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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21年学术年会成功举行

时间:2021-09-10   来源:广东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y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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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能源、环境与绿色发展法治保障研讨会暨广东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21年学术年会在广东石油化工学院举行。本次年会由广东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茂名市法学会联合主办,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文法学院、茂名市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及广州金鹏(茂名)律师事务所承办。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副校长周如金教授,省法学会副会长姜滨,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会会长李挚萍,副会长王权典教授、幸红教授、韩登池教授、程雨燕教授,茂名市司法局副局长、市法学会副会长万胜全,广东石油化工学院中欧“一带一路”研究院院长Bazaluk Oleg,以及来自中山大学、武汉大学、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华南农业大学、茂名市法学会等单位的70余名法学法律理论与实务界工作者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周如金重点介绍了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的校史及近年来取得的巨大发展,他认为本次研讨会的三个议题“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广东深度参与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法治保障”及“广东能源安全与生态安全法治保障”与党和国家环境资源发展战略目标一致,必将为推动广东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姜滨强调,与会专家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行动指南,聚焦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生态文明建设,大胆提出新概念、新模式、新理论,积极为环境资源领域法治实践建言献策。

  研讨会上,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李挚萍教授就“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为指导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发展”做专题报告。李挚萍教授认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为中国环境法的发展提供了肥沃的思想土壤,从思想理念到顶层法律制度建设等方面,为环境法治的发展指明了道路。中国必然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与自然相和谐的发展道路。李挚萍教授以当前的中国特点与生态环保形势切入正题,从加强党对环保的全面领导、尊重客观规律科学立法提升环境治理能力、以民为本保护人民的环境权益等三个方面进行了深入论述,并提出应当以重构环境法治为核心,确立环境质量目标约束,严格环境质量问责制,通过环境公益诉讼、信息公开等一系列公众参与制度,依靠群众,切实保护公共环境利益。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谢伟教授认为粤港澳大湾区三地建筑废料处置法律制度存在冲突的主要原因可总结为处置的管理体制、技术标准和具体方式、法律责任规制、收费以及公众参与处置方式五方面的差异,针对粤港澳三地上述差异提出了相应的协调冲突方式。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李静博士提出,为有效发挥民用核能利用公众参与权利功能,需要还原公众参与的权利本质。以公众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为核心完善民用核能利用公众参与立法规范,系统确立公众参与的前提性权利、本体性权利和保障性权利,使其在公众参与的不同环节发挥各自功效,方能突破实效瓶颈。

  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刘适强主任提出通过确定相关区际环境公益诉讼最密切联系的管辖原则、确定法院所在地法的适用原则、建立环境公益诉讼滥诉防控制度、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司法协助机制,解决当前粤港澳大湾区区际环境公益诉讼的主要问题。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谭宇生教授对珊瑚礁地方立法进行初步探索,认为未来相关地方立法中,应当发挥地方立法的生态保护职能,坚持生态优先与合理开发相结合、规范和强化珊瑚礁生态监测、建立健全生态修复、惠益共享的立法理念。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中欧“一带一路”研究院院长奥列格介绍了秸秆发电的能源与环境评价研究,旨在开发一个考虑到秸秆生产生命周期的能源和环境评估模型。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熹阐述了中国“双碳”目标的内容与实现路径。中国正在使用包括调整产业结构、发展低碳清洁能源、建设总量控制下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提高能效、植树造林增加碳汇等五类政策工具作为实现“双碳”目标的路径。她提出参照日本的经验,在“双碳”目标引导下,我国《节约能源法》仍可以配套一系列节能制度,进行制度优化和完善,以促进我国的节能工作,促进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任颖从风险治理视域研究能源法律体系建设的内生矛盾与改革路径。她认为“现代风险”下能源法律体系建设的法理基础可概括为理念、原则、规则,其主要问题可概括为结构、内容、属性。她提出新型风险治理下能源法律体系建设的改革路径应以国内能源法治建设与国际能源法律规则有效衔接提升风险治理效能,在能源法律体系的稳定性与现代风险不确定性的张力间取得平衡,提升能源法律体系有效预警及应对风险的可行性、实效性,形成严密的风险防控网络和全面的监测预警系统。

  华南农业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魏旭立足广东,提出应对“垃圾围村”这一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生活垃圾环境污染困境的两种广东模式,即一种是对城市和农村的生活垃圾问题一并进行规定的统一立法模式,另一种则是单独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进行规定的分别立法模式。广东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制度对全国立法确立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和回收体系“两网融合”制度,垃圾保洁经费资金筹措模式创新,惰性垃圾处置制度创新,进一步明确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思路具有范例价值。

  闭幕式上,李挚萍教授对会议进行总结。她表示,此次年会虽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行,但依然高质量地完成了各项任务,收获满满,会议取得了圆满成功。

  (广东省法学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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