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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法学会2010年工作要点

时间:2010-05-20   来源:甘肃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

  2010年,省法学会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团结带领全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服务科学发展、服务人民群众、服务法治实践,在推动法学研究、重视法制宣传、促进法学交流、夯实组织基础、规范会员管理、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做出新成绩,积极参与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为此,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各项工作。

  一、坚持法学研究的政治方向,统一思想,增强法学、法律工作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坚持法学研究正确政治方向是省法学会2010年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全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上来。省法学会作为省委领导的人民团体,是省委、省政府联系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要动员和组织广大会员把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当作义不容辞的光荣职责,在全面学习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坚定理想信念、明确奋斗目标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学术团体的独特优势,从法治的视角引领我省的法学研究。

  2、要在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联系实际、指导实践上狠下功夫。省法学会要紧密联系省委和省政府的工作大局,联系法治建设的大势和政法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努力提高服务大局的本领;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法学研究、法学交流、法学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进一步理清新思路,明确新任务,提出新措施,推动法学会各项工作实现新突破,取得新进展。

  3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指导我省的法学研究。省法学会要按照省委政法委的工作部署,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积极引导广大会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我省的法学研究、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学校、进课堂、进头脑。

  二、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进一步提高法学研究水平

  4、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和法治的研究。深入研究党的十七大精神在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领域中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法学指导我省的法治实践。围绕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部署,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从理论支持和法治保障的角度确定重点课题研究,不断推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学理论支持。

  5、加强对依法行政、依法执政的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提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有机统一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依法治省有机统一的法律保障机制见解,为建设法治政府献计献策。

  6、加强对中国法学会制定《法学研究十大专项规划》实施的落实。根据中国法学会工作部署,省法学会要集中省内法学专家教授,通过联合攻关的形式,努力争取中国法学会十大专项规划中的重点研究课题,要推出有影响的研究成果。全省各级法学会、各研究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争取到的课题任务。

  7、紧紧围绕省委提出的奋斗目标,加强对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工作的研究。要紧紧围绕省委提出的“中心带动、两翼齐飞、组团发展、整体推进”的区域发展战略和“五个大幅度提升”的奋斗目标和总体要求,认真贯彻“立足当地、研究当地、服务当地”的原则,从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发展急需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积极提供法律保障和服务。

  8、加强对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问题的研究。近年来,社会矛盾处于多发高发的态势,涉及领域广、波及群体多,群体性事件数量居高不下,已成为影响我省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面对新形势,要提供如何做到既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又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理论支持。

  9、加强妥善应对互联网对社会稳定冲击问题的研究。当今世界已进入互联网时代。互联网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同时,也给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带来了一系列新挑战。面对新形势,要提供如何更加有效地加强对互联网的监管、如何更加有效地使互联网等新型媒体为我所用的理论支持。

  10、加强对动态环境下社会管理问题的研究。近年来,随着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城乡结构的重大变化,整个社会的开放性、流动性大大增强,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加快流动,社会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复杂程度明显提高。面对新形势,要积极为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部门建言献策。

  11、加强对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问题的研究。党中央对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作出重要部署,这项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涉及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省法学会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强这方面的调查研究,积极为深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建言献策。

  12、加强对民族地方有关自治法律问题的研究。要结合我省多民族特点,着眼于多民族聚集的实际,努力完善民族地方自治法律制度,维护各民族的团结以及民族地方的经济社会秩序的稳定,引领和推进民族地方政治文明和民族文化的发展。要更加注重藏区和重要敏感时段的社会政治稳定的研究,进一步完善对宗教寺庙管理体制和制度的研究,为依法加强宗教场所的管理提供法学理论支撑。

  13、加强法学研究课题的确定并组织实施。各专业研究会和市州法学会要从实际出发,确定法学研究课题,要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实施,重大课题要实施联合攻关。要加强同党委、人大、政府和法律实务部门的横向沟通和联系,积极倡导与社会各界之间的联合研究,倡导各研究会之间、各市(州)法学会之间的合作研究,倡导多学科的比较研究和综合研究,形成合力,争取获得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三、积极推动法学研究机制建设,大力促进法学研究繁荣发展

