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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法学会落实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精神确定2012年重点工作的情况汇报

时间:2012-02-08   来源:  责任编辑:admin

        在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结束之后,沈阳市法学会于1月5日召开办公会议,传达和组织学习了会议精神,对今年的重点工作进行了研究,并向市委政法委作了全面汇报。为了进一步推动法学研究的繁荣和发展,开创法学会工作的新局面,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供理论支撑,为“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提供法治保障,沈阳市法学会确定2012年重点工作如下:
        一、坚持法学研究的正确方向
        在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结合中国法学会工作要求,组织带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动人人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围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主题和主线,就市委、市政府关注、群众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法治热点问题,集中组织力量加强研究,攻克难关,拿出有价值、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及应用研究成果,服务民生、确保稳定、促进和谐。
        二、强化社会管理创新研究
        一是充分发挥法学会自身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围绕社会管理创新,承担了《关于规范和改善沈阳市网络环境的调查研究》课题,现已列入市委重点调研课题,力争成果进入市委、市政府决策,为规范沈阳网络环境提出具有建设性、可操作性意见并付诸实施。
        二是建立社会管理创新专家咨询制度。聘请10名专家学者组成社会管理创新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对全市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决策实施进行研究,作出科学预测或评估,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和工作开展提供科学依据、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
        三是为了提高全市领导干部对社会管理创新科学决策能力和提升领导干部社会管理水平,邀请著名法学家为全市市管领导干部作社会管理创新专题讲座。
        四是以社会管理创新为重点,确定所属研究会学术活动方向和年度立项课题招标。加强与市综治办、市行政执法局、政法部门等执法、司法实务部门联动,开展合作研究,共同探索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的制度化、法制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是把法学会工作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理论研究纳入沈阳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考评体系,引领各相关单位、各区县、学会各团体会员单位、研究会和全市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以为社会管理创新服务为着眼点和研究方向,广泛开展理论研究、学术交流。群策群力,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常态化智力支持,确保研究成果出精品、上水平、促转化、见实效。
        三、筹备召开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
        按照中国法学会章程关于按期换届的有关规定,拟上半年召开换届大会。总结和回顾5年来我市法治建设成就及法学会工作成果。结合法学研究实际,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针对组织推动法学研究过程中的问题,谋划引领未来发展、具有战略性指导作用的“新时期繁荣法学研究规划”,建立健全有利于法学研究繁荣发展的工作机制。动员全部力量,认真筹备、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圆满顺利完成换届工作。
        四、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宣传教育活动
        紧紧抓住“迎接党的十八大”主题宣传活动和宪法实施30周年等重要契机,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宣传教育,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不断增强全社会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感情认同,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决心和信念。
        五、 参与地方立法,服务地方法治建设
        一是充分发挥法学会立法顾问单位的重要作用,运用法学人才库的智力优势,全方位参与地方立法工作。在继续做好国家、省、市三级立法咨询论证工作基础上,加强与市人大法制委、市政府法制办合作,创新法学会参与立法工作新机制。积极参与立法的前期调研、立法咨询论证和立法后法律实施效果评估等工作,为地方立法服务。
        二是继续参与决策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当好党委、政府决策的参谋和助手。
        六、积极推动各学科(专业)研究会发展
        指导各研究会找准研究方向,开展多种形式的研讨活动,开好学术年会,形成一批有学术价值、有现实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本着“请进来、走出去”的原则,组织1-2次各研究会会长、副会长培训班。召开研究会经验交流研讨会。指导成立1-2个专业法或专门研究会。
        七、继续扎实做好法治宣传、宣讲活动
        按照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推动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经常化和中国法学会“双百”活动常态化的要求,研究制定“六五普法”期间法治宣讲活动规划,建
        立健全法治宣讲及法律宣传和服务的长效机制,深入机关、企业、学校、社区、村屯开展法治宣讲系列活动,围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宪法、刑法(修正案八)、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继承法等法律进行宣讲。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和宣传法律法规,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八、进一步加强会员队伍建设和管理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法学会章程》,积极发展新会员,不断壮大会员队伍,扩大法学会的联系面和覆盖面,从制度上保障会员队伍建设的组织落实。
        二是组织编写联络员培训教材,对会员联络组组长和联络员进行2次培训,落实会员队伍管理责任制,提高会员联络员的职责意识,增强联络员工作的可操作性。
        三是组织会员参与法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继续探索会员广泛参与活动的形式和有效途径,召开会员管理工作座谈会,组织交流会员管理工作经验。
        九、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开展法学内外交流工作
        积极与市外办和市专家局沟通协商,落实与加拿大卑斯省司法警察学院签订的合作备忘录,年内启动境外培训计划,拓展与国外法学学术团体的合作;组织我市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国际国内各大法学论坛,交流法学成果;建立《沈阳法学网》、完成《沈阳政法》“法学天地”栏目的编撰,搭建交流平台,使其成为党加强对法学法律界的领导、广泛开展学术交流、展现学术研究成果的良师益友。
        十、推进学会组织体系建设和机关自身建设
        落实中国法学会和省法学会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学会建设,通过试点,在区、县(市)逐步建立基层法学会。把中央关于“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落实到基层。
        学会机关要在政法委的领导下,按照党组确定的工作目标,认真落实中政委关于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断探索加强机关建设的有益经验和做法,着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完成学会各项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沈阳市法学会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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