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03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责任编辑:编辑
【中国法治国际论坛(2021)发言材料】
在中国法治国际论坛(2021)上的发言
何塞·埃斯特雷拉·法里亚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首席法律官
尊敬的王晨副委员长,
各位代表,女士们,先生们:
谢谢大家!很高兴应邀参加中国法治国际论坛(2021)专题讨论。
今天我发言的内容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目前关于多式联运单证新国际文书方面的工作。
中国提案
在2019年举行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52届会议上,中国政府就贸易法委员会未来可能开展的制定铁路运单法律框架的工作提出了建议。该提案指出,铁路运输具有许多优势,例如距离更短、速度更快且不易受天气影响。但是,与海运提单不同的是,国际铁路运单不能作为物权凭证,也不能用于信用证的结汇和融资。铁路运单的功能有限,还制约了银行和其他机构根据运输单证提供金融服务的能力,增加了进口商的资金压力,也使出口商面临回款风险。
因此,中国提请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探讨“为铁路、公路和航空等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制定提单规则的可能性,以实现使用单一提单、用该单一提单控制货物及提货的目的,使新的运输单证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从而实现财务结算功能”。
在第52届会议上,贸易法委员会认为该提案对世界贸易,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具有相当大的实际意义。但是,鉴于所涉问题广泛且复杂,贸易法委员会商定,作为第一步,请委员会秘书处就与使用铁路或其他运单有关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并与其他有关组织进行协调。
第一次专家组会议
为完成贸易法委员会交办的任务,秘书处于2019年12月11日至12日在重庆举办了国际贸易中的铁路运单使用及未来法律框架高级别研讨会暨第一次专家组会议。来自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国际海事委员会、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国际商会、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和其他国际组织的众多专家,应邀在闭门会议上讨论了贸易法委员会未来工作的方向。
根据会议讨论,专家们一致同意进一步探索“双轨制”,在该制度下,凭具有证据功能的铁路运单可以控制货物,以增强其获得授信的作用。这种方法具有创新性,它创建了一种涵盖各种运输单证但不涉及任何承运人责任的物权凭证。
在运输法方面,贸易法委员会在促进国际贸易便利化中发挥着特殊作用,并制定了若干促进国际贸易协调和现代化的文书。出席会议的专家认为,贸易法委员会是审议建议工作的适当机构。
第二次专家组会议
2020年4月15日至16日,贸易法委员会就铁路运单的使用和未来可能开展的工作召开了第二次专家组会议,20余位来自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政府间组织、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国际海事委员会、中国商务部、中国国家铁路局、中国招商局集团、中国工商银行以及实务和学术界的专家参加了会议。
专家们认为,目前没有任何国际文书明确承认涵盖铁路运输的可转让多式联运单证,虽然其中一些文件(例如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可能包含合同解决方案。如果能够获得立法认可,可转让的多式联运单证将在贸易融资中受到银行和相关各方的欢迎,并在促进门到门物流服务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此外,专家们还认为,未来任何可能的立法工作都应侧重于解决运输单证的可转让性问题,并避免干扰根据现有公约强制适用的责任制度。
第一次和第二次专家组会议达成的结论经总结后,于2020年第53届会议上提交至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贸易法委员会第53届会议的审议情况
在年会上,贸易法委员会同意秘书处的评估意见,即对可涵盖海运以外其他运输方式特别是铁路运输的可转让运输单证存在需求。委员会认为,其工作可包括运输单证的种类(可转让和不可转让)、运输单证的签发和内容、承运人或多式联运经营人在单证内容及其证明功能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货物和电子运单的交付等。
会议指出,在新冠病毒大流行造成大面积业务中断的情况下,允许使用电子运单对于支持新型供应链和物流模式可能恰当其时。
基于以上考虑,委员会请秘书处与相关国际组织密切协调与合作,开始筹备工作(必要时召开专家组会议,并在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召开贸易法委员会专题讨论会),以拟定一部关于可用于不涉及海上运输合同的可转让多式联运单证的新国际文书,并将工作成果提交委员会下届会议,即2021年第54届会议审议。
第三次专家组会议
为了就新国际文书的范围和内容向委员会提出具体建议,贸易法委员会秘书处于2021年2月2日至3日通过线上方式举行了关于可转让多式联运单证未来工作的第三次专家组会议。
来自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政府间组织、铁路合作组织、欧盟委员会、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国际海事委员会、中国商务部、中国国家铁路局、中国招商局集团、中国工商银行、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部、俄罗斯铁路局以及实务和学术界的专家参加了会议。
在为期两天的会议中,专家们就具体议题进行了详细讨论。例如,专家们进一步审议了多式联运与单式运输公约的相互影响,确定了多式联运单证国际法律框架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还确定了现有国际文书和国内立法中可作为制定新文书初稿基础的内容。
贸易法委员会第54届会议的审议情况
在年会上,委员会对秘书处所作的筹备工作表示认可,并确认对该项目有浓厚兴趣,认为该项目对世界贸易,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具有相当大的实际意义。
委员会认为,新国际文书的主要目的可以是确保在法律上承认不同运输方式中媒介中性的可转让运输单证。因此,适宜在开始工作时只侧重于可转让运输单证,随后审议银行在跟单信用证方面接受的其他类别运输单证是否也应包括在内。此外,委员会认为需要与现有的各种方式国际货物运输公约规定的责任制度进行适当的协调与衔接,并请秘书处继续与目前从事相关研究和探索的其他组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其他组织或其他行业组织密切协调与合作,以便在铁路加(或)其他方式联运背景下使用可转让运输单证。
委员会请秘书处向委员会2022年第55届会议报告所取得的进展,包括就多式联运单证新文书初稿取得的进展。委员会高度优先考虑将这一专题分配给第一个腾出时间的工作组。
第四次专家组会议
根据委员会的要求,第四次专家组会议将于11月10日至11日举行,重点是正在拟定的关于可转让多式联运单证的文书草案。
第四次专家组会议将讨论文书草案中的可转让性问题。与运输单证非物质化有关的规定将在另一次专家组会议上讨论。
结语
女士们,先生们,
以上是我对这个项目的简要介绍。
我非常期待司法部门在我们的审议中提供意见,并真诚希望各位关注贸易法委员会今后在这一专题上取得的进展。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