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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3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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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区法学会
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参与长达35年的
重大信访积案事项听证会

时间:2023-08-08   来源:陕西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陈聪

8月1日下午,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区法学会3名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受区信联办邀请,在区信访局会议室参加信访事项听证会,就信访人刘某昌反映的其父房产权属纠纷问题进行公开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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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信访案件的信访人系所涉行政处罚没收案件当事人的儿子。自1988年开始,信访人刘某昌一直为父亲被没收房产的问题向信访部门进行上访。凤翔县工商局先后于2013年8月13日、2014年4月30日以文件形式就案件复查情况向县信访局、信联办、县委办等部门汇报反馈调查情况,继续维持1988年8月调查处理意见,并于2014年6月20日向信访人刘某昌送达书面答复意见书,告知其有权在30日内向凤翔县人民政府提出信访复查申请。2017年至今,信访人不间断向国家信访局、省、市工商管理局等机关投递、发送信访信件就该问题进行重复信访,各级信访部门和承办机关单位均予以合理答复,信访人仍坚持不断信访。

听证会由区信联办负责同志通报了信访人信访诉求,听取了承办单位信访事项处理过程、办理意见陈述。听证员就信访事项办理相关问题进行咨询并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后,围绕“信访人提出信访事实及诉求是否合理、合法,信访事项承办单位结论是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法规及政策适用准确、程序规范,化解方案是否到位,是否同意终结该信访事项”等问题,参会的3名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分别发表了专业的意见。

经研判讨论,3名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一致认为:信访人反映的所涉房产没收案件,系经原凤翔县人民委员会批准,由市场管理委员会予以没收,作为处罚依据的案件事实清楚,处罚决定符合当时政策精神,原处理决定应当予以维持,信访人刘某昌对信访部门依职权已经反复调查、复核并答复的信访事项继续不断进行信访,属于重复信访,建议信访部门依照相关信访事项处理程序及时予以答复,明确告知信访人继续重复信访、非法上访的法律后果,并协调各方面做好息访工作,引导其有理有据的表达诉求。

最终,经过合议,全体听证员一致同意3名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的法律意见。该意见经过专家论证、与当事人双方沟通后,当会得到一致认可。

本次对重大信访积案举行信访事项听证会,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更好搭建一个与当事人平等对话、多方参与、辩理析法、澄清事实、明辨是非的平台,让事权单位和信访群众把问题放在桌面,把观点亮在明处,让社会第三方力量参与评议,从而有效促进信访事项的解决。

本次听证会是凤翔区法学会组织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积极建言,解民忧暖人心,促使信访积案有效化解以来取得的系列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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