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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审办法

时间:2021-10-08   来源: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  责任编辑:yyx

  第一条【办法宗旨】

  为确保第九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增强评审过程的透明度和评审结果的公信力,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第二条【参评范围】

  符合申报条件,参加本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奖的作品(共312件),均参加评审。

  第三条【奖项】

  设一等奖2名(包括一等奖专著1名和一等奖论文1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9名。另设提名奖若干名。获奖总数为参评作品的10%左右。

  第四条【评审程序】

  评审设初评、终评等两个环节。

  第五条【评审标准】

  主要包括选题的重要性,研究方法的妥当性、科学性,论证材料的新颖性、准确性,论证过程的严谨性、充分性,文字表达的流畅性,主要观点的创新性和先进性,成果的可转化性等。

  第六条【初评环节】

  初评采取通讯评审方式。

  评出30%左右的作品进入终评。

  第七条【终评环节】

  终评采取集中书面评审方式。

  终评委员会由我国具有相当法学研究水平、学术鉴赏力、学术公心的知名专家学者组成。

  第八条【时间安排】

  1.2021年10月8日,在中国法学会官网发布评审公告,公布评审办法。

  2.2021年10月20日之前完成初评,发布初评公告,公布初评结果和专家名单。

  3.2021年10月30日之前完成终评,发布终评公告,公示终评名单和专家名单。

  第九条【解释权属】

  本评审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法学会。

  第十条【施行时间】

  本评审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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