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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勤华:法学实践教育的核心理念与实践方法

时间:2023-09-25   来源:法治网  责任编辑:陈聪

□ 何勤华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推开法学之门:法学学业规划与就业指南》是以在校法科生、法学教育工作者与法学院校教学管理者为目标读者的作品。本书共分为四个部分:“导论”以史开篇,详略得当地回顾了横跨千年的中国传统法学教育史,也明确无误地证明,指导学生将知识运用于实践的法律教育,与中国传统法律教育一同诞生并相伴传承千年。换言之,法学的实践教育,本就是中国法学教育的正科之一。“上部:从学业到专业”,系统梳理介绍了中国法学本科教育的基本教学模式、核心升学方式与主要学习技能,为所有刚刚进入法学院的新生扫清了学业规划与能力提升的信息盲区。“中部:从专业到职业”全面聚焦法律行业的就业出路、业务分类与基本求职和工作技能,为所有明确了学业规划的法科生,进一步指明了未来的就业方向。“下部:从职业到规划”则从升学、择校、就业、规划四者之间的复杂动态关系入手,以本书作者亲自辅导的真实案例为参照,成功展示了在现行法学教学体系的框架下,法学实践教育如何帮助法科生以就业为目标科学进行学业规划。四部分一气呵成,体系化地展现了作者胡雪梅教授和李中衡博士所原创的法学实践教育的具体内涵、核心理念与实践方法,这些内容不仅为所有即将进入法学院的大一新生点亮了值得眺望的灯塔;也为希望理性规划个人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各年级法科生指明了合理可行的路径;同时,还为有志于开展法学实践教育的同仁,提供了翔实丰富的参考。

通览本书,笔者认为有“四项创新”。

首先,在法学实践教育的研究方面,本书具有理论创新。在作者看来,法学实践教育的内涵并不单纯局限于“就业指导”或“实务人员上讲台”这么简单。合格的实践教育与相关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需以学业规划为根本、以就业教育为导向,两者之间是“叶与花”“干与枝”“根与基”的关系。换言之,法学实践教育的目标,是要培养既善于思考又精于劳动的法科生。这显然为新时代“健全法学教育体系”——尤其是法学实践教育体系——这一目标的全面实现,标定了一条可见、可能且可行的新基准。

其次,在立意筹划与谋篇布局方面,本书具有体例创新。一直以来,法学院校提供的学术教育与就业教育一直处于一种颇为泾渭分明的分割与独立状态。学生学习了学术知识却不知如何运用于实践,实践当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又不知如何诉诸学术思维,这种双重困境正是上述状态在法学实践教育层面最直观的体现。而本书将学业知识、就业知识、实务技能与个人规划在书中进行统筹编排并翔实论述,这也为强化法学实践教学、“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手段”,做好配套“课程建设”与“教材建设”这一工作的顺利展开,提供了一种可供参考的新思路。

再次,在行文构思与遣词造句方面,本书具有风格创新。本书主笔通过极具个人风格的笔触,使本书内容的表达,取得了学术与职业之间难能可贵的平衡:既能用学术的语言描述庞杂的实务世界,又能用职业的话语传递深邃的学术哲思。同时,还能用符合大众传播的通俗口吻,深入浅出地为法科生答疑解惑。须知,法学实践教育是最贴近学生所思所想的法学教育,如今的“00后”所面对的世界、所熟悉的话语体系早与前辈大相径庭,这迫切呼唤能够“承上启下”的教育者将“长辈的智慧”与“晚辈的诉求”进行与时俱进的连接与传承。对于这一考题,本书给出了一个值得品味的新答案。

最后,在课程构建与教学展开方面,本书具有功能创新。不可否认,各大法学院校在推进法学实践教育的过程中,面临天然的挑战:校内教师大部分并不具备扎实的实务工作经验,职称考评对此也无具体要求,在精力有限的情况下,法学实践教育确属教师们的“分外之事”。校外实务工作者则不具备必要的教学经验与稳定的时间安排,从多年实践来看,他们“上讲台”的授课质量与成效仍有待观察。专职思政与职业规划的教师大部分又非法学科班出身,对法学实践教育,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本书显然为上述问题的统筹解决,实现“各环节深度衔接”,提供了一种灵活的新工具:对于法学院校来说,本书可以作为谋划布局法学实践教育课程的综合教案;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本书可以作为法科生实习实训期间的配套教程;对于思政教师来说,本书可以作为辅助法学专业职业规划课程的授课教材。换言之,对于有志于系统开展法学实践教育的法学院校来说,本书展示了一种“更新完善法学专业课程体系,一体推进法学专业理论教学课程和实践教学课程建设”的新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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