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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以国际商事调解作为“一带一路”争端解决首选

时间:2022-07-01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责任编辑:敖婷婷

【中国法治国际论坛(2020)发言材料】

以国际商事调解作为“一带一路”争端解决首选

王丽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主任 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理事长

尊敬的王晨副委员长,

各位代表,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

  非常高兴与各位专家同行讨论国际商事调解议题。我想从自身“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实践同大家分享几点认识与建议。

  一、国际法治促进商事调解与执行

  国际商事纠纷通过谈判、调解找到友好解决办法,在许多双边、多边投资条约中都有采用,且得到各国以及联合国和欧盟等鼓励与支持。2018年12月2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现已生效。其与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共同构筑起国际商事纠纷解决的法治基石。

  世界各国包括“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正在构建以商事仲裁、调解为主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市场主体普遍认为,商人矛盾应用商事谈判沟通解决,不能仅靠审判裁判决定商人命运。

  二、国际商事调解的中国实践案例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产权保护力度空前,尤其是“一带一路”建设推动商事调解迅速发展。2018年,中国政府发布《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倡导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国际商事纠纷。最高人民法院支持建立“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设立两个国际商事法庭。今年10月,中国贸促会联合全球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商会法律服务机构,共同发起成立“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

  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创办于2016年。作为依法注册的民间组织,中心创建“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及其互联网调解系统,采取调解与诉讼、仲裁、公证对接,线上与线下、国内与国外、官方与民间对接工作模式。在国内外自由贸易区、经济开发区及粤港澳大湾区等多地设立68个调解室,全球452名调解员可在世界各地实现线上线下联动调解。截至10月31日,受理民商事含涉外案件3188件,调解结案成功率60%,自动履行率100%。

  三、两个建议

  1.建议国家尽快出台商事调解法,尽快批准《新加坡调解公约》

  习近平主席指出: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更好服务国内外投资贸易和“一带一路”建设,2019年,我们向中国法学会提交了《<商事调解法>立法建议》报告。2020年,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张苏军先生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提交了立法提案。中国是《新加坡调解公约》创始缔约国,建议全国人大在商事调解法立法过程中,同步考虑与《新加坡调解公约》的衔接机制,尽快出台商事调解法并批准《新加坡调解公约》。

  2.建议“一带一路”建设首选以调解解决商事纠纷

  “一带一路”建设参与方是互利互惠的利益共同体。在签订合同时,建议首选调解解决纠纷;在发生纠纷时, “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我们乐见以“你情我愿”的调解实现“当事人自治”,以“和为贵”达至“化干戈为玉帛”,各方携手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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