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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法学会2010年工作总结

时间:2011-03-09   来源:  责任编辑:admin

(2011年2月25日经省法学会六届九次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2010年,在省委政法委和省司法厅的正确领导下,省法学会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团结带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有针对性地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和玉树灾区恢复重建开展法学研究,注重法学法律人才培养,注重研究成果转化应用,注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努力服务法治实践、服务“四个发展”,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
        一、强化发展意识,着力推动机关建设迈上新台阶
        认真组织全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和机关工作人员深入学习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及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加强学习培训和支部建设,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创先争优,学会自身建设有了新发展。
        (一)加强学习,提升素质。注重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养,年内会机关3名公务员分别参加了省司法厅中青年骨干和干部自主选学培训班。在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司法厅统一安排的学习培训的基础上,结合机关实际,采取支部学习、专题辅导、参观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西路军烈士纪念馆等形式大力加强干部队伍的政治、业务能力建设。通过学习培训,弘扬了正气,提高了修养,增强了干事创业的信心和决心,有效提升了机关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
        (二)发挥职能,服务灾区。“4•14”玉树地震发生后,学会在组织机关工作人员积极为灾区捐款、奉献爱心的同时,向全省法学法律工作者发出了倡议书,号召围绕灾后恢复重建开展法学研究,为党委政府建言献策、分忧解难,并选派优秀法学法律专家赴玉树开展法治宣讲。协调监狱、劳教系统2名具有心理咨询师资质的民警,积极参与省心理咨询协会开展的心理抚慰工作,为医治受伤灾民心理创伤做出了积极努力。
        (三)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召开六届二次理事会和两次会长办公会议,传达学习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精神,系统回顾总结了省法学会换届以来的主要工作成绩和经验,部署了今后的任务。审议通过了《青海省法学会贯彻实施细则(试行)》,修订了《青海省法学会课题管理办法》,增补理事和常务理事3名,增聘特邀研究员13名,加强了研究力量。
        (四)以评促建,争创一流。按照省社科联的部署要求,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认真开展学会建设情况自查自纠,在省社科联组织的社科学会分级考核工作中被评为“一级学会”,为省法学会自身建设向更高水平迈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强化大局意识,着力推动法学研究取得新成绩
        坚持以法学基础理论研究为依托,以应用法学研究为重点,加强课题管理,优化课题结构,突出法学研究的应用性和实证性,促进了法学研究整体水平的提高。
        (一)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开展理论研究。将“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和玉树灾后恢复重建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作为研究的重点,积极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入研究。认真研究、慎重筛选申报的46项课题,立项37项,其中包括灾后恢复重建相关法律问题研究资助类课题10项、自筹类课题27项,使立项研究课题主题更加突出、特色更加鲜明,课题申报数量和立项数量再创新高。加强课题管理,建立了以课题主持人负总责的责、权、利相统一的研究机制,加大了对立项课题的中期督导力度。年内收到申请结项课题34项、申请延期结项课题3项,经学术委员会严格评审,准予结项30项,其中优秀3项、合格27项,其余顺延至2011年结项。
        (二)省部级重点课题研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2007年由省法学会申请的司法部《青藏高原生态法治问题研究》课题,经过前期人员分工、统筹规划、实地考察调研,在课题主持人董开军同志的精心指导和课题组成员的辛勤努力下,几易其稿,最终形成近30万字的研究成果,该成果将在近期以专著形式出版发行。二是2009年由省法学会申请的省社科规划办社科项目《青海省法治县(市、区)创建问题研究》课题,经过一年多的调研、论证,已完成撰写提交工作。
        (三)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研究成果丰硕。积极引导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围绕党委政府关心,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对策性研究,形成了一批紧密联系本省实际,具有青海地方特色的法学研究成果,在《青海法学》上刊出51篇。这些成果研究领域宽、范围广、价值高、反响好,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展示了我省法学研究工作的新成果。 
