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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法学会2011年工作总结

时间:2012-02-24   来源:  责任编辑:admin

        (2012年1月6日青海省法学会六届四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
        2011年,在青海省委政法委的正确领导和中国法学会、青海省司法厅的指导关怀下,青海省法学会以 “团结干事、激情干事、踏实干事”为统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推动工作发展,努力服务法治实践,为青海“四个发展”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进步、新成效。
         一、把握方向,明确目标,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强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青海省委十一届十次、十一次全委会、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中国法学会六届二次理事会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从理论和实践上统一了法学法   律界的思想和行动,为全年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强化责任意识,全力推动工作落实。一是在各类会议上先后传达学习中国法学会六届二次理事会、青海省政法工作会议和政法宣传调研工作会议等精神,统一思想,提出贯彻意见,明确工作任务。二是召开了六届三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九次、十次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换届三年来的工作报告》,增聘了2名学术委员会委员及6名《青海法学》特邀编委;审议通过了2010年工作总结,研究部署了2011年的重点工作。
      (二)强化组织保障,领导力量明显加强。根据青海省委建议和工作需要,召开了六届三次理事会,调整增选了理事、常务理事、常务副会长和会长;原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刘晓当选为会长,原会长毋法祥同志(青海省司法厅厅长)为常务副会长。增选青海省政府法制办、省高院、省政协有关领导为副会长。增选后会领导由原来的9人增至12人,理事会理事由41人增至48人、常务理事由19人增至25人,青海省法学会的组织领导得到明显加强。
      (三)强化发展理念,制定五年工作蓝图。围绕中央“十二五”规划纲要和青海省“十二五”规划确定的方针、政策,制定了《青海省法学会“十二五”规划》,并经六届三次理事会审议通过。主要确定了今后五年青海省法学研究和法学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任务和目标要求,从七个部分对青海省法学研究和法学会工作进行了规划,为繁荣青海省法学研究,开创法学会工作新局面描绘了蓝图。
        二、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法学研究成效进一步显现
        积极引导青海省法学法律工作者潜心法学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
     (一)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法学研究。紧紧围绕实现青海“四个发展”,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善民生、保护生态,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等重点工作,从申报的18类43项课题中确立法学研究课题24项,其中,资助类8项,自筹类16项。立项课题重点突出,特色鲜明,内容翔实,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研究价值。课题经学术委员会评审,评出优秀课题3项,合格19项。
     (二)围绕建党90周年开展研讨交流。一是以建党90为契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活动取得成功。召开了青海省法学法律界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理论研讨会”;与青海省劳教(戒毒)管理局联合召开了纪念“建党90周年劳教(戒毒)理论研讨会”,两次研讨会共征集论文86篇,有38篇获奖。二是组织会员积极参与第六届“中国﹒西部法治论坛”征文活动取得好成绩。征集学术论文24篇,11篇获奖。
     (三)围绕成果应用转化建言献策。一是出版专著2部。由青海省法学会申请承担的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委托项目《青藏高原生态法治问题研究》,在课题主持人、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开军及课题组成员的共同努力下结项并以专著形式出版发行;2010年度研究成果集《西海法学论丛》(卷十三)经精心筛选编审已出版发行。二是组织推荐优秀成果75项参评。组织推荐75项成果参与第二届“中国法学会优秀成果奖”、“青年论坛”、“中国﹒西部法治论坛”、省委宣传部“十一五”重大理论成果征集、青海省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等活动,有力地激发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潜心法学研究的积极性。三是《法治要报》再获批示。青海省委书记强卫对《法治要报》(2011年第4期)“应重视三江源生态移民合法权益的保障”提出的立法建议做出“请邓本太同志阅,有些问题可考虑纳入对口援青工作,请援青省、企业和国家机关给予支持”的重要批示。法学会的“智库”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这也是《法治要报》创刊以来省委领导第三次作重要批示。四是参与政府、人大立法论证工作8次,提供立法建议73条,为青海民主法治建设和地方立法工作做出了积极努力。
     (四)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焦点法律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我会紧紧抓住青海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焦点法律问题,深入各州市相关部门、部分民营企业实地调研。一是8月中旬,青海省法学会会长刘晓,常务副会长毋法祥率法学专家赴海西就促进《循环经济法》和国家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方针政策在青海省的实施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得到海西州委州政府和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的高度重视。二是青海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毋法祥、副会长王建荣等专程赴青海庆华集团听取了公司领导关于依法治理等的工作介绍,并对“法律进民营企业”,做好民营企业法律服务,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健康发展开展了专题调研。
     (五)围绕疑难、敏感法律问题开展法治实践。一是积极组织法学法律专家参与法治实践。针对青海庆华集团企业在订立合同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我会组织法学专家和知名律师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法律疑惑,提供对策建议,为民营企业依法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对策支持。二是继续选派法学法律专家参与青海省委政法委涉诉涉法案件评查工作,为矛盾化解和公正司法做出了积极努力。
