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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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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到全面依法治国

时间:2021-06-29   来源:法制网  责任编辑:敖婷婷

1921年:《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通过

1921年7月,党的一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这一纲领具有党章性质、起党章作用,是党的历史上制定的第一部法规。

图为译自俄文稿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中文版本首页。(资料图片)

1928年:《井冈山土地法》制定

1928年12月,湘赣边界工农兵政府制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第一部成文土地法——《井冈山土地法》,第一次从法律上肯定了农民拥有分配土地的权利,为以后波澜壮阔的土地革命斗争提供了宝贵经验。

图为中国共产党历史展览馆陈列的《井冈山土地法》。王建军 摄

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通过

1931年11月7日,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这是第一部由劳动人民制定、确保人民民主制度的根本法,是共产党领导人民反帝反封建的工农民主专政的伟大纲领。

1938年:“党内法规”概念首次提出

1938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首次提出“党内法规”的概念,并通过了《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等重要党内法规,首次对党的各级组织的权力运行提出具体规范。

1941年:《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通过

1941年,《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正式发表。这是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具有根本法性质的施政纲领,全面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团结抗日的基本路线和边区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基本方针。施政纲领的贯彻施行,对于扩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巩固抗日民主政权,起到了积极作用。

1947年:《中国土地法大纲》颁布

1947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批准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其主要内容为“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土地法大纲极大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不仅对保障解放战争胜利起到了决定性作用,而且为新中国成立后的土地立法和土改运动提供了历史经验。

图为河北阜平县易家庄的农民在墙上书写《中国土地法大纲》全文。(资料图片)

1949年:《共同纲领》面世

1949年9月,全国政协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中央人民政府的成立以及组建政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奠定了宪制基础和法理依据。

图为中国共产党历史展览馆展出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王建军 摄

1950年:婚姻法出台

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婚姻法,废除了封建婚姻制度,实行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这是新中国制定的第一部法律,被誉为“普遍性仅次于宪法的根本大法”。

图为1953年3月22日,北京劳动人民文化宫举行宣传贯彻婚姻法游园大会。这是两名青年在观看宣传小册子。新华社发

1954年:“五四宪法”诞生

1954年9月15日至28日,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史称“五四宪法”。“五四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五四宪法”的制定开启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纪元。

图为1954年9月,首都群众聚集在天安门广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新华社记者 张瑞华 摄

1978年:“十六字方针”提出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决定,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开辟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新时期。

图为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会议公报。新华社发

1979年:一日通过七法

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一天之内通过了7部法律,即刑法、刑事诉讼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这就是新中国法治史上著名的“一日七法”。

1982年:“八二宪法”诞生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全面修订后的宪法,即“八二宪法”。这部宪法深刻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要求,确立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的路线方针政策,把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定为国家的根本任务,就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一系列规定,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图为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经全面修改后的宪法,这是我国现行宪法。(资料图片)

1985年:“一五”普法启动

1985年11月2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规定从1986年起,用五年左右时间,有计划、有步骤地在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中,普遍进行一次普及法律常识的教育。全民普法是人类历史上规模空前和影响深远的法治启蒙运动,是一场先进的思想观念和文明的生活方式的宣传教育运动。

图为1986年6月,福建省龙岩市文化馆等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新华社发

1989年:行政诉讼法通过

1989年4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行政诉讼法,建立“民告官”的法律制度。行政诉讼法有利于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1999年:“依法治国”入宪

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纳入宪法,使依法治国成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国家建设和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

图为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草案。(资料图片)

2002年:“依法执政”提出

2002年10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依法执政”概念。2004年9月19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把加强依法执政的能力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之一,并就依法执政的内涵作出科学规定。这表明我们党开启了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有机结合的治国理政新境界。

2004年:“法治政府”建设目标提出

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第一次明确提出法治政府建设目标: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

2007年:物权法通过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历经八次审议的物权法。物权法明确规定了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权利“一体承认、平等保护”的原则,是规范民事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法律体系中起基础作用。

2011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

2011年3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法律体系。

2012年:“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写入党的十八大报告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要求“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2013年:党内法规制定规划发布

2013年11月5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次编制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随后,中共中央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

2014年: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提出

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这是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专题研究、专门部署全面依法治国的中央全会,在我国法治史上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全会还决定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图为2020年12月3日,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在当地齐福小学与学生一起迎接我国第七个国家宪法日的到来。吉喆 摄

2015年:司改路线图出炉

2015年4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绘就了路线图和时间表。

2016年:首次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召开

2016年12月,首次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全面部署。会议要求,要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推动党的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国理政的实际效能。

2017年:对全面依法治国提出新任务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对过去5年法治建设历史性成就进行了深入总结,对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了新任务,描绘了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宏伟蓝图,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强国指明了前进方向、基本任务、实践路径。

2018年:宪法修正案通过

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这次修宪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首次修宪,对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018年:国家领导人首次进行宪法宣誓

2018年3月17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习近平主席面对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面对13亿多全国人民,庄严进行宪法宣誓,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国家最高领导人首次进行宪法宣誓,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为全体国家工作人员作出了表率。

2018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

2018年8月24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党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有利于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有利于强化党中央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的领导,有利于更加有力地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图为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这是代表投票表决宪法修正案草案。新华社记者 饶爱民 摄

2019年:《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印发

2019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阐明了政法工作的性质、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原则等重大问题。出台条例是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法治化、制度化水平的内在要求,是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要举措,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

2020年:民法典通过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

2020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召开

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召开,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大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创造性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的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顺应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要求,科学回答了21世纪中国法治进程面临的“世纪课题”,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标志着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新飞跃。

2020年:首个法治中国建设规划发布

2020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中共中央发布《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关于法治中国建设的专门规划,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是“十四五”时期建设法治中国的总蓝图。

2021年:“八五”普法规划发布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通知,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规划明确普法重点内容,要求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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