        三、强化开拓意识,着力推动学术交流取得新突破
        为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主法治建设,省法学会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学术交流力度,进一步提升了引领和推动法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全年组织征集各类学术论文、调研报告80余篇,获奖36篇,为历年来学术交流活动成果最为丰硕的一年。
        (一)成功举办“柴达木循环经济法治建设高层论坛”。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循环经济大会精神,推动我省实现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省法学会经多方协调,在海西州委州政府、青海庆华集团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乌兰循环经济工业园成功举办了“青海柴达木循环经济法治建设高层论坛”。此次论坛在全省乃至全国尚属首次。省法院院长董开军,省司法厅厅长、省法学会会长毋法祥,省司法厅副厅长、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王建荣,省社科联常务副主席胡维忠和海西州委、州政府等部门的领导及各科研院校、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近80人出席了论坛。论坛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共收到论文24篇,有11篇分获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达到了预期效果,得到了我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高度评价。
        (二)举办和参与区域性学术活动成效显著。一是联合省法律援助中心成功举办了第二届全省法律援助理论研讨会,收到论文26篇,11篇获奖,有力地推动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科学发展。二是组织会员积极参加第五届“中国•西部法治论坛”,在我省向论坛提交36篇论文中,有14篇分获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取得了较好成绩。
        (三)学会间的交流与合作取得了新进展。为推动我省法学研究和法学会建设工作实现跨越发展,省法学会主动与北京市法学会加强合作交流。经友好协商,两会于去年8月份正式签订了以“定期交流资料和信息,互派人员挂职锻炼,开展业务培训、学术交流和法学研究”等为主要内容的合作协议。省委书记强卫对两会加强合作交流,共同推进法学研究繁荣发展的友好举动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两会长期合作提出了殷切希望。
        (四)组织赴外学习交流力度进一步加大。一是为学习借鉴外省区市兄弟法学会的工作经验,加快我省法学研究事业的发展,省法学会组成考察团赴安徽、广东学习考察,就繁荣法学研究和组织评选优秀法学家等工作进行了全面考察,开阔了眼界,增长了见识,学到了经验,为做好下一步工作奠定了基础。二是为进一步拓展我省法学会的对外交流渠道,派代表参加了中国法学会考察团赴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学习考察活动,就澳新两国非诉讼调解组织建设、律师制度建设和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考察学习和研讨交流。三是圆满完成了中国法学会及北京、浙江、山西、安徽、江西、内蒙古呼和浩特等省市法学会来青调研考察的接待任务,增进了合作交流。
        四、强化责任意识,着力推动研究成果转化取得新成效
省法学会积极搭建平台,着力推动法学研究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收到了较好成效。
        (一)搭建平台,促进成果转化。一是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从2009年的结项课题、“第四届中国西部法治论坛”和“柴达木循环经济法治建设高层论坛”获奖论文中,择优选出53篇具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编辑了《西海法学论丛》卷11、12---《青海法治建设中的特色问题研究》和《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法治之路探索》两本书。《论丛》编入的论文具有鲜明的青海法治特色,对加强民族地区法治建设,推动全省实现“四个发展”具有较高的借鉴价值。二是编辑印发《法学会工作动态》12期,进一步畅通了法学研究和法学会工作信息渠道,有效提升了学会信息宣传工作的覆盖面。三是编辑出版发行《青海法学》季刊4期。刊物内容丰富、思想深刻、学术严谨,成为我省法学研究和法学交流的重要平台。
        (二)建言献策,发挥“智库”作用。一是编发《法治要报》6期。认真筛选提炼前沿性、针对性较强的研究成果,印送党委政府相关领导及有关部门决策参考,引起省上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参谋助手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省委常委、副省长徐福顺在《法治要报》总第22期上,对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省法学会特邀研究员张立提出的《青海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法律制度的构建》的立法建议作出了“很好,请省法制办阅研”的重要批示。二是高度重视、积极参与人大、政府立法工作。充分发挥法学法律人才集中、联系面广等优势,组织专家学者参与人大、政府及相关部门立法论证10次,提出立法修改意见和建议108条,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供了“智库”支撑。三是首次选派法学专家参与省委政法委案件评查工作。根据中央政法委、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省委政法委从2010年开始,结合“清积案、化信访”专项活动,在全省政法机关开展了为期三年的案件评查活动,我会推荐的6名法学专家被聘为案件评查员,参与案件评查两起,得到省委政法委领导的首肯。