        三、搭建平台,积极作为,法制宣传作用进一步发挥
充分发挥群团优势,大力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理念,深入推动“双百”法治宣讲和法治实践,有力的增强了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一)着力推进法制宣传深入开展。一是“双百”法治宣讲常态化。2011年青海省法学会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等6部门制定印发了青海省“双百”法治宣讲活动实施方案。8—11月,分别深入海南、海西等州、市、县开展“双百”法治宣讲6场,听众达900余人(次)。二是参与“社科普及”法制宣传。在第四届“社科普及周”系列活动中,我会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入城镇、农村普及法律常识,开展义务法律咨询50余人次,发放法律读物1万余份,并首次在西宁市城西区北气象巷社区做了《社区老百姓参与社区矫正执法活动的作用及意义》专题讲座,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二)着力拓宽宣传信息阵地建设。充分报刊、网络等资源优势,不断加强宣传信息阵地建设,努力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是在《青海日报》、《青海法制报》、《青海政法》、《青海司法》“青海平安网”、“人民网青海频道”、“中国法学会”、“青海新闻网”等媒体刊登法学会信息近150条次。二是编辑出版《青海法学》4期。聘请特邀编委6名,刊物印量增至1000册,发行面扩大至青海省内大型企业和有关部门,刊物的学术品位、整体水平、社会影响等方面有了新的提高。三是编发《法学会工作动态》10期。及时反映法学会工作情况,有效发挥了传播信息、交流经验、服务决策的积极作用。四是编发《法治要报》5期。五是加大《青海法学网》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网站在传播学会工作信息、交流学会工作经验、推介法学研究成果、弘扬法治精神等方面日渐发挥了重要的舆论宣传作用,点击率达近190万次。
        四、拓宽渠道,扩大影响,学术交流活动进一步活跃
        积极创新思路,改进方法,有针对性地拓展对外法学交流渠道。一是1月份,应台湾财团法人两岸交流发展基金会邀请,青海省法学会会长毋法祥等3人参加了中国法学会代表团赴台进行的法学考察交流活动。期间,先后访问了台湾桃园律师公会、地方法院、亚洲大学法学院、犯罪被害人保护协会等,并与上述机构进行了友好交流和座谈,为促进青海省与台湾的法学交流搭建了平台。二是4—6月份,我会选派2名会员随中国法学会代表团分别赴美国、加拿大和俄罗斯开展了考察学习,开阔了视野。三是8月份,中华法律风险管理学会和台湾司法警政消防协会一行21人来我会访谈。两岸同仁就两地的法学研究与司法合作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和座谈,增进了彼此了解,促进了双方互信。四是9月份,辽宁省法学会代表团一行10人来青进行了考察交流。双方就加强会员管理,促进法学研究事业繁荣发展交流了经验。
        五、创新手段,汇聚力量,会员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
        在完成全部在册会员的建档和会员证制作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了会员管理,会员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不断提升。一是会员管理工作的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9月份,我会召开了会员管理暨会员联络组负责人会议,传达学习了胡锦涛同志的“七一”讲话和中国法学会六届二次理事会精神;通报近年来的会员管理工作情况,刘晓会长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各会员联络组负责人结合部门实际就如何做好会员管理工作做了交流发言并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二是会员队伍进一步发展壮大。以我省大中专法学院所,公检法司实务工作者为重点发展对象,积极吸引优秀中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入会,进一步壮大了会员队伍(现有个人会员727人,其中在职523人;团体会员15家)。三是会员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采取多种渠道,鼓励、推荐优秀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法治社会建设。我会副会长王作全等27名法学法律工作者被聘为省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成员;青海省优秀法学家、特邀研究员马天山,青海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主任陈永进2人被聘为青海省委讲师团特聘教授。四是会员参与学术活动的积极性进一步高涨。年内,先后有4人次受邀参加了中国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年会、第七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第24届全国外国法制史年会等学术交流活动,有力提升了我省法学研究的整体形象。
        六、强本固基,凝心聚力,机关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
        以创先争优和主题实践教育活动为契机,扎实推进“四型”机关建设。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会机关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了岗位目标和工作职责,签订了“一岗双责”责任书,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二是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组织会机关和青海庆华集团法律事务部工作人员参观了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接受廉政建设教育。三是会机关党员干部参加了由青海省司法厅组织的红色革命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重温入党誓词,进一步提高了机关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四是积极开展党员公开承诺等活动,立足本职,放眼全局。通过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和各项活动,法学会机关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进一步提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必须看到,我们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足。如:法学会对社会的热点、焦点和群众关心的难点问题组织研究不够;组织学术活动的形式单一,开展合作研究不多;成果转化机制有待进一步提高;会员管理和服务的方法途径还需进一步改善等,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青海省法学会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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