  14、建立和完善法学研究课题管理机制。要进一步探索科学的法学研究课题选择、课题立项、课题管理运行机制,积极组织省部级以上的课题申报工作。各专业研究会、团体会员单位要建立完善课题研究的报告备案制度。2010年,省法学会将确定一批重点课题和一般性课题报省委有关部门审批立项。

  15、建立和完善学术活动机制。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学术年会制度,要对各专业研究会开展的各种学术活动进行积极指导,要加强对学术活动的组织领导,要对学术活动主题的确定、论文的征集、学术成果的应用转化等作出明确规定,促使我省法学研究活动充满活力。

  16、建立和完善研究成果的应用转化机制。法学研究成果在实践中的转化,是衡量法学研究成果质量的重要标准。全省各级法学会要拓宽法学研究成果的推广和转化渠道,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推动法学研究成果进入领导决策层,及时应用于立法、司法、执法和普法教育等法律实践。

  17、建立和完善法学、法律工作者广泛参与的机制。要鼓励法学、法律工作者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理论勇气,大胆发表创见,要继续办好法治论坛,做好法学优秀论文征集、编辑、出版工作,要建立省法学会“人才信息资料库”(纳入“人才信息资料库”的人员有:全省政法机关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法院系统的高级法官,检察院系统的高级检察官,公安和司法行政系统中的警监以上干警,法律服务系统的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大专院校和法律研究部门从事法学教研的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专业人员),充分利用“人才信息资料库”,进一步整合资源,调动广大会员的积极性,吸引参加法学研究交流活动。

  18、建立和完善激励表彰机制。要积极组织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参加由中国法学会组织开展的“全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继续完善和深入开展“甘肃省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开展法学优秀论文评选活动,为更多的法学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四、以组织开展“双百”活动为主要形式,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弘扬法治精神

  19、广泛开展民主法制建设的宣讲活动。按照中国法学会工作部署,省法学会将组织省内法学专家学者就民主法制建设有关理论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确定宣讲专题、组织培训骨干,在年内适当时机,组织讲师团深入政法系统、重点工矿企业和市州县(区)进行宣讲,为我省改革开放发展稳定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0、继续组织好“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2010年,中国法学会确定在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江西、河南、湖南、重庆、云南、西藏、甘肃等11个省(区、市)进行“双百”法治宣讲活动,并选定内蒙古、辽宁、河南、甘肃4个省区为试点,探索“双百”活动常态化实施、向基层延伸的方法和途径,待全国“双百”活动组委会的具体方案下发后,省“双百”活动组委会将全面进行部署加以实施,各市州“双百”活动组委会要早做准备。

  五、拓展和扩大法学研究内外交流,不断开创法学会工作新局面

  21、积极开展内外法学交流活动。要充分利用和发挥法学会自身优势和特点,认真总结过去几年学术交流活动经验,要积极组织专业研究会和大专院校的专家学者参加国际性法学学术交流活动,组织会员赴港、澳、台进行法学学术交流,参加国内各区域法治论坛大型学术研讨活动,尤其要积极参加第五届“ 中国•西部法治论坛”,并取得好成绩,要组织会员参加中国法学会的集中培训学习,要建立健全各市州法学会之间相互合作交流的机制与制度,相互进行法学研究学术交流,促进我省法学研究事业大发展。

  22、积极营造良好的法学交流平台。要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继续办好《法律与社会》和《甘肃法学研究动态》,积极编辑出版法学优秀论文集,积极协助“甘肃•平安网站”办好甘肃省法学研究网页。各市州法学会和各专业研究会要根据各自的特点和工作需要,结合实际工作创办工作会刊,编发法学研究动态,努力提高编辑水平和办刊质量,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平台。