        五、强化职能意识,着力推动法治宣传工作取得新拓展
        省法学会以弘扬法治精神为主线,不断总结法治宣讲(传)工作的经验,创新工作理念,加强阵地建设,促进了法治宣讲(传)工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一)举办“双百”法治宣讲活动规模空前。根据中组部、中宣部、中国法学会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双百”法治宣讲活动的部署和“双百”活动常态化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调整充实了“双百”活动组委会,对宣讲活动做出了周密部署安排。去年以来,省法学会组织专家学者分阶段、分层次在省委相关部门、省垣政法系统、玉树、果洛、海北和海东四州地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举办了18场内容丰富、针对性强的专题法治报告会,听讲人数达到3600余人。“双百”报告会首次邀请北京市法学会知名专家学者讲授,开创了与兄弟省市法学会联合举办法治报告会的先例,收到了良好成效。
        (二)“社科普及”法治宣传特色鲜明。省法学会积极参与并承办由省社科联组织的第三届“社科普及周”系列活动,组织会机关、汇元律师事务所、省法律援助中心等单位的法学法律工作者50余人(次)深入村镇开展义务法律咨询,发放法律读物3万余份(册),制作宣传展板6块,为普及法学法律知识,推动法学研究与法治实践互动搭建了平台。由于工作成绩突出,年内再次被授予青海省“社科普及周”活动“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三)基层法治宣传工作取得良好效果。一是高度关注基层法治宣传动向,选派2名精通藏汉双语的法学法律专家赴尖扎县为“藏传佛教寺院民管会主任培训班”作专题法治讲座,全县18个藏传佛教寺院民管会正、副主任和乡镇主管领导共27人听取讲座。二是会机关工作人员积极参与由省司法厅等单位联合组织的全省文化法律卫生“三下乡”活动,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现场义务法律咨询服务,发放各类普法资料,积极满足农牧区群众的法律需求。
        (四)学会自身宣传力度不断加大。一是通过《青海法制报》、“青海省政府网”、“中国法学会网”、“青海新闻网”、“青海司法行政网”、“青海法学网”、《青海司法》等媒体,积极宣传我省法学研究及法学会工作取得的成绩,不断提高省法学会的社会影响力。青海电视台、青海广播电台、海西州电视台分别对省法学会参与“社科普及周”系列活动、“柴达木循环经济法治建设高层论坛”、省垣政法系统法治报告会等进行了采访和报道。二是加大了“青海法学网”的建设、管理、维护和更新力度,开辟了“玉树地震专题报道”专栏,集中报道玉树地震中涌现出的优秀法学法律人物、法治新闻等,进一步发挥了网站在法学交流、法制宣传、成果展示、政务公开、优秀法学法律人物推介等方面的作用,得到全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充分肯定。
        六、强化服务意识,着力推动会员管理取得新进展
        省法学会以会员队伍建设为依托,不断创新会员管理、服务、发展工作机制,有效提升了服务保障能力。
        (一)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会员管理。一是根据《青海省法学会贯彻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规范了会员入会、转会、退会程序,完成了中国法学会会员核准登记工作,现有个人会员691人,团体会员13家。二是强化会员管理,建立健全了会员电子档案和纸质文档,完成了我省法学会会员证换发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畅通联络渠道,完善工作机制。召开会员联络组负责人和特邀研究员会议,学习传达全国法学会系统宣传信息工作会议精神,听取了各会员联络组和特邀研究员对加强法学研究、开展学术交流、参与立法论证、促进成果转化、加强对外宣传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理清了工作思路,明确了工作方向,完善了工作机制,畅通了学会与会员之间的联络沟通渠道,提高了会员参与学会活动的积极性。
        (三)落实激励措施,促进人才成长。一是为有效提升我省法学理论研究成果整体水平,对省委党校法学部乔军所著的《社会发展与制度选择》和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作全等3人所著的《中国西部区域特征与法制统一性研究》两部专著各给予3000元的资助奖励,激励和支持法学法律工作者潜心法学研究,不断推出优秀研究成果。二是组织推荐我省法学法律工作者参加了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苏永生被列为候选人。
        一年来,省法学会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党委政府的要求、我省法学研究事业发展的需求和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期望还有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研究成果转化应用效果仍不明显;二是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服务会员的主动性、创造性有待进一步加强。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强改进,力争在新的一年里把工作做得更好、更实、更有效,为推动全省实现“四个发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做出有力有为的贡献。

(青海省法学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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