国法学会机关和直属单位推荐人选报机关党委(人事部)。同时,提交《全国法学会系统先进集体推荐表》《全国法学会系统先进个人推荐表》《全国法学会系统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书面材料(各一式两份)以及相应的电子版。先进集体的事迹材料在1500字以内,先进个人的事迹材料在2000字以内。市县级法学会及省市级法学会所属研究会先进集体由各省根据初评分配名额推荐。

此外,各省级法学会、副省级城市法学会机关的先进集体由各省级法学会初评委员会从本级和副省级城市法学会的内设机构中推荐1个部门,中国法学会会员部根据历年考核情况及综合表现向“双先”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报送10个表彰部门。

七、表彰奖励

表彰仪式在中国法学会第九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上举行。向先进集体颁发“全国法学会系统先进集体”证书和奖牌,向先进个人颁发“全国法学会系统先进个人”证书。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法学会、中国法学会各研究会参照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二)坚持政治标准。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凡是不符合基本条件的,坚决不予推荐。

(三)坚持“谁推荐、谁评选、谁负责”原则。采取广泛发动、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集体研究的方式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把握条件和程序,把好政治关、品德关、贡献关、廉洁关。

(四)依法依规依纪推荐。严肃工作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坚决防止“带病推荐”。

九、联系方式

(一)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金琪

联系电话:(010)66518531

传真:(010)66518531

邮箱:renshibu@chinalaw.org.cn

(二)研究部

联系人:孙立军

联系电话:(010)66175287

传真:(010)66175287

邮箱:yanjiuhui2020@163.com

(三)会员部

联系人:李蕾

联系电话:(010)66150114

传真:(010)66150114

邮箱:hyb@chinalaw.org.cn

 

 

附件:(点击下载)

1.“双先”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双先”初评名额分配表

3.全国法学会系统先进集体推荐表

4.全国法学会系统先进个人推荐表

5.全国法学会系统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中国法学会

2023年11月9日


全文
搜索

关注
微信

关注官方微信

关注
微博

关注官方微博

网络
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