  六、积极推进法学会建设,为繁荣法学研究夯实基础

  24、尽快完成市州法学会换届工作。市州法学会是省法学会组织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2010年,市州法学会要继续贯彻落实中政委5号和18号文件精神,要结合实施中国法学会新《章程》,进一步加强法学会自身建设。目前,全省14个市州和兰州铁路、甘肃矿区中已成立地市级法学会的有15个,其中陇南市目前尚未成立法学会,还有白银、平凉市和临夏州法学会未完成换届工作。因此,没有成立法学会和未完成换届工作的市州,要按照中政委5号和18号文件以及省委政法委《关于做好市州法学会换届工作的安排意见》精神,抓紧完成法学会的成立与换届工作。已经完成换届工作的法学会,要注重加强法学会的自身建设,完善基础性工作。天水、庆阳、定西市和甘南州、甘肃矿区法学会力争年内理顺法学会的领导管理体制。各市州法学会要围绕当地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积极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开展应用法学研究,广泛吸纳会员,为促进和维护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维护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省法学会将在适当时机召开加强市州法学会建设座谈会。

  25、完成省法学会换届工作。按照《中国法学会章程》关于法学会理事会任期五年的有关规定,2010年,省法学会第六届理事会将届满。省法学会要认真做好换届准备工作,认真总结本届理事会五年来的工作,谋划下一届理事会工作的长远规划,开好甘肃省法学会第七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

  26、不断完善和整合专业研究会组织体系。研究会是法学会组织上和学术上的支柱,承担着繁荣法学研究的根本职能和重要任务。各专业研究会要认真贯彻落实2010年中国法学会研究会工作会议精神,以实施《中国法学会研究会管理办法》为契机,健全组织体系,创新运行机制,规范活动管理,提高队伍素质,夯实法学研究基础,努力把研究会组织起来、活跃起来。省法学会要认真清理整合和恢复原有研究会建制,积极稳妥地发展新的研究会;经过努力,要逐步建立起多学科、多层次、有依托的研究会组织体系;要加强研究会制度建设,制定管理规则,加强学术规划和研究课题的指导,规范学术年会,开展学术交流,培养学科研究带头人,不断发展壮大研究力量,不断增强研究会开展活动的活力。省法学会将在适当时机召开加强法学专业研究会建设座谈会。

  27、完成对我省有关涉法社团的调查摸底及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授权中国法学会主管涉法法学社会团体的决定,按照中国法学会工作部署,省法学会要担负起管理我省有关涉法法学社会团体的职责。2010年,省法学会要加强同司法厅、民政厅的沟通和协调,对全省有关涉法社会团体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抓好完成移交工作,制定甘肃省法学会涉法法学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加强对法学社会团体的管理。

  28、加强会员队伍建设。按照《中国法学会章程》要求,积极探索统一会员称谓后会员发展、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新途径,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按照“坚持标准、积极发展、合理布局、改善结构”的原则,做好会员的发展工作,不断扩大会员的覆盖面。要加强会员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会员联络组和联络员制度,为会员提供多样化服务,充分调动广大会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完善会员的参与机制,促使会员队伍建设逐步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2010年,省法学会要对全省法学会会员进行再一次规范摸底,统一换发新的会员证。望各市州法学会做好当地法学会会员登记摸底调查工作。

  29、加强法学会机关自身建设。2010年,按照中政委18号文件精神,省法学会将以加强党的建设为契机,大力提升法学会机关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完成省法学会党组的建设,在党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市州法学会也要按照文件精神和要求不断加强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按照中政委18号文件精神,要在党委政法委的领导和支持下,主动积极争取法学会机关工作人员编制,设立法学会机关秘书处,法学会机关要设有处级专职秘书长主持工作。兰州市法学会要参照省法学会党组建设的模式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党组。全省各级法学会要重视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不断增强大局意识、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制度建设,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克服困难、积极进取、求真务实、扎扎实实推进各项工作,努力开创法学